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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app給傭金又叫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07 12:11:04

① 拍賣是所謂的傭金是什麼

傭金是拍賣企業唯一的合法性收入。通常拍賣公司在拍賣標的成交以後,根據拍賣標的的成交價格向買賣雙方各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該比例是拍賣前已確定的,拍賣公司以該傭金作為自己的營業收入。

② 7788收藏網里的傭金是什麼意思

簡單理解就是收取的手續費吧,作為一個平台,給大家提供安全的環境,肯定是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就是每個平台收取費用的方法不同,7788收藏是有成交的時候才會有收取傭金,其他情況是沒有的。

③ 樂享拍賣app賺錢真的嗎

是。樂拍在線拍賣平台做助拍賺傭金事實是真的。APP指的是智能手機的第三方應用程序,比較著名的應用商店有蘋果的AppStore,谷歌的GooglePlayStore,安智市場等。

④ 競拍APP拍字畫賺快錢,成都多人中招,這背後是怎樣的一個騙局

競拍APP拍字畫賺快錢?已有多人中招

今年1月22日,在朋友的介紹下,趙先生走進位於成都金牛萬達廣場B座706室的該APP辦公區,並在當天注冊為玩家。趙先生介紹,吸引他參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朋友的推薦。

據趙先生描述,“翰墨千秋”是一款競賣APP,拍賣物品以字畫為主。玩家注冊後,可以點擊頁面上的拍賣物品,參加每天上午和下午的“搶單”。

4月21日,他在平台上搶到11幅單字畫拍品,價值超過20萬元。並且全部交給APP平台第二天進行轉讓。一般情況下,這批字畫至少能給他帶來2000元的收入。但之後他發現APP不斷提示升級,頁面中拍賣物品大部分售罄。後來發生了更嚴重的情況,沒過多久APP里的產品和數據信息就被逐漸下架,然後就打不開了,最後他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總而言之,這又是利用客戶“貪小便宜”的心理,詐騙者會事先讓客戶嘗到甜頭,最後在一步步引入“深坑”。

只要不貪財,就不會上當,你覺得呢?

⑤ 拍賣傭金由哪方支付

如果是公物拍賣(政府機關委託拍賣),只有買受方支付傭金,委託方不必支付。除此以外,其他機構或個人委託的拍賣活動,買賣雙方均需向拍賣公司支付傭金。
拓展資料:
拍賣(auction)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規定的時間與場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要拍賣的貨物向買主展示,公開叫價競購,最後由拍賣人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經歷了2009年宏觀經濟的觸底回升和2010年的穩健回歸,2011年以來,我國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政策推動消費增長,高儲蓄、低消費模式正迎來改變。而在世界經濟復甦乏力、貨幣政策轉向穩健、消費刺激政策逐步淡出等綜合因素影響下,2011年我國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將有所放緩,GDP全年增長速度為9.2%,增速比2010年回落1.2個百分點。
2011年,中國拍賣行業經營呈現"穩中趨緩"的特點,全年成交總額為6260.7億元,與2010年的6648.2億元基本持平,同比小幅下降5.8%。在完全同步於當期GDP增長的同時,拍賣行業也呈現出增長率明顯放大GDP變化的特點,拍賣業已經進入業務規模及結構的同步調整階段。
2011年拍賣行業平均傭金率為1.88%,文物藝術品拍賣業務全年成交576.2億,僅占總成交額的9.2%,但傭金總額為67.8億元,佔全行業傭金收入的57.5%,以11.8%的傭金率高居行業之首。而土地使用權拍賣業務成交2844.8億元,傭金僅為11.1億元,傭金率不足0.4%。"賺數字,不賺傭金"的現象已非常明顯。
數據監測顯示,受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相關政策的影響,拍賣行業細分領域成交規模也在較大程度上受到影響:
2011年房地產調控力度的持續加強,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拍賣業務的下滑帶動全行業成交總額下行。2011年土地使用權拍賣成交2844.8億元,較2010年的歷史最高點減少100億;而以商業房產為主的房地產拍賣所受的影響尤為強烈,較2010年勁減513.7億,成交額為1811.9億元,降幅達22.1%。兩項成交額所佔比重從2010年80.3%下降到74.4%,減少5.9個百分點。
法院委託拍賣業務則相應受到政策環境的影響。多年來成交額一直穩定占據行業成交額15%左右的法院委託拍賣業務在2011年所佔比重下降為13.2%,成交額較2010年下降41億。以司法委託拍賣為主要業務來源的部分拍賣企業面臨嚴峻的生存考驗。
較為樂觀的是2011年全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在調整中保持穩步增長。全年成交576.2億,較2010年的397億元增長45.2%,成交額在業內的比重首次從歷年來5%左右的水平上升到9.2%,創文物藝術品拍賣板塊在業內比重的歷史新高,但45.2%的增幅較之於2010年的74%已出現了明顯回落。

⑥ 在拍賣中什麼是 傭金

1、委託人:是指通過合同(協議)委託我公司拍賣其享有完全所有權或完全處置權的拍賣標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競買人:是指獲得競買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 買受人:是指出價最高,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4、.拍賣標的:是指委託人委託我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或轉讓的物品。

5、 應計費用:是指我公司對保險、製作網頁、包裝運輸、評估等酌情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費用。

6、 拍賣底價:是指我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賣標的共同商定並在委託書上標明的最底出售價格。

7、 傭金:是指我公司根據有關法律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成交後的服務費用。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並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必須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對自己在拍賣活動中的一切行為負責,並承擔法律後果。如因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起任何爭議或損失的,其全部責任由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3條 本規則之規定構成本公司以拍賣人身份與委託人及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相應條款。
第4條 名詞解釋
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拍賣人」即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競買人」是指在本公司簽訂了競投書並登記辦理了必要手續(交付押金、領取競投牌號等),且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參加競購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法律、法規對拍賣品的買賣條件或對競買人的資格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或資格。
(3)「買受人」(買家)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出價購得某件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4)「委託人」(賣家)是指提供拍賣標的並與本公司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5)「拍賣標的」(拍賣品)是指委託人(賣家)委託本公司進行拍賣的物品。
(6)「保留價」(底價)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協商後在委託合同中書面確定的拍賣標的的最低售價。
(7)「參考價」(估價)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它介紹說明文字中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估價在拍賣日前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僅供競買人參考。
(8)「成交價」(落槌價)指拍賣師在拍賣現場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託人的款項凈額,該凈額為落槌價減去傭金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項後的余額。
(10)購買價款:是指買受人因競買拍賣品而應向拍賣人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落槌價、全部傭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12)傭金:是指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買受人及委託人在拍賣標的成交後各自按成交價的10%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如拍賣標的未成交,委託人則按保留價的3%向本公司支付的未成交傭金。
(13)押金:是指竟買人領取竟投號牌時所應交付的費用,用以約束竟買人的竟買行為。竟買人竟買成功後,押金自動轉化為部分定金,在結清購買價款前不予退還。
(14)定金:是指竟買人竟買成功後,如因當場支付購買價款有困難,應先向本公司支付成交價的30%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清購買價款前不予退還。
(15)「竟投牌」(竟投號牌):是指與本公司簽訂競買合同後領取的代表竟買人身份的號牌。竟投號牌是代表竟買人身份及其競買出價的標志,每場拍賣會中競投牌的號碼具有唯一性。
(16)「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布的日期與實際日期不一致,以實際開始之日為准。
(17)拍賣師:是指本公司聘請的具有國家注冊拍賣師資格證書、並在拍賣會中落槌敲定成交價予買受人的主持人,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投、並在出現爭議時,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5條 特別聲明:本公司對所有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以及拍賣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二章 關於委託人(賣家)的規定

委託手續
第6條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委託人一旦與本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即表示同意接受並遵照執行本拍賣規則的各項條款。
第7條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拍賣標的必須同時交付本公司保管,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取走。拍賣標的拍賣成交後,非經本公司同意,委託人不得提出撤回或取消委託。
第8條 所有拍賣標的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以人民幣表示。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託人通過協商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保留價一經雙方確定,雙方均不得擅自更改,並對保留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如需變更保留價格,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如果所委託的拍賣標的低於保留價成交的,委託人只享有按保留價計算落槌價的權利,但不免除委託人按規定支付傭金及支付各項費用的義務。
第9條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自行製作照片、圖錄、圖片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或進行公開宣傳發表。拍賣標的需要裝飾、裝裱、裝框的,委託人與本公司另行協商,由此發生的費用則按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約定的比例和方式各自承擔。

保證及賠償
第10條 委託人應保證其委託拍賣標的的來源合法,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及處分權,能對抗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權利主張,並保證該拍賣標的沒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及擔保。同時委託人還應聲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該標的存在的瑕疵。
第11條 如果委託人違反前一條保證,導致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的對該拍賣標的的權利主張,其責任由委託人承擔;造成本公司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
第12條 委託人不得競投自己委託的拍賣品,也不得聘請他人代為競買。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

保險
第13條 除委託人另有書面指示外,在委託人與本公司訂立委託拍賣合同並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起,該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險,保險金額以拍賣合同約定的保留價數額為限。如拍賣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間並在有效保險期限內,由於本公司的責任直接導致拍賣品發生損壞、滅失等損失的,此損失由本公司視損失的具體情況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保留價。賠償金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取。
第14條 拍賣成交後,委託人應支付相當於成交價的百分之一的保險費;拍賣未成交,委託人應支付相當於保留價的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5條 保險期限自本公司收到拍賣品之日起,如果拍賣標的成交,則保險期限至買受人提取拍賣品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自拍賣日起六十天;如果拍賣品撤回、被終止、未成交,則保險期限至委託人取回拍品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自拍賣日起六十天;如果因買受人違約未付款,導致拍賣品按未成交處理的,則保險期限延長至買受人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取回拍賣品之日起六十天內。超過上述保險期限,造成拍賣品滅失、損壞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16條 如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賣品,則其一切風險包括在本公司存放期間的所有損壞、滅失等責任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17條 拍賣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間,因自然磨損、自身瑕疵、潛在缺陷等固有因素或因氧化、氣候變化、溫度變化、濕度變化、地震、海嘯等自然因素或因戰爭、敵對行為、核爆發、恐怖活動、破壞活動等不可抗拒人為因素造成的拍賣品的損壞、滅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拍賣品的附屬物(如裝飾、裝裱、框架、包裝、玻璃、軸頭等)的損壞,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拍賣品撤回
第18條 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要求撤回拍賣品,應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可終止委託拍賣合同並撤回其委託的拍買品,但應支付如下費用:
(1) 拍賣圖錄或其它出版物未交付印刷,應按保留價的1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2) 如拍賣圖錄或其它出版物已交付印刷,應按保留價的20%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19條 委託人在拍賣會開始之日,不得撤回其委託的拍買品。
第20條 如拍賣品已拍定,自拍賣之日起60天之內,委託人不得撤回其委託的拍買品;如自拍賣日起60天之後買受人仍未付款的,則該拍賣品的此項交易應視為未成交,委託人應撤回其委託的拍賣品,本公司按未成交處理,僅收取未成交傭金及圖錄費。

本公司決定權
第21條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1) 某拍賣品是否適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點、出售日期、出售條件及出售方式。
(2) 通過拍賣圖錄或新聞媒體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拍賣品做任何內容的說明或評論。
(3) 是否應征詢任何專家的意見。
(4) 拍賣品在圖錄中的先後次序、版面大小及收費標准;拍賣品在預展現場的展覽方式;與拍賣品有關的各項費用的收費標准。
(5) 拍賣日起60天內,買受人未付全款的,本公司有權撤銷該拍品的此次交易,並按未成交處理。

拍賣撤消
第22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前的任何時間撤消任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1)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有異議。
(2) 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歸屬或真實性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相關的有效的證據材料,同時願意對終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交付擔保金。
(3) 對委託人所做的說明或對委託人保證的准確性持有異議。
(4) 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5) 存在任何其它合理原因。

成交處理
第23條 拍賣成交後,如買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不承擔向委託人支付或墊付出售收益的義務。如買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拍賣標的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在收到全部購買價款三十天內以人民幣形式向委託人支付出售收益。如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外幣的,本公司仍以人民幣向委託人支付收益。
第24條 拍賣成交後,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外,委託人授權本公司按成交價(落槌價)的百分之十扣除傭金並同時扣除其它各項已規定的費用;盡管本公司是委託人委託的拍賣人,但委託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第25條 如在買受人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之前,本公司已將相當於出售收益的款項支付給委託人,則該拍賣品的所有權歸本公司。如因買受人未向本公司支付購買價款而取消交易,本公司有權向委託人收回已支付的購買價款。
第26條 如委託人所得的出售收益應向政府納稅,則由委託人自行辦理並承擔相應稅費。

未成交處理
第27條 如拍賣品未能上拍或被拍賣人撤消拍賣(撤拍),委託人應憑委託合同自拍賣日起15天內取回該拍賣品(運費自理),並解除委託合同。拍賣人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8條 如拍賣品上拍後未能成交(溜拍),委託人應憑委託合同自拍賣日起15天內取回該拍賣品(運費自理),並按保留價的3%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傭金、圖錄費及其它規定費用。
第29條 如拍賣品雖已拍定,但買受人明確表示不支付購買價款或自拍賣日起超過60日後仍未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從而構成違約,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此次成交,按未成交處理,並書面通知委託人。自收到書面通知日起15天內,委託人應取回該拍賣品(運費自理),並解除委託合同。拍賣人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委託人不得干涉拍賣人保留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30條 委託人超過上述第28條及第29條規定期限未取回委託拍賣品,逾期每日按保留價的千分之一向本公司交納保管費;委託人超過上述第28條及第29條規定期限45天仍未取回委託拍賣品的,本公司不再收取保管費,同時也不再承擔保管義務,拍賣品的一切風險、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超過上述第28條及第29條規定期限3個月,委託人仍未取回委託拍賣品的,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它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如拍賣價或出售價低於原保留價的,差額損失本公司不予承擔,委託人應在收到領款通知之日起30日之內領取出售收益(已扣除應付的傭金及其它費用)。如逾期未領取的,則將該款項存入本公司的銀行帳戶,代委託人保存。本公司不承擔利息損失。
第31條 如賣家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品,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非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一般在運輸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關於競買人及買受人的規定

競買程序
第32條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應在拍賣日前與本公司辦理競買手續,包括簽訂競投書、填寫必要登記手續、交付競投號牌押金、領取競投號牌等,以取得競買權。競買人一旦取得競買權即表示同意接受並遵照執行本拍賣規則的各項條款。
第33條 押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上述押金在拍賣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成功競買而變成買受人時,該押金則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定金的一部分,此定金在買受人支付所有購買價款前不予退還。
第34條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辦理競買手續;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辦理競買手續。
第35條 在拍賣日之前,非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該競買人為實際競買人的代理人的,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36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品質以及拍賣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本公司的拍賣圖錄、宣傳品、宣傳文章僅是參考資料,不代表也不承擔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責任。競買人或其代理人應在拍賣日前以鑒定或其它方式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有責任自行對欲競買的拍賣品的實際情況充分進行了解,並對自己競買任何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現場競投
第37條 競買人在拍賣中舉起競投號牌即表示接受此時價位,競買人應對自己在任何價位上的舉牌應價負責,一經拍賣師落槌認定競買人為最高出價人時,即表示成交,競買人不得反悔,並應當場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否則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38條 成交確認書一式兩份,拍賣人與競買人各執一份。成交確認書是競買人證明自己是某件拍賣品的買受人的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轉讓,否則一切後果由競買人自負。
第39條 競投號牌是競買人及競買權的標志,應妥善保管,如丟失或轉讓,一切後果由競買人自負。

委託競投
第40條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可委託本公司競買,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競買委託人必須在拍賣日前24小時以前向本公司出具或傳真書面委託書,填寫清楚委託競買拍賣品的名稱、圖錄號、最高委託出價等資料。
第41條 競買委託人應將最高委託出價的百分之三十款項作為保證金於拍賣日前三天匯至本公司(匯款手續費自理)。委託競買成功後七日內競買委託人應將全部購買價款的餘款支付給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取消交易,並將該保證金按違約金的有關規定扣除;競買委託人未按規定將保證金匯至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權拒絕或解除競買委託,但如接受競買委託並競買成功,競買委託人必須在七日內將全部購買價款支付給本公司,否則競買委託人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責任。
第42條 如委託競買未成功,本公司將保證金如數退回競買委託人。
第43條 競買委託人如需取消競買委託,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有權按原委託競買內容執行,競買委託人自行承擔其後果和責任。
第44條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代理競買過程中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買不負任何責任,競買結果由競買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45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委託人以相同委託價對同一拍賣品由本公司競買成功,則交付保證金者為成功競買者;如均已交付保證金,則最先委託授權本公司競買者為成功競買者。

結算及費用
第46條 競買人競買成功某拍賣品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在拍賣日當日向本公司支付購買價款。購買價款為成交價款加成交價款的百分之十的傭金。如發生其它費用如出境鑒定費用、運費、裝裱費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47條 如買受人在拍賣日當日支付全部購買價款有困難,可於拍賣日當日支付相當於成交價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並應自拍賣日起七日內付清剩餘購買價款。如買受人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向本公司支付滯納金;如買受人逾期六十日仍未付清剩餘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定金不予退回買受人。
如買受人既未支付上述成交價30%的定金,又未自拍賣日起七日內付清全部的購買價款,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本公司有權終止本次交易,競投號牌押金不予退回買受人,並有權繼續要求買受人支付成交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或有權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支付全款的義務,同時要求買受人按成交價的30%支付違約金。
第48條 買受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向委託人收取傭金。
第49條 所有款項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如買受人以外幣支付,應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買受人與本公司結算之日公布的銀行買入外幣價折算,且折算後的人民幣不得低於拍賣當日人民幣購買價款。同時因銀行換算發生的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領取拍賣品
第50條 買受人如數支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拍賣品的所有權;買受人須在支付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七日內領取所購買的拍賣品。逾期因拍賣品的搬運、儲存、保管、保險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因此而造成該拍賣品的損壞、丟失等一切風險,亦均由買受人承擔。

違約責任
第51條 買受人逾期一周仍未付清餘款,本公司可以視其為違約,自拍賣日起六十天內仍未付款的,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 已轉換成定金的號牌押金不予退還。
(2) 取消該次交易,並不予退還買受人已交付的定金;未交付定金或定金不足成交價30%的,本公司有權以成交價的30%要求其支付違約金,追究其違約責任。
(3) 暫時扣留本公司向同一買家人出售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直至買受人履行其全部付款義務及支付違約金責任。扣留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產生的標的物損壞、丟失等一切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
(4) 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出售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的交易。
(5) 對無論因何種原因由本公司及與本公司聯營公司佔有的該買家的任何財產行使留置權。
參考資料:http://www.yndlpm.com/show.aspx?id=3&cid=19

⑦ 拍賣的拍賣術語

拍賣當事人包括: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拍賣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委託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競買人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買受人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競買人。「競買人」、「買受人」有時亦統稱買家。
拍賣標的委託人委託本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應計費用本公司對保險、圖錄刊登、包裝運輸、文物火漆、鑒定估價等酌情向委託人和買受人雙方收取的相應費用。
成交價又稱「落槌價」,指拍賣會上拍賣師落槌決定拍賣標的售予某一買受人的價格。
參考價又稱「估價」,指本公司印製的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賣標的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本公司決定,不屬最後確定之售價。
拍賣底價又稱「保留價」,指本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賣標的的共同商定,並在委託書上標明的最低出售價格。
拍定物,指已拍賣成交的拍賣標的。
傭金又稱「代理費」,指本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成交後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用。
拍賣收益指本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售拍賣標的的款項凈額,即成交價扣除傭金及委託人應付應計費用後的余額。
拍賣的功能:它通過一個賣方(拍賣機構)與多個買方(競買人)進行現場交易,使不同的買方圍繞同一物品或財產權利競相出高價從而在拍賣競價中去發現其真實價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觀隨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場需求,最終實現商品的最大價值。

⑧ 拍賣免傭金什麼意思

不收取服務費。
拍賣傭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
拍賣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規定的時間與場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要拍賣的貨物向買主展示,公開叫價競購,是最後由拍賣人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⑨ 拍賣會的拍賣業術語

1、當事人一詞是對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和買受人的統稱。
2、委託人是指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託人有時亦稱賣家。
3、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得到拍賣標的競買人。
5、競買人、買受人有時亦統稱買家。
6、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7、成交價又稱落槌價,指拍賣會上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標的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8、參考價又稱估價,指本公司印刷的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賣標的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本公司決定,不屬最後確定之售價。
9、拍賣底價指本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賣標的共同商定,並在委託書標明的最低出售價格。
10、拍定物指已拍賣成交的拍賣標的。
11、傭金又稱代理費,指本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在成交後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用。
12、拍賣收益指本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售拍賣標的的款項凈額,即成交價扣除傭金及委託人應付應計費用後的余額。

⑩ 拍賣傭金

法律分析:拍賣傭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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