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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什麼是構造函數

發布時間:2024-10-21 14:31:30

『壹』 java構造函數在什麼時候被調用

在java語言 中,構造函數又稱構造方法。特殊性在於,與普通方法的區別是,他與類名相同,不返回結果也不加void返回值。構造函數的作用是初始化對象,即在創建對象時被系統調用(與普通方法不同,程序不能顯示調用構造函數)。構造函數還能夠被重載,即可以傳入參數,當程序中包含有帶參的構造函數時,系統將不會再提供的無參構造函數。構造函數特點:沒有函數返回值,構造函數名與類名相同;當創建類對象的時候調用其對應的構造方法去創建。每創建一個類的實例都去初始化它的所有變數是乏味的。如果一個對象在被創建時就完成了所有的初始工作,將是簡單的和簡潔的。因此,Java在類里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成員函數,叫做構造函數(Constructor)。 一個構造函數是對象被創建時初始對象的成員函數。它具有和它所在的類完全一樣的名字。一旦定義好一個構造函數,創建對象時就會自動調用它。構造函數沒有返回類型,即使是void類型也沒有。這是因為一個類的構造函數的返回值的類型就是這個類本身。構造函數的任務是初始化一個對象的內部狀態,所以用new操作符創建一個實例後,立刻就會得到一個清楚、可用的對象。 構造方法是一種特殊的方法,具有以下特點。 (1)構造方法的方法名必須與類名相同。 (2)構造方法沒有返回類型,也不能定義為void,在方法名前面不聲明方法類型。(3)構造方法的主要作用是完成對象的初始化工作,它能夠把定義對象時的參數傳給對象的域。 (4)構造方法不能由編程人員調用,而要系統調用。 (5)一個類可以定義多個構造方法,如果在定義類時沒有定義構造方法,則編譯系統會自動插入一個無參數的默認構造器,這個構造器不執行任何代碼。 (6)構造方法可以重載,以參數的個數,類型,或排列順序區分。

『貳』 java構造函數什麼時候被調用執行

Java在類里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成員函數,叫做構造函數(Constructor)。 一個構造函數是對象被創建時初始對象的成員函數。它具有和它所在的類完全一樣的名字。一旦定義好一個構造函數,創建對象時就會自動調用它。

拓展:

1、構造函數是一種特殊的函數。其主要功能是用來在創建對象時初始化對象, 即為對象成員變數賦初始值,總與new運算符一起使用在創建對象的語句中。構造函數與類名相同,可重載多個不同的構造函數。在JAVA語言中,構造函數與C++語言中的構造函數相同,JAVA語言中普遍稱之為構造方法。

2、構造方法的方法名必須與類名相同。構造方法沒有返回類型,也不能定義為void,在方法名前面不聲明方法類型。構造方法的主要作用是完成對象的初始化工作,它能夠把定義對象時的參數傳給對象的域。一個類可以定義多個構造方法,如果在定義類時沒有定義構造方法,則編譯系統會自動插入一個無參數的默認構造器,這個構造器不執行任何代碼。構造方法可以重載,以參數的個數,類型,順序。

『叄』 Java中構造函數是什麼它應該具體怎麼用呢

是構造方法,不是構造函數,後者是C++的概念

首先要注意的是Java的構造器並不是函數,所以他並不能被繼承,這在我們extends的時候寫子類的構造器時比較的常見,即使子類構造器參數和父類的完全一樣,我們也要寫super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構造器的修飾符比較的有限,僅僅只有public private protected這三個,其他的例如任何修飾符都不能對其使用,也就是說構造器不允許被成名成抽象、同步、靜態等等訪問限制以外的形式。
因為構造器不是函數,所以它是沒有返回值的,也不允許有返回值。但是這里要說明一下,構造器中允許存在return語句,但是return什麼都不返回,如果你指定了返回值,雖然編譯器不會報出任何錯誤,但是JVM會認為他是一個與構造器同名的函數罷了,這樣就會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無法找到構造器的錯誤,這里是要加倍注意的。

在我們extends一個子類的時候經常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我在這里說一些和構造器有關的。
首先說一下Java在構造實例時的順序(不討論裝載類的過程)
構造的粗略過程如下
1、分配對象空間,並將對象中成員初始化為0或者空,java不允許用戶操縱一個不定值的對象。
2、執行屬性值的顯式初始化(這里有一點變化,一會解釋,但大體是這樣的)
3、執行構造器
4、將變數關聯到堆中的對象上

介紹一下准備知識,以備一會來詳細說明這個的流程
this() super()是你如果想用傳入當前構造器中的參數或者構造器中的數據調用其他構造器或者控制父類構造器時使用的,在一個構造器中你只能使用this()或者super()之中的一個,而且調用的位置只能在構造器的第一行, 在子類中如果你希望調用父類的構造器來初始化父類的部分,那就用合適的參數來調用super(),如果你用沒有參數的super()來調用父類的構造器(同時也沒有使用this()來調用其他構造器),父類預設的構造器會被調用,如果父類沒有預設的構造器,那編譯器就會報一個錯誤,注意此處,我們經常在繼承父類的時候構造器中並不寫和父類有關的內容,此時如果父類沒有預設構造器,就會出現編譯器添加的預設構造器給你添麻煩的問題了哦。例如:Class b extends a{public b(){}}就沒有任何有關父類構造器的信息,這時父類的預設構造器就會被調用。

舉個SL-275中的例子
1 public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2 private String department;
3
4 public Manager(String name, double salary, String dept)
{
5 super(name, salary);
6 department = dept;
7 }
8 public Manager(String n, String dept) {
9 super(name);
10 department = dept;
11 }
12 public Manager(String dept) { // 這里就沒有super(),編譯器會自動地添加一個空參數的預設super構造器,此時如果Employee類中沒有空參數的預設構造器,那就會導致一個編譯錯誤
13 department = d;
14 }
15 }

你必須在構造器的第一行放置super或者this構造器,否則編譯器會自動地放一個空參數的super構造器的,其他的構造器也可以調用super或者this,調用成一個遞歸構造鏈,最後的結果是父類的構造器(可能有多級父類構造器)始終在子類的構造器之前執行,遞歸的調用父類構造器

在具體構造類實例的過程中,上邊過程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是有一些變化的,這里的順序是這樣的,分配了對象空間及對象成員初始化為默認值之後,構造器就遞歸的從繼承樹由根部向下調用,每個構造器的執行過程是這樣的:
1、Bind構造器的參數
2、如果顯式的調用了this,那就遞歸調用this構造器然後跳到步驟5
3、遞歸調用顯式或者隱式的父類構造器,除了Object以外,因為它沒有父類
4、執行顯式的實例變數初始化(也就是上邊的流程中的第二步,調用返回以後執行,這個步驟相當於在父構造器執行後隱含執行的,看樣子像一個特殊處理)
5、執行構造器的其它部分

這里的步驟很重要哦!!!!!

從這個步驟中可以很明顯的發現這個實例初始化時的遞歸調用過程,估計看過這個你應該能夠理解這個遞歸構造鏈是怎麼樣回事了。

這里還是給出SL-275中的一個例子,讓你充分理解一下這個遞歸的過程。

public class Object {
...
public Object() {}
...
}
public class Employee extends Object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double salary = 15000.00;
private Date birthDate;
public Employee(String n, Date DoB) {
// implicit super();
name = n;
birthDate = DoB;
}
public Employee(String n) {
this(n, null);
}
}

public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private String department;
public Manager(String n, String d) {
super(n);
department = d;
}
}

在創建Manager("Joe Smith","Sales"):時,步驟如下
0 basic initialization
0.1 allocate memory for the complete Manager object
0.2 initialize all instance variables to their default values (0 or null)
1 call constructor: Manager("Joe Smith", "Sales")
1.1 bind constructor parameters: n="Joe Smith", d="Sales"
1.2 no explicit this() call
1.3 call super(n) for Employee(String)
1.3.1 bind constructor parameters: n="Joe Smith"
1.3.2 call this(n, null) for Employee(String, Date)
1.3.2.1 bind constructor parameters: n="Joe Smith", DoB=null
1.3.2.2 no explicit this() call
1.3.2.3 call super() for Object()
1.3.2.3.1 no binding necessary
1.3.2.3.2 no this() call
1.3.2.3.3 no super() call (Object is the root)
1.3.2.3.4 no explicit variable initialization for Object
1.3.2.3.5 no method body to call
1.3.2.4 initialize explicit Employee variables: salary=15000.00;注意:在父構造器返回後子類才會初始化實例變數的值。
1.3.2.5 execute body: name="Joe Smith"; date=null;
1.3.3 - 1.3.4 steps skipped
1.3.5 execute body: no body in Employee(String)
1.4 no explicit initializers for Manager
1.5 execute body: department="Sales"

這個流程就說明了一切,這個步驟是要注意的。一會還有些內容是要涉及到這里的。

寫在後邊的一些在使用構造器中的注意事項。

一、構造器中一定不要創建自身的實例,否則會造成調用棧溢出錯誤。這個規則也適用於對象的實例變數,如果對象中有自身的引用,這個引用一定不能在定義中或者構造器中初始化。

class a
{
a _a = new a();

public a()
{
_a = new a();
a _b = new a();
}
}

以上三種情況都會造成棧溢出,呵呵,這樣會造成一個無窮遞歸的調用棧。

二、如果父類是一個抽象類,那通過調用父類的構造器,也可以將它初始化,並且初始化其中的數據。
三、如果你要在構造器中調用一個方法時,將該方法聲明為private。
對於這個規則是需要一些說明的,假使你的父類構造器中要調用一個非靜態方法,而這個方法不是private的又被子類所重載,這樣在實際創建子類的過程中遞歸調用到了父類的構造器時,父類構造器對這個方法的調用就會由於多態而實際上調用了子類的方法,當這個子類方法需要用到子類中實例變數的時候,就會由於變數沒有初始化而出現異常(至於為什麼子類中的實例變數沒有初始化可以參考上邊的實例初始化過程),這是Java不想看到的情況。而當父類構造器中調用的方法是一個private方法時,多態就不會出現,也就不會出現父類構造器調用子類方法的情況,這樣可以保證父類始終調用自己的方法,即使這個方法中調用了父類中的實例變數也不會出現變數未初始化的情況(變數初始化總是在當前類構造器主體執行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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