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充值無法退款去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1、保留證據,直接找商家要求退貨。2、向電商平台投訴商家 投訴時需提交各種證據,電商服務人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裁定。 3、找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網上購物不退款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可首先向平台投訴商家,要求平台商介入,如果無效,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對此,淘寶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先發起退款申請,同時關注退款超時並及時修改退款協議,以避免退款關閉。如與商家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協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❸ 怎麼投訴app軟體退錢
法律分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❹ 商家不退款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1、如果是網購商品,可以向購買平台投訴;2、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投訴,維護權益;3、向當地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幫助,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4、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❺ 游戲不給退款去哪裡投訴
可以先向游戲運營商的管理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15投訴,或者直接起訴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❻ app不退錢找什麼部門
這種涉及錢款交易的最好找12315工商部門,工信部會處理有關技術方面的投訴,比如侵犯個人隱私之類的。目前電商都提供了官方的客服咨詢方式,如:電話客服和網上客服等,買家在退款過程中也可以通過咨詢客服完成。目前主要的網上購物平台淘寶、天貓、京東、國美、蘇寧等電商在退款過程中大多採取「選擇退款——原路返回」的退款模式,電商平台會直接將款項退還至買家付款時所用的銀行賬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❼ app充值不能退款找什麼部門
app充值不能退款找市場監管局法規處。
近年來,互聯網+銷售模式的普及,為消費者生活帶來便利,但各大網路平台藉此推出充值消費模式,從而達到捆綁消費者及佔用消費者資金的目的,已成為消費領域中主要風險之一。根據《合同法》規定,充值不退余額的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合同條款可視為無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