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java 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
區別點:
1)定義:抽象類是用abstract關鍵字修飾,包含至少一個抽象方法的類;介面是用interface修飾的抽象方法和全局常量的集合。
2)組成:抽象類由構造方法、抽象方法、普通方法、常量和變數組成;介面由常量和抽象方法組成。
3)使用:子類繼承抽象類(extends);子類實現介面(implements)
4)關系:抽象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介面不能繼承抽象類,但允許繼承多個介面。
5)常見設計模式:抽象類的常見設計模式是模板設計;介面的常見設計模式是工廠設計和代理設計。
6)對象:抽象類和借口都是通過對象的多態性昌盛實例化對象。
7)局限:抽象類只能單繼承;介面沒有單繼承的局限。
8)實際:抽象類被用作一個模板;介面被作為一個標准或表示一種能力;
9)選擇:如果抽象類和借口都可以使用,則優先使用介面,避免單繼承的局限。
10)特殊:一個抽象類中可以包含多個介面,一個介面中可以包含多個抽象類。
B. java介面與抽象類的區別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介面和抽象類有以下區別。
1.介面不能被類繼承,抽象類可以被類繼承。
2.介面中的方法只能是抽象方法,抽象類中的方法可以不是抽象方法。
3.介面中的方法不需要用abstract修飾,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必須用abstract修飾。
大概有這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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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Java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深入剖析
抽象類(abstract class):使用了abstract關鍵字所修飾的 類叫做抽象類。抽象類無法實例化,也就是說,不能new出來一個抽象類的對象(實例)。
介面(interface):介面的地位等同於class,介面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方法。在聲明介面中的方法時,可以使用abstract關鍵字,也可以不使用。通常情況下,都會省略掉abstract關鍵字。
可以將介面看作是特殊的抽象類(抽象類中可以有具體方法,也可以有抽象方法,而介面中只能有抽象方法,不能有具體方法)。
D. 如何區分Java中抽象類和介面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非凡形式的abstract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續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續關系。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續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增加一些復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假如後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於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假如界面是通過abstractclass來實現的,那麼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假如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則,造成代碼重復,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從設計理念層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編程的角度論述了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區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雲南電腦培訓http://www.kmbdqn.cn/認為本小節將從另一個層面: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E. java中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
抽象類是用來捕捉子類的通用特性的 。它不能被實例化,只能被用作子類的超類。抽象類是被用來創建繼承層級里子類的模板。
介面是抽象方法的集合。如果一個類實現了某個介面,那麼它就繼承了這個介面的抽象方法。這就像契約模式,如果實現了這個介面,那麼就必須確保使用這些方法。介面只是一種形式,介面自身不能做任何事情。
(5)java介面是抽象類嗎擴展閱讀:
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徵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
通常在編程語句中用 abstract 修飾的類是抽象類。在C++中,含有純虛擬函數的類稱為抽象類,它不能生成對象;在java中,含有抽象方法的類稱為抽象類,同樣不能生成對象。
抽象類是不完整的,它只能用作基類。在面向對象方法中,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和充當全局變數的角色。
F. java簡述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
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主要如下:
實現方式不同。類型通過 extends 繼承(或叫做擴展)一個抽象類,但是通過implements 實現一個介面;
方法定義方式不同。抽象類的抽象方法要通過 abstract 關鍵字聲明,而介面的方法不用特別聲明;
抽象類可以有private或protect欄位和方法,而介面裡面只能包含public方法(隱含,不用聲明,默認就是public);
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但是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更多可以參考:
Interface vs Abstract Class in Java: What's the Difference?
G. java之介面和抽象類的區別
抽象類:
抽象方法:它只有聲明,而沒有具體的實現。抽象方法的聲明格式為:abstract void fun();
如果一個類含有抽象方法,則稱這個類為抽象類,抽象類必須在類前用abstract關鍵字修飾。
特點:
抽象方法必須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為如果為private,則不能被子類繼承,子類便無法實現該方法),預設情況下默認為public。
抽象類不能用來創建對象
如果一個類繼承於一個抽象類,則子類必須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則必須將子類也定義為為abstract類
介面:
介面中可以含有 變數和方法。但是要注意,介面中的變數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並且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變數,用private修飾會報編譯錯誤),而方法會被隱式地指定為public abstract方法且只能是public abstract方法(用其他關鍵字,比如private、protected、static、 final等修飾會報編譯錯誤)
介面中所有的方法不能有具體的實現,也就是說,介面中的方法必須都是抽象方法
區別:
抽象類是對一種事物的抽象,即對類抽象,而介面是對行為的抽象。抽象類是對整個類整體進行抽象,包括屬性、行為,但是介面卻是對類局部(行為)進行抽象。舉個簡單的例子,飛機和鳥是不同類的事物,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性,就是都會飛。那麼在設計的時候,可以將飛機設計為一個類Airplane,將鳥設計為一個類Bird,但是不能將 飛行 這個特性也設計為類,因此它只是一個行為特性,並不是對一類事物的抽象描述。此時可以將 飛行 設計為一個介面Fly,包含方法fly( ),然後Airplane和Bird分別根據自己的需要實現Fly這個介面。然後至於有不同種類的飛機,比如戰斗機、民用飛機等直接繼承Airplane即可,對於鳥也是類似的,不同種類的鳥直接繼承Bird類即可。從這里可以看出,繼承是一個 "是不是"的關系,而 介面 實現則是 "有沒有"的關系。如果一個類繼承了某個抽象類,則子類必定是抽象類的種類,而介面實現則是有沒有、具備不具備的關系,比如鳥是否能飛(或者是否具備飛行這個特點),能飛行則可以實現這個介面,不能飛行就不實現這個介面。
語法:
設計:
抽象類可以提供成員方法的實現細節,而介面中只能存在public abstract 方法;
抽象類中的成員變數可以是各種類型的,而介面中的成員變數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類型的;
介面中不能含有靜態代碼塊以及靜態方法,而抽象類可以有靜態代碼塊和靜態方法;
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而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介面。
H. Java中如何區分抽象類和介面
含有abstract修飾符的class 即為抽象類,abstract類不能創建實例對象,含有abstract的方法的類必須定義為abstract class ,abstract class 里的方法不必是抽象的,抽象來中定義抽象方法必須放在具體子類中實現,所以呀,不能有抽象的構造方法或抽象的靜態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實現抽象父類中的所有 方法,那麼,子類也必須定義為抽象類。
介面(interface)可以說成是抽象類的特例。介面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須是抽象的,介面中的方法定義默認為public abstract 。介面中的變數是全局常量,即public static final修飾的。
看一下在語法上的區別吧!
1,抽象類里可以有構造方法,而介面內不能有構造方法。
2,抽象類中可以有普通成員變數,而介面中不能有普通成員變數。
3,抽象類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而介面中所有的方法必須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的訪問類型可以是public ,protected和默認類型,但介面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類型的,並且默認即為public abstract類型。
5,抽象類中可以包含靜態方法,介面內不能包含靜態方法。
6,抽象類和介面中都可以包含靜態成員變數,抽象類中的靜態成員變數的訪問類型可以任意,但介面中定義的變數只能是public static類型,並且默認為public static類型。
7,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但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
再補充點兩者在應用上的區別:
介面更多的是在系統框架設計方法發揮作用,主要定義模塊之間的通信,而抽象類在代碼實現方面發揮作用,可以實現代碼的重用
I. Java抽象類與介面的區別
在Java語言中,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是支持抽象類定義的兩種機制。正是由於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面向對象能力。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之間在對於抽象類定義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者在進行抽象類定義時對於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對於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者提供一個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
理解抽象類
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中的抽象類並非從abstract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class為Java語言中用於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請讀者注意區分)定義的,那麼什麼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在面向對象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並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對象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信息來描繪一個具體的對象,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徵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體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存在著圓、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實例化的。
在面向對象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類型隱藏。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則表現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塊可以操作一個抽象體。由於模塊依賴於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展此模塊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道,為了能夠實現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從語法定義層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於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abstractclass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abstractclassDemo{
abstractvoidmethod1();
abstractvoid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Demo{
voidmethod1();
voidmethod2();
?
}
在abstract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數據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ract的成員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的不能被修改的數據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數據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interface是一種特殊形式的abstractclass。
從編程的角度來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來實現"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系,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系(因為Java不支持多繼承--轉注)。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默認行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默認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增加一些復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不能定義默認行為還存在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可能會造成維護上的麻煩。因為如果後來想修改類的界面(一般通過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來表示)以適應新的情況(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給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參數)時,就會非常的麻煩,可能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對於派生類很多的情況,尤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過abstractclass來實現的,那麼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義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認行為就可以了。
同樣,如果不能在抽象類中定義默認行為,北大青鳥雲南計算機學院http://www.kmbdqn.cn/認為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則,造成代碼重復,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