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從法律上來說直系親屬指的與自己有直接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即己身所從出血親;旁系血親則為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但聯系性不強。
我國法律對直系親屬有著明確的規定,比如親屬,親屬關系不是我們意義上認為的,與我們認為的有所差異,親屬指的是由婚姻、法律、血緣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親屬不代表著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是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定親屬關系。
還有旁系親屬,旁系親屬指的是什麼呢?即為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媽,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另外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也不是直系親屬關系,而是姻親關系。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並沒有權利義務關系除非是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就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即是我們認知的女方和男方三代以內的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是法律規定的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㈡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說到近親屬,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主要是指與自己血緣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國不同的訴訟裡面,規定的近親屬范圍是不同的。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需要注意,在不同訴訟中,法律中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同的,有的時候將祖父母、外祖父等歸入了近親屬的范圍之內,但有的訴訟中卻不包括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體分清楚究竟屬於怎樣的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㈢ 直系親屬包括什麼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法律對於直系親屬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中的親屬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是指具有婚姻、血緣或者法律擬制血親關系,受法律調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
親屬的種類: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雙方因結婚而互為配偶的親屬。配偶在親屬關系中居於核心地位,也是血親和姻親產生的源泉、基礎,在親屬關系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2、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實血緣聯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與侄子女、舅姨與外甥子女等。
3、姻親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親屬關系,如,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丈夫與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與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據姻親間聯系的環節,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以及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㈣ 國家最新規定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1、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2、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所以,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㈤ 直系親屬都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直系親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法律的不同,對於直系親屬規定的范圍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㈥ 法律規定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包括了:當事人的父母、子女以及當事人的配偶。另外還包括了,當事人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孫子女以及外孫子女。換句話說,直系親屬就是指,與當事人存在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自然人。另外需要注意,直系親屬既包括了直系血親,又包括了直系姻親。其中,直系姻親就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的直系血親。具體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這二者之間都存在直系的親屬關系。另外需要注意,直系血親包括了存在自然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又包括了由法律所擬制的直系血親。例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存在擬制親子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㈦ 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都包括什麼人
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7)直系親屬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㈧ 直系親屬應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除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