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國稅網上辦稅廳:如何下載2012年6月後的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
不用下載,直接打開頁面就好了。
『貳』 登錄江蘇稅務App顯示身份不匹配
1、身份證姓名和號碼不匹配2、網路介面有問題3、系統在維護。
江蘇稅務APP客戶端,江蘇省稅務局官方客戶端,手機辦理江蘇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等業務。
江蘇稅務app下載安裝是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開發的江蘇掌上稅務軟體,用戶可以在手機上足不出戶辦理各項業務,可以提升辦事效率。
『叄』 如何安裝交稅APP
舉例:
個人所得稅APP蘋果手機可以通過蘋果商店下載,安卓手機可以通過360手機助手下載安裝。
微稅務平台:
一、什麼是「微稅務」?
「微稅務」是深圳市稅務局基於企業微信推出的稅企互動辦稅平台,納稅人使用「微稅務」可及時接收稅務局推送的各類稅企互動信息,了解最新政策文件,獲取本企業涉稅業務的辦結進度、發票使用情況、申報繳稅等涉稅信息,還可辦理非正常戶批量零申報等電子稅務局未覆蓋的無紙化業務。
二、如何安裝「微稅務」?
「微稅務」需通過企業微信平台使用。納稅人下載安裝企業微信後,將「微稅務」添加至企業微信的工作台中,即可登錄使用「微稅務」。
情形一:未安裝企業微信(掃碼安裝)
對於尚未安裝企業微信的納稅人,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即可安裝企業微信,同時「微稅務」也將一並安裝成功。
安裝步驟:
第一步:通過微信掃描上方二維碼下載企業微信並安裝微稅務
第二步:首次登錄企業微信,選擇登錄方式並填寫企業微信的注冊信息
第三步:點擊【工作台】即可看到 「微稅務」應用。
『肆』 江蘇省揚州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軟體在哪下載
http://www.yzgs.gov.cn/ReadNews.asp?NewsID=972
請採納
『伍』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
第一步:在網路搜索中搜索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找到搜索結果的第一項,如圖1所示,點擊進去進入官方網站。
(5)下載江蘇稅務app在哪裡下載擴展閱讀:
1、為了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
2、同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抓住機遇,對全省的稅務工作進行了重大調整,做到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一鍵咨詢、一套資料辦,逐步從體制機制上根本解決納稅人兩頭跑、兩頭報、兩頭查等問題。
『陸』 江蘇個人所得稅怎麼查
1、首先我們要在手機上安裝下載應用軟體「支付寶」,找到,點擊進入安裝好後的「支付寶」app。
『柒』 江蘇稅務app下載為什麼是空白
可能是你的網路有延遲。一直打不開就卸載後重新下載。
一、個人業務
(一)個人銷售房屋
1、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以上規定來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
個人銷售非住房以全部收入減去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差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普通住房應符合以下標准: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國辦發[2005]26號))
營業稅適用稅率5%.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這三種稅費是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在繳納營業稅時同時繳納。城建稅根據房屋所在地按繳納的營業稅額分別適用7%、5%、1%的稅率,教育費附加適用3%、地方教育附加適用2%的徵收率。
3、印花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個人銷售非住房則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成交價的0.5‰繳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舊房及建築物,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執行,即納稅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列》第六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以上規定來自《關於明確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1]36號))
5、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房屋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二)個人購買房屋
1、契稅
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徵收契稅。「,因此個人購買住房需根據購買房屋面積、房屋性質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判斷分別適用1%、1.5%、3%的稅率,而購買非住房則統一適用3%的稅率。(《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整我省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0]33號))
2、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個人購買非住房按0.5‰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但無論是住房還是非住房「房權證」均應按5元每件繳納「權利及許可證照」印花稅。
二、企業業務
(一)企業銷售房屋
1、營業稅
企業出售其購置的房屋的,應以全部收入減去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征「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企業出售自建房屋的,如果房屋是由本單位所屬施工隊伍建造的,應在徵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同時徵收「建築業」營業稅;如果房屋是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建造的,只徵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不徵收「建築業」營業稅。(《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0]7號))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根據房屋所在地址按繳納的營業稅額分別適用7%、5%、1%的稅率,教育費附加適用3%、地方教育費附加適用2%.
3、印花稅
按全部收入按0.5‰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
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單位轉讓舊房,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執行,即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列》第六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關於明確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1]36號))
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