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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與命令

發布時間:2022-01-17 03:22:43

① 有關下級對上級決定和命令如何執行在公務員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解讀 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是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下級服從上級是機關管理的基本原則,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下級必須執行,否則要依法受到懲戒。但同時,該條規定又賦予了下級公務員免責的權利。本條規定從一個角度明確了上下級之間的職責關系,既體現了機關首長負責制的原則,又為下級向上級提出意見和建議,避免由於上級的錯誤決定和命令造成損失提供了渠道。這條規定有三層含義: 第一,下級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時,如果認為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錯誤,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撤銷該決定或命令的意見; 第二,上級如果仍然堅持原決定或命令的,下級公務員必須執行,執行後果只由上級負責,下級免責; 第三,如果上級的決定或命令明顯違法,下級不得執行。如果下級執行此決定或命令,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這里的「明顯違法」是客觀的,不以公務員個人的主觀判斷、知識背景等條件為前提,即與法律(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的明文規定相沖突和矛盾。

② 在公文中,命令與決定有什麼區別

命令是讓某人做某事,讓某人擔任某職位。
決定一般是用於表彰、處分之類。

③ 決議和決定,命令的區別

決議是多人討論議定的結果,決定是最後的選擇,命令是強制性的。

④ 決定和命令的區別

1.發文者許可權不同
2.執行要求不同
3.內容表達不同

⑤ 命令與決定區別

命令(令)和決定的區別。(使用范圍和效力)
1、制發單位范圍。 命令的制發單位有明顯要求,范圍小。只有國家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國務院各部門,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在他們的本身許可權內可以制發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發布命令,黨使用的公文沒有命令這種。 決定的范圍廣,上至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下至地方基層部門都可以使用決定。
2、內容重要性程度不同。 命令內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規、重大的問題與決策、重大的任務與嘉獎一般不用命令。 決定一般都是較重要的事項,或有重大行動與活動要安排部署。
3、執行的強制力度不同。 命令一經發布,有關下級機關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與貫徹執行,決不允許延誤、怠慢甚至違抗。 決定凡決定事項,有關組織、單位和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即使上級做出了很不正確的決定,在上級機關和制發單位未修改之前,有關方面可以提出意見但不能公開對抗,拒絕執行。

⑥ 命令和決定有什麼不同

決定,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或安排,並要求機關各部門和下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的指令性公文。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重要文體。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

⑦ 在公文中,命令與決定有什麼區別各有什麼特點

命令一般事項比較重大,發文單位級別也比較高,如嘉獎令,決定的事項小,級別的,通告用於表彰好像比較少

⑧ 公務員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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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參加什麼樣的公務員考試,不同的公務員考試會有不同的要求。
每一回考試之前下的公告中,都會明確的寫明條件.在學歷一欄中,會寫上: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 ,研究生,本科,大專.....
2、還得看你讀的大學是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要是成人高考,委培生,定向生,也有可能不能報考!
3、總之職位很少,但肯定有!報考時你就看看招考簡介就都知道了!
你能報考的職位的確很少!不過你大可放心,肯定有你能報的職位!
職位基本上都有專業限制的,首先你要看職位表是否有符合你要的職位,在看一下專業裡面有你的專業沒有,如果你所選定的職位有專業要求,你不符合要求的話,是不能報考的,當然,還有一些崗位是不限制專業的,這些職位任何人都能報考,(明白沒,沒有專業限制的職位,你也可以報考)因此競爭可能會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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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人民警察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何規定

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條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第三十三條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范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9)決定與命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⑩ 決議和決定、命令三個詞的區別是什麼

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並要求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一般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也是某些企業的公文之一。

決定,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或安排,並要求機關各部門和下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的指令性公文。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重要文體。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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