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ython什麼是類,對象,實例
類和對象
對象是什麼?
對象=屬性(靜態)+方法(動態);
屬性一般是一個個變數;方法是一個個函數;
#類的屬性 就是 類變數
#實例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
例子:
class Turtle:#python 中類名約定以大寫字母開頭
'''關於類的簡單例子。。。'''
#屬性 == 類變數
color ="green"
weight="10kg"
legs=4
shell=True
mouth='big'
#方法
def climb(self):
self.name = "test" #實例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
print("我在很努力爬。")
def run(self):
print('我在很努力跑。')
def bite(self):
print('我要要要要要')
def sleep(self):
print('我要睡覺啦。')
#創建一個實例對象也就是類的實例化!
tt =Turtle() #類的實例化,也就是創建一個對象,類名約定大寫字母開頭
tt.bite() #創建好類後就能調用類裡面的方法叻;
tt.sleep()
⑵ python中類對象和方法的區別是什麼
python使用對象模型來存儲數據,也就是說構造任何類型的值都是一個對象。所有的python對象都擁有三個特性:身份id,類型和值。
身份id:唯一的身份標識,可以使用內建函數id()來得到,這個值可以被認為是該對象的內存地址。
類型:對象的類型決定了該對象可以保存什麼類型的值,可以進行什麼樣的操作,以及遵循什麼樣的規則,可以用內建函數type()查看
python對象的類型,也可以用isinstance(),在python中類型也是對象。
值:對象表示的數據項。布爾邏輯運算符包括and、or、not,對象值的比較除了一些常見的運算符(< > <= >= == !=)之外,還可以
使用cmp()內建函數,如果是用戶自定義對象,cmp()對調用該類的特殊方法__cmp__()。對於字元串來說,內建函數str(obj)返回對象適
合可讀性好的字元串表示,而另一個內建函數repr(obj)返回一個對象的字元串表示,通常情況下obj == eval(repr(obj))這個等式是成立
的。可以這么說,repr()的輸出對python比較友好,str()的輸出對人比較友好。方法是在類中定義的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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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python中類與對象補充怎麼理解的
9.7. 補充
有時類似於 Pascal 中「記錄(record)」或 C 中「結構(struct)」的數據類型很有用,它將一組已命名的數據項綁定在一起。一個空的類定義可以很好地實現它:
class Employee:
pass
john = Employee() # Create an empty employee record
# Fill the fields of the record
john.name = 'John Doe'
john.dept = 'computer lab'
john.salary = 1000
某一段 Python 代碼需要一個特殊的抽象數據結構的話,通常可以傳入一個類,事實上這模仿了該類的方法。例如,如果你有一個用於從文件對象中格式化數據的函數,你可以定義一個帶有 read() 和 readline() 方法的類,以此從字元串緩沖讀取數據,然後將該類的對象作為參數傳入前述的函數。
實例方法對象也有屬性:m.__self__ 是一個實例方法所屬的對象,而 m.__func__ 是這個方法對應的函數對象。
⑷ Python中的類屬性和對象屬性的區別詳解
類屬性:
class Employee(object):
emCount=0
def __init__(self,name,salary):
self.nane=name
self.salary=salary
類屬性就是定義類的時候直接定義的屬性 emCount,類似於java裡面的static修飾的屬性,可以直接通過 類名.屬性名訪問:Employee.emCount
實例屬性是在__init()方法中定義的屬性,例如name,和salary,self是指向自己的,類似java的this關鍵字,實際是通過內置的方法setattr()完成的
可以通過重寫setatttr()進行類屬性的增加和獲取
⑸ python中類對象的理解總結
9.3.2. 類對象
類對象支持兩種操作:屬性引用和實例化。
屬性引用 使用和 Python 中所有的屬性引用一樣的標准語法:obj.name。類對象創建後,類命名空間中所有的命名都是有效屬性名。所以如果類定義是這樣:
class MyClass:
"""A simple example class"""
i = 12345
def f(self):
return 'hello world'
那麼 MyClass.i 和 MyClass.f 是有效的屬性引用,分別返回一個整數和一個方法對象。也可以對類屬性賦值,你可以通過給 MyClass.i 賦值來修改它。 __doc__ 也是一個有效的屬性,返回類的文檔字元串:"A simple example class"。
類的 實例化 使用函數符號。只要將類對象看作是一個返回新的類實例的無參數函數即可。例如(假設沿用前面的類):
x = MyClass()
以上創建了一個新的類 實例 並將該對象賦給局部變數 x。
這個實例化操作(「調用」一個類對象)來創建一個空的對象。很多類都傾向於將對象創建為有初始狀態的。因此類可能會定義一個名為 __init__() 的特殊方法,像下面這樣:
def __init__(self):
self.data = []
類定義了 __init__() 方法的話,類的實例化操作會自動為新創建的類實例調用 __init__() 方法。所以在下例中,可以這樣創建一個新的實例:
x = MyClass()
當然,出於彈性的需要,__init__() 方法可以有參數。事實上,參數通過 __init__() 傳遞到類的實例化操作上。例如,
>>> class Complex:
... def __init__(self, realpart, imagpart):
... self.r = realpart
... self.i = imagpart
...
>>> x = Complex(3.0, -4.5)
>>> x.r, x.i
(3.0, -4.5)
⑹ 如何理解python的類與對象
1.萬物皆對象,把對象歸類就有了類;
類也是對象,把類歸了類就是超類;
以此類推.
2.對象往往具備(也可以不具備) 行為和屬性.
行為我們通常用 函數(function) 實現
屬性(attribute)我們通常用 變數 實現
3.因為萬物皆對象,所以"函數"&"變數"也是對象
所以 "變數"可以有自己的"函數", "函數"也可以有自己的變數.
4.藉此機會練習五筆,所以故意多打了一些字.
⑺ python類的定義與使用是什麼
類Class: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示例。
類定義完成時(正常退出),就創建了一個 類對象。基本上它是對類定義創建的命名空間進行了一個包裝;我們在下一節進一步學習類對象的知識。原始的局部作用域(類定義引入之前生效的那個)得到恢復,類對象在這里綁定到類定義頭部的類名(例子中是 ClassName )。
基本語法
Python的設計目標之一是讓代碼具備高度的可閱讀性。它設計時盡量使用其它語言經常使用的標點符號和英文單字,讓代碼看起來整潔美觀。它不像其他的靜態語言如C、Pascal那樣需要重復書寫聲明語句,也不像它們的語法那樣經常有特殊情況和意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Python
⑻ python 中有關對象和類還有self,沒有理解
self
就是類中的,指的就是你的那個類的名稱,如果一個變數以self.開頭,說明這個變數是全局的,並且當你在這個類外面的時,可直接用類名稱.(self.後面的)表示
⑼ python中"類"和"對象"的區別
類就是一類事物,對象是這類事物中的一個具體事物。
就像人類的一個成員是一個人。
⑽ Python中類與對象的其他說明
9.4. 一些說明
數據屬性會覆蓋同名的方法屬性。為了避免意外的名稱沖突,這在大型程序中是極難發現的 Bug,使用一些約定來減少沖突的機會是明智的。可能的約定包括:大寫方法名稱的首字母,使用一個唯一的小字元串(也許只是一個下劃線)作為數據屬性名稱的前綴,或者方法使用動詞而數據屬性使用名詞。
數據屬性可以被方法引用,也可以由一個對象的普通用戶(客戶)使用。換句話說,類不能用來實現純凈的數據類型。事實上,Python 中不可能強制隱藏數據——一切基於約定(如果需要,使用 C 編寫的 Python 實現可以完全隱藏實現細節並控制對象的訪問。這可以用來通過 C 語言擴展 Python)。
客戶應該謹慎的使用數據屬性——客戶可能通過踐踏他們的數據屬性而使那些由方法維護的常量變得混亂。注意:只要能避免沖突,客戶可以向一個實例對象添加他們自己的數據屬性,而不會影響方法的正確性——再次強調,命名約定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從方法內部引用數據屬性(或其他方法)並沒有快捷方式。我覺得這實際上增加了方法的可讀性:當瀏覽一個方法時,在局部變數和實例變數之間不會出現令人費解的情況。
一般,方法的第一個參數被命名為 self。這僅僅是一個約定:對 Python 而言,名稱 self 絕對沒有任何特殊含義。(但是請注意:如果不遵循這個約定,對其他的 Python 程序員而言你的代碼可讀性就會變差,而且有些 類查看器 程序也可能是遵循此約定編寫的。)
類屬性的任何函數對象都為那個類的實例定義了一個方法。函數定義代碼不一定非得定義在類中:也可以將一個函數對象賦值給類中的一個局部變數。例如:
# Function defined outside the class
def f1(self, x, y):
return min(x, x+y)
class C:
f = f1
def g(self):
return 'hello world'
h = g
現在 f, g 和 h 都是類 C 的屬性,引用的都是函數對象,因此它們都是 C 實例的方法-- h 嚴格等於 g 。要注意的是這種習慣通常只會迷惑程序的讀者。
通過 self 參數的方法屬性,方法可以調用其它的方法:
class Bag:
def __init__(self):
self.data = []
def add(self, x):
self.data.append(x)
def addtwice(self, x):
self.add(x)
self.add(x)
方法可以像引用普通的函數那樣引用全局命名。與方法關聯的全局作用域是包含類定義的模塊。(類本身永遠不會作為全局作用域使用。)盡管很少有好的理由在方法 中使用全局數據,全局作用域卻有很多合法的用途:其一是方法可以調用導入全局作用域的函數和方法,也可以調用定義在其中的類和函數。通常,包含此方法的類也會定義在這個全局作用域,在下一節我們會了解為何一個方法要引用自己的類。
每個值都是一個對象,因此每個值都有一個 類( class ) (也稱為它的 類型( type ) ),它存儲為 object.__class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