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包括哪些(職業)
公務員職位:
法院:好單位,待遇好,工作較累
檢察院:一般化,待遇尚可,職權不大
司法局:好單位,職權尚可,管著律師和監獄(目前監獄工資堪比四大) 何為四大???
公安局:好單位,強權部門。也分技術崗位和綜合管理。
政府委辦局:市府辦:強勢部門,一旦作了領導的秘書就等著up吧,由於工作大多是綜合協調性質,很鍛煉人的組織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較辛苦,加班多,會議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實惠部門,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現在一般了,管著一些經費,待遇一般。工作不累。
財政局:這樣的部門就不說了……以後改革方向應該是公共財政陽光透明,但是「以後」待到何時?
審計局:職權越來越大,政策性強,鍛煉人,待遇好,好單位!
質監局:將來成為事業單位的可能性很大,待遇不錯,省管部門,工作專業性強,職能越來越重要(想到蘇丹紅了)
人事局:職權越來越小,和組織部職能交叉太多。但是待遇還是很不錯的,而且就現在的職權也比許多政府部門強很多。(透露一點,面試的時候……它只是個執行部門)
發改委:地市級以下的發改委一般,屬於執行部門,和省以上不可比,但是經濟管理部門的實權畢竟較大,還是很不錯的,鍛煉人,待遇尚可,工作比較忙,對於國家政策會比較熟悉和掌握
檔案局:如果你的專業很對口,去作一個專業人士吧。
Ⅱ 公務員有哪些職業
公務員職業包括很多,例如在工商局、稅務局、人事局、審計局、統計局、公檢法等機關單位的審批,檢查,監察人員等。
Ⅲ 公務員崗位有哪些
市政法機關:
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市政府委辦局:
市府辦。房管局。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 質監局。人事局。發改委。檔案局。招商局。信訪辦。安全辦。文化局。食品葯監局。信息產業局。城管辦。畜牧局。知識產權局。林業局。 體育局。糧食局。勞動保障局。民宗局。衛生局。采購中心。環保局。地震局。公積金中心。人口與計生委。民政局。民航管理局。社保中心。
無委辦。就業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方誌辦。國資委。教育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氣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局。外經貿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電業局。廣電局。檢驗檢疫局。旅遊局。市委委辦局。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台辦。文明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委政研室。共青團委。
人民團體:
總工會。科協人。婦聯。殘聯。工商聯。社科聯。
公務員分為:選調生、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的職位、省市級公務員招考的職位,選調生是培養國家幹部的後備軍,國家公務員是直接歸屬於國家管轄,省市級的公務員是歸屬於省市級單獨進行管轄的。
Ⅳ 公務員包括那些職業
您好,我國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即從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盟)、縣(旗)到鄉(鎮)五級人民政府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我國公務員范圍的確定,有以下特點:
(1)各級政府的組成人員也是公務員,但他們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所謂政府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人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分別包括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分別包括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鄉(鎮)、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等。政府組成人員有任期限制,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每屆五年。
我國公務員沒有分政務類與業務類,這主要是從我國政治制度來考慮的。西方國家一般實行兩黨或多黨政治,為了減少政黨競爭對政府正常行政工作的影響,將公務員分為兩類。一類為政務類公務員,包括內閣成員及其助手。他們由選舉產生政府任命,有嚴格的任期,與政黨共進退。另一類為業務類公務員,也稱為職業文官,通常包括副部長以下的人員。他們一般由考試錄用,職務常任,非經法定事由,不可以任意辭退。這樣每次政府領導人更迭,影響的只是上層少數人員,大部分職業文官保持基本穩定,國家機器能照常運轉。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不存在因執政黨更替而影響政府穩定的問題,所以沒有必要將公務員分為西方國家那樣兩種性質不同的類型。但考慮到我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政府組成人員由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故對屬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公務員,在產生和任免上做出例外規定,其他方面均按公務員制度執行。
(2)工勤人員不列入公務員。這里所說的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些人雖然也由國家財政出資僱用,但不屬於公務員。其原因主要基於兩方面:一是其工作性質不同。他們不行使機關的職能,而是為行使職能的人提供後勤服務。二是有利於精簡人員、減少財政開支。過去由於第三產業不發達,生活服務業社會化程度低,各機關自己辦「社會」,建設各自的生活設施。從發展方向看,機關生活後勤應逐步實現社會化。所以,在機關工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3)完全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審定批准,其工作人員可以列入公務員范圍。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行政管理中政府與公益事業性組織不分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些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著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卻被列為事業編制,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以及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為了加強對這些人員的管理,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規定,除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外,其他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從事管理活動的人員,也可劃入公務員的范圍。但學會、協會等組織不屬於公務員范圍。
Ⅳ 公務員包含哪些職業
具體的職務太多了!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職務與級別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如建設局、衛生局、人事局、財政局、稅務局、審計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工商管理局、農業經濟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街道辦事處等等!籠統一句話,公務員就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公務人員!
Ⅵ 國家公務員有哪些職業
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雇員」(governmental employec)。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成為「公務員」。
在國外,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圍不盡一致,大致說來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小范圍的,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這種范圍同國家公務員法規的適用范圍相一致,英國及許多英聯邦國家基本屬於此類。在英國,公務員是指那些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沒有過失 可以長期任職的文職人員。
第二種是中等范圍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美國基本屬於此類。美國把公務員稱為「政府雇員」,「政府雇員」是范圍很廣的一種稱謂,它包括了除軍事人員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員。
第三種是大范圍的,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國會除議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並由「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之別,有「特別職」與「一般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是國家政府系統中的事務官,即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員,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日本、法國基本那屬於此類。法國公務員是指在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被任命為常任官員的工作人員。
以上三種,不難看出,我國基本屬於第二種概念的劃分。
Ⅶ 什麼叫公務員包含哪些職業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水平,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繫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繫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這一項規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4、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於報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徵相聯系。在其它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採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公務員報考程序--申請報名http://www.hongen.com/proe/gwy/xxp/gb042803.htm
·公務員報考程序--資格審查http://www.hongen.com/proe/gwy/xxp/gb042804.htm
·公務員報考程序--領取准考證http://www.hongen.com/proe/gwy/xxp/gb042805.htm
·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http://www.hongen.com/proe/gwy/xxp/gb042806.htm
什麼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一詞最早譯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大類: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秘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一般職」和「特殊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復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政府雇員」。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分。
我國199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里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徵里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裡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件任命書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么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裡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里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裡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葯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裡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裡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
Ⅷ 公務員包括哪些職位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1.綜合管理類是指除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及其他職位類別以外的公務員職位類別。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機關中數量最多的主體類別。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機關工作需要各類專業知識,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有不少為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在其工作領域從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豐富的知識、經驗和造詣,但這些人員的工作仍然屬於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2.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專業技術類職位的本質特徵是指在公務員隊伍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
3.行政執法類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與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行政執法職位中設置的公務員職位類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相比,行政執法類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不具備裁定權。
4.關於法官與檢察官職位
與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本法在公務員的范圍上有新的變化,法官和檢察官也納入了公務員的范圍。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職位分類制度,是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的基礎和依據。
職位分類是一種以工作職位為主要依據的人事分類制度。所謂「職位」,是指上級組織分配給工作人員的職務及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職位是職位分類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職位是以「事」為中心而設置的,不因人設置。即先有職位,後有相應的公務人員。當缺乏合適的公務人員時,會出現「職位空缺」現象。
第二,職位的數量是有限的,其數量是由組織機構的職能、工作量、經費等因素決定的。根據這些因素所決定的職位數量,即為該組織機構的編制。
第三,職位具有相對穩定性。同一職能在不同時間可由不同的人擔任,不隨公務人員的去留而變動。
第四,職位的確定必須依據一定的標准,包括職位名稱、工作內容、具體責任、任職條件等。
職位分類的具體方式,是按公務員職位性質和內容的異同,依次劃分為職門、職組和職系;再對各職系內的職位按其責任輕重、工作難易和所需資格條件,劃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級別,並在級別劃分的基礎上,進行級別列等,使處於不同職系的職位可以依職責輕重統一排列等級。
因此,職位分類為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各項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Ⅸ 什麼是公務員具體都包括哪些人員公務員分為哪幾種
什麼是公務員,具體包括哪些人員?公務員分為哪幾種?你說的這些問題,只要認真閱讀一下公務員法,所有的內容都能迎刃而解。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人還是分不清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區別。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對公務員法學習後的認識。
第一,公務員的定義。
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委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生變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職級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任免;公務員任職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聘任制的公務員。
根據工作的需要,對於部分專業技術崗位的公務員可以實行職位聘任,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
綜上所述,公務員是指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各級黨委、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群團組織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工作人員以級其他執行公務,屬於公務員編制的人員。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常任制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