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康威視程序員合同多久簽一次
3年。海康公司的合同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悄搭含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啟笑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通常為枝源3年
㈡ 愛奇藝程序員落戶北京後離職被起訴,最終的結果如何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彭某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彭某向愛奇藝公司賠償損失1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彭某入職北京愛奇藝公司,擔任研發工程師,雙方簽訂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勞動合同。同時簽訂《非京籍員工落戶協議》,約定彭某自願承諾將不間斷地在愛奇藝工作5年,若在服務期內自行提出辭職、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等原因停止提供服務的,應支付給愛奇藝補償金(標准為5萬元乘以未服務年限),且應在離職前向以貨幣形式償還全部欠款,否則乙方應當按日加付1%逾期罰金。
用人單位幫忙落戶後,勞動者辭職不支付違約金,並不意味著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一些落戶條件嚴格的城市,用人單位可辦理的本地戶口數額有限,勞動者落戶後立刻辭職,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此時,用人單位可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例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明確:“用人單位為其招用的勞動者辦理了本市戶口,雙方據此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由於該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因此用人單位以雙方約定為依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不應予以支持。如確因勞動者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
此外,勞動者辭職必須遵守法定程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者想辭職,不能一走了之,而應當履行法定程序,並配合用人單位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侵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㈢ IT行業的公司一般和程序員一般簽多少時間勞動合同
我們以前的公司,一般簽訂三年時間。比較穩定性的IT 企業。
㈣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被開除,公司隨後被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解讀
程序員日均寫7行代碼最後被公司開除,公司隨後被判違法解決勞動合同。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相關的信息,這就是對職員的一種不公平待遇。程序員的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種解決勞動合同的方法是違法的。
最後通過法院的裁定,公司是認為證明陳淑媛在試用期這段時間並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只是單方的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但並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這種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的合同。最終根據法院的判決,公司需要支付作為程序員的勞動,賠償金有36000元,並且要支付,證明程序員在2021年1月份到12月份期間的工資達到13241.37元,法律維護了證明程序員的合法權益。
㈤ 我是java程序員今年剛畢業去 外包公司好嗎
外包公司聘用員工一般有這幾種合作方式:
1.項目制,就是合作關系與項目掛鉤,項目完成了,合作關系也結束了。
2.合同制,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一年或幾年,這樣可能不局限在一項目,可能同時參與幾個項目。合作關系跟項目就不是完全掛鉤了,項目完成了,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還要從事其他項目。
2.長期制,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現在很少這種情況。
所以要看你與公司是哪種,不同的合作模式,有其自身的優缺點。
對於外包公司工資福利,主要看項目情況,如果項目俏,工期緊,自然工資高,所以這要根據實際情況談,再則與你從事的角色也有關系。
對於發展前途,我想從兩方面說:
1.外包公司,在未來,還是很有市場的。因為現在開發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要求也越來越多,專業要求也在提升,任何公司以後都很難將開發(大的項目)全部吃下,所以他就得將項目細分外發給那些有經驗的、專業的公司(團隊)。
2.個人,這主要看你對自身的定位,你是否將自己定位在以後都從事java程序開發的位置上,同樣是java程序開發,又分工控,通信等不同的領域,你定位的崗位,是否你感興趣的事業(這很重要),只有你感興趣的職業,你才能堅持,才有前途。所以你將自己的定位與這公司的業務對比一下,合適的話,可以決定。
㈥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嗎公司要是不放人呢
程序員合同沒到期,可以走,公司要是不放人,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但是如果有簽保密協議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的,要遵守有關規定或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㈦ 我是剛剛畢業的程序員,工作了大概實習期加試用期有6個月,關於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