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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下編程序

發布時間:2022-09-10 15:03:49

① 幹部調整程序的五個步驟

1.考察核實。
2.提出調整建議。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考察核實結果,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提出調整建議。
3.組織決定。黨委(黨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作出調整決定。
4.談話。黨委(黨組)負責同志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與調整對象進行談話。
5.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對選舉和依法任免的幹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在本著互惠共利的情況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點頭同意調動,還要和組織部長溝通好。接收地領導同意之後,由接收地組織部開出「商調函」,在本著互惠共利的情況下,然後就要調出地的組織部領導同意簽字蓋章,然後就可以把檔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組織部,進行檔案審查。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接收地組織部就開出正式商調函,然後就拿著正式調函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換介紹信,再去所在單位換介紹信,並開出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還要去會計那裡拿上工資介紹信。拿好三大件之後,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再換「幹部介紹信」,去組織室把單位的組織介紹信換成組織部的「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再去人事局工資股把單位工資介紹信換成人事局的「工資介紹信」,然後去編辦下編制。到接收地之後,拿著上一條的幹部介紹信,去接收地組織部辦理報到,幹部室辦轉入,並開出介紹信,介紹到將去的新單位,順便去組織室把黨組織關系轉入,然後去人事局辦理工資轉入,這幾樣辦好之後去新單位辦公室報道,把幹部介紹信,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分別給新單位所管理的人員。

處級幹部調動程序
1.辦理程序
2.用人單位向組織部提出調動申請
3.對調動人員進行必要的身份審核(查閱幹部個人檔案
4.公開調動方式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三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應當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注重使用後備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②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等。幹部選拔任用七個步驟為選人與動議、溝通與核實情況、民主推薦、幹部考察、會議表決、公示監督、試用任職。各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幹部提拔程序包括什麼
1、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書記匯報。通過之後,書記召開書記議事會(五人小組會),由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五人參會,討論研究人事調整方案,方案通過後,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
2、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到擬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開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個程序,推薦、測評及談話。推薦:在所在單位,召開幹部大會,表明來意,組織參會人員投票推薦提拔人選,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選與組織意圖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員與組織意圖一致,啟動民主測評與個別談話的程序。
3、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對象在相關方面的表現,部分考察對象還要徵求環保、信訪、安全生產方面的表現。同時,部分地方還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以及社區了解情況,如果以上都無影響提拔的情況發生,以及家庭、鄰里之間也都反應良好的話,則提交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
4、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人事議題。各個考察組就考察情況,向組織部部務會匯報,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幹部人事議題。就幹部人事調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票決。參會人員一般為所有市委常委,10人
15人左右。票決通過之後,涉及提拔的人員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
5、幹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間,如果接到舉報,則要開展調查,查實有問題者,立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舉報,則開始行為。
6、任前談話和正式行文。
7、送幹部到任。
8、試用期一年。
9、正式任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③ 幹部任命組織程序

法律分析:一、擬寫考察方案,組織考察組。

二、民主推薦。會前由所在單位、鄉鎮提供符合擬提拔職位條件的幹部花名冊,做到參會人員人手1份,在會議投票推薦前發布擬提拔職位職數預告。

(一)會議投票推薦。1、縣直單位參會人員:全體幹部職工(超過30人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離退休幹部代表。2、鄉鎮參會人員:本鄉鎮全體幹部職工,村支書、村主任,部份黨代表、人民代表、非黨人士、離退休幹部代表,擬提拔職位服務對象代表。 (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范圍與參加會議投票人員范圍相同。

三、考察組對推薦情況進行匯總,根據會議推薦與談話推薦情況提出預備人選。

四、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組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單位黨委(黨組)根據推薦情況及職位要求集體票決確定考察對象。 五、將考察對象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張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測評前,向參會人員發布考察預告。2、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參與測評人員:縣直單位全體幹部職工(超過30人的單位為中層以上幹部),部份離退休幹部代表;鄉鎮為領導班子成員(含改任非領導職務人員),中層領導幹部,部份村支書、村主任,部份黨代表、人民代表、非黨人士、離退休幹部代表,考察對象服務范圍的部份代表。3、個別談話。堅持七個必談,「七個必談」的內容是:考察對象主管部門領導必談;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必談;所在單位紀檢監察、財務部門及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負責人必談;直接分管的下屬必談;工作服務的范圍必談;居住地鄰居及配偶必談;所在單位的離退休幹部代表必談。在談話中主要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情況,著重了解考察對象優、缺點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閱本人檔案以及相關資料,進一步核實考察對象在考察中反映出來的有關問題。 八、撰寫考察綜合報告和個人考察材料。具體寫法按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操作。 九、匯報。考察組如實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明確提出建議人選。 十、徵求意見。徵求擬提拔職位分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計生部門意見。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黨委(黨組)會議研究。以到會人員達應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研究,以參會人員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單位黨委(黨組)根據考察情況及任免方案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討論結束,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上應作好會議記錄備查。

十三、徵求協管部門意見。屬雙重管理的單位幹部任免,主管方黨委(黨組)會研究,書面徵求協管方黨委(黨組)意見。

十四、公示。對擬提拔人員進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試用及任命。對公示期滿,無反映、或有反映但查無實據、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命手續,並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考察合格的,辦理正式任命手續。 十六、任免文件下發前,應及時報相關材料到組織、人事部門預審,預審批復後方可行文,並同時送任免文件給協管方和有關單位。

十七、整理文書檔案。整個推薦、考察、研究等形成的匯總表、考察材料、會議記錄、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裝訂存檔,作為文書檔案永久保存(參會人員填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後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④ 省級檢察院下派幹部的程序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省級檢察院下派幹部的程序是:
1、省級檢察院先向被下派的人員級被下派的地方機關發出通知。
2、被下派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下派地方機關任職。

⑤ 事業單位入編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事業單位入編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跨單位任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
工作流程:任職單位憑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後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3.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二、軍轉幹部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下達的軍轉安置計劃和人員名單,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三、退伍軍人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和《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市編辦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介紹信(復印件);4.相關證書(件)原件。
四、隨軍家屬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編辦審核→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人事局《調動通知》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審批表》;3.《隨軍審批報告》;4.相關證書(件)原件。
五、公開招考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招考及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市人事局批復文件(原件);3.《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4.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五、免筆試招聘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招聘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認定材料(原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在冊名單復印件,非事業單位人員除外);3.市人事局《調動通知》;4.《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5.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註:有關材料復印件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⑥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1、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7、調取考察對象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情況;核實任職條件;通過紀委核實有無違紀違法方面的舉報(核查情況要由核查人簽字認可).8、公布考察預告.9、考察組開展考察工作(通過談話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學習、工作、生活、紀律及遵守黨風濂政建設方面的情況。要求如實記錄談話內容)。同時開展跑官要官、賣官買官問卷調查。10、形成考察意見。11、召開黨委會議研究。12、公示。
一、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黨管幹部;
2、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3、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⑦ 事業編調動公務員程序和手續

法律分析:1、申請。符合調動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向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動申請,並就調動原因、調入單位意見,以及擬任職位(崗位)等情況作出說明。2、審核。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擬調動人員的申請和要求,對其在現工作單位的表現及現實情況進行初審,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3、研究。對初審符合調動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職能科(股)室向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同意後,分別提交部務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原則上調動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4、調動。經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由調入單位所在市(州)、縣(區)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商調函,經研究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5、下編。人員調動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憑相關手續及時到縣編委辦辦理下編手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⑧ 事業單位入編需要經過什麼程序

在職人員考上事業單位後入編需要辦的手續:被事業單位錄用後,管轄所在單位的組織部門會通知與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是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門同意後下編,除本人申請外,其餘手續由原單位辦理。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持證明到組織部門報到,新單位會辦理上崗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調動的程序:首先接受單位同意接受,給現在工作的單位或者教委發一份商調函,現在單位同意放人還要教委簽署意見,然後就可以去人事局辦理正是調動手續。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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