A. 戰場上,長官下達明顯錯誤的命令時,士兵可以拒絕執行嗎
1950年11月27日,美國總統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杜魯門,親自批准了對陸軍中尉吉爾伯特的軍法判決,由總統出面簽署對一名中尉連長的定罪文件,在美軍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而吉爾伯特的罪名,是他跟手下12名連隊士兵拒絕執行戰地憲兵的戰場命令,用八路軍旅長教育李雲龍的話就是「戰場抗命」。
憲兵少校命令他們立即回到陣地戰斗,13個人同時拒絕執行命令,他們認為前線已一敗塗地,根本沒有回去作戰的必要,在軍事法庭上他們的辨護詞是:「在絕望的戰場形勢下,如果執行命令就是無謂的送死」。法庭當場判決士兵分獲徒刑,連長吉爾伯特中尉處以死刑,這13名官兵不停上訴,其後陸軍法官改判吉爾伯特中尉20年監禁,這廝仍然不服,終於驚動了杜魯門簽署了終審軍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