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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中類的屬性

發布時間:2023-11-21 23:08:44

A. python中類屬性的執行過程是什麼樣的

每輪調用都修改的是tool的count+=1,非這些對象的count += 1, 其實我也繞暈了,建議以後使用對象名調用類,類屬性,類方法,類裝飾器,這樣做不會吃虧的。

B. python中類屬性和實例屬性的區別

今天一同事說踩了python的坑,
這確實是個「坑」
但是我覺得python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明確要求寫代碼的人知道自己在寫什麼^
^
python的實例屬性必須在__init__(self)
方法中定義,直接跟在類名後邊定義的屬性都默認是類屬性(類似於c++的static變數)。
而python實例又可以靈活的隨便增加屬性,便出現了圖片中看似詭異的現象。
---------------------------------
我們來看一下他的原代碼:
你覺得輸出會是什麼?
結果是
model_path
分別是
"xx_model"

"oo_model"
而model_dict全都是第二次調用的結果,也就是oo_model生成的dict的值(注意,他前邊有一句self.model_dict.clear()

原因是什麼呢?
"坑"
就在
他是用self.xxxx
這種方式引用變數,而不是self.__class__.xxxx
(1)
self.model_path=path;
#這對self.model_path進行了賦值,python中的第一次賦值視為變數的定義!
(2)
self.xxxx這種格式的第一次賦值含義是什麼呢?-->含義是:定義,也就是說定義了一個名為xxxx的實例屬性。
(3)
因此m1,m2的兩次調用,分別定義了對應的(不同的)self.model_path屬性。
而self.model_dict,從頭到尾都是
引用
它,從未進行過
賦值(重定義),所以引用的都是
類屬性

C. python類中的 方法 屬性分別什麼意思

就比方說有一個類叫做car

這個類的屬性可以有colorsizebrandpriceyear等描述性的東西

這個類的方法可以是runstopforwardbackward等執行性的東西

classcar:
#定義基本屬性
color=''
size=0
brand=''
price=0
year=0

#定義構造方法
def__init__(self):
self.color=color
self.size=size
self.brand=brand
self.price=price
self.year=year
defrun(self):
print("thecarisrunning")
defstop(self):
print("thecarisstop")
defforward(self):
print("thecarisforward")
defbackward(self):
print("thecarisbackward")

#類調用

benz=car('red',1.8T,'Mercedes',400000,2016)
benz.run()
benz.stop()
benz.forward()
benz.backward()

D. 談談python中類屬性和類實例的屬性的區別

一般來說,在Python中,類實例屬性的訪問規則算是比較直觀的。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是很直觀的地方,特別是對C++和Java程序員來說,更是如此。

在這里,我們需要明白以下幾個地方:

1.Python是一門動態語言,任何實體都可以動態地添加或刪除屬性。
2.一個類定義了一個作用域。
3.類實例也引入了一個作用域,這與相應類定義的作用域不同。
4.在類實例中查找屬性的時候,首先在實例自己的作用域中查找,如果沒有找到,則再在類定義的作用域中查找。
5.在對類實例屬性進行賦值的時候,實際上會在類實例定義的作用域中添加一個屬性(如果還不存在的話),並不會影響到相應類中定義的同名屬性。

下面看一個例子,加深對上述幾點的理解: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class A:
cls_i = 0
cls_j
= {}
def __init__(self):
self.instance_i =
0
self.instance_j =
{}

在這里,我們先定義類A的一個實例a,然後再看看類A的作用域和實例a的作用域中分別有什麼: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看到,a的作用域中有instance_i和instance_j,A的作用域中有cls_i和cls_j。

我們再來看看名字查找是如何發生的: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0
>>>
a.instance_i
0

在查找cls_i的時候,實例a的作用域中是沒有它的,卻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了它;在查找instance_i的時候,直接可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它。

如果我們企圖通過實例a來修改cls_i的值,那會怎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 1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中多了一個cls_i屬性,其值為1;同時,我們也注意到A作用域中的cls_i屬性的值仍然為0;在這里,我們其實是增加了一個實例屬性,並沒有修改到類屬性。

如果我們通過實例a操縱cls_j中的數據(注意不是cls_j本身),又會怎麼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j['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a': 'a'},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沒有發生什麼變化,但是A的作用域發生了一些變化,cls_j中的數據發生了變化。

實例的作用域發生變化,並不會影響到該類的其它實例,但是類的作用域發生變化,則會影響到該類的所有實例,包括在這之前創建的實例: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k = 0

E. python 類中的私有屬性有哪些

類的私有屬性:
__private_attrs:兩個下劃線開頭,聲明該屬性為私有,不能在類地外部被使用或直接訪問。
在類內部的方法中使用時 self.__private_attrs。

類的方法:
在類地內部,使用def關鍵字可以為類定義一個方法,與一般函數定義不同,類方法必須包含參數self,且為第一個參數

類的私有方法 :
__private_method:兩個下劃線開頭,聲明該方法為私有方法,不能在類地外部調用。
在類的內部調用 self.__private_methods

實例:
#!/usr/bin/python
# -*- coding: UTF-8 -*-

class JustCounter:
__secretCount = 0 # 私有變數
publicCount = 0 # 公開變數

def count(self):
self.__secretCount += 1
self.publicCount += 1
print self.__secretCount

counter = JustCounter()
counter.count()
counter.count()
print counter.publicCount
print counter.__secretCount # 報錯,實例不能訪問私有變數

Python不允許實例化的類訪問私有數據,但你可以使用 object._className__attrName 訪問屬性,將如下代碼替換以上代碼的最後一行代碼:
…………………….
print counter._JustCounter__secretCount

這樣就可以訪問私有屬性了

F. python類的定義與使用是什麼

類Class: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示例。

類定義完成時(正常退出),就創建了一個 類對象。基本上它是對類定義創建的命名空間進行了一個包裝;我們在下一節進一步學習類對象的知識。原始的局部作用域(類定義引入之前生效的那個)得到恢復,類對象在這里綁定到類定義頭部的類名(例子中是 ClassName )。

基本語法

Python的設計目標之一是讓代碼具備高度的可閱讀性。它設計時盡量使用其它語言經常使用的標點符號和英文單字,讓代碼看起來整潔美觀。它不像其他的靜態語言如C、Pascal那樣需要重復書寫聲明語句,也不像它們的語法那樣經常有特殊情況和意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Python

G. python類的屬性有哪幾種如何訪問它們

屬性的訪問機制

一般情況下,屬性訪問的默認行為是從對象的字典中獲取,並當獲取不到時會沿著一定的查找鏈進行查找。例如a.x的查找鏈就是,從a.__dict__['x'],然後是type(a).__dict__['x'],再通過type(a)的基類開始查找。

若查找鏈都獲取不到屬性,則拋出AttributeError異常。

一、__getattr__方法

這個方法是當對象的屬性不存在是調用。如果通過正常的機制能找到對象屬性的話,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

classA:
a=1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output
1
__getattr__call
b

二、__getattribute__方法

這個方法會被無條件調用。不管屬性存不存在。如果類中還定義了__getattr__,則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除非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顯示調用__getattr__()或者拋出了AttributeError。

classA:
a=1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ibute__call')
raiseAttributeError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所以一般情況下,為了保留__getattr__的作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一般返回父類的同名方法: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使用基類的方法來獲取屬性能避免在方法中出現無限遞歸的情況。

三、__get__方法

這個方法比較簡單說明,它與前面的關系不大。

如果一個類中定義了__get__(),__set__()或__delete__()中的任何方法。則這個類的對象稱為描述符。

classDescri(object):
def__get__(self,obj,type=None):
print("callget")

def__set__(self,obj,value):
print("callset")

classA(object):
x=Descri()

a=A()
a.__dict__['x']=1#不會調用__get__
a.x#調用__get__
如果查找的屬性是在描述符對象中,則這個描述符會覆蓋上文說的屬性訪問機制,體現在查找鏈的不同,而這個行文也會因為調用的不同而稍有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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