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預制構件的工廠生產為例,簡單介紹一下BIM技術與數字化建造結合能帶來哪些
摘要 近日,中建三局深圳平安金融中心機電總承包項目BIM團隊順利完成5層地下室及100層標准層BIM模型綜合工作,並對設備層和機房關鍵點位等進行深化設計綜合排布,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指導現場施工的目的。
『貳』 日照市雲知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日照市雲知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是2018-03-19在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臨沂北路279號。
日照市雲知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1102MA3MTE7X3C,企業法人費洪娟,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日照市雲知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日照市雲知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叄』 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時,如何防止眩光
明源雲采購發現在一些城市的沿街商店,經常會看到招牌、廣告標牌都採用泛光照明,但是選用燈具的亮度與周圍環境的反差太大,角度安裝不合理,以及許多標牌的表面採用鏡面處理,這都造成了不舒適眩光,所以說在招牌、廣告標牌的照明設計時,要考慮到周圍的照明環境,招牌的照度一般在100 ~ 500lx,為了保證具有較好的均勻度,安裝招牌、廣告牌上面的燈具間隔應是托架長度的2.5~ 3倍,如果間隔太寬的話,則會產生扇形的亮區。如果採用側面照明,要考慮燈具的遮擋,使不需要的光盡可能的減少。在對建築物的泛光照明中,基本上是將燈具從下向上照射,不太容易造成眩光。
『肆』 智能化系統的設計標准
一、 智能化系統設計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GB/T50134—2006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16-2008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50311—2007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GB/T50312—2007
《民用閉路電視監視電視系統技術規范》 GB50198—2011
《建築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2010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50200—94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 GB50348-2004
《聲系統設備互聯優選配接值》 GB/T14197-93
《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95-2007
二、 智能化系統設計范圍
1 綜合布線系統
2 計算機網路系統
3 安全防範系統(視頻監控、一卡通)
4 背景音樂及公共廣播系統
5 多媒體信息發布及查詢系統
6 有線電視系統
7 排隊叫號系統
8 會議系統
9 指揮中心機房和大屏
三、 智能化設計原則
1. 實用性
智能化系統的設計與實施必須符合實際需要和投資的合理性,決不片面追求先進性和超前性,以免造成投資的浪費。在每個子系統的實施方案中,都應把系統實用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在確保系統穩定、可靠、實用的前提下,才能充分發揮系統的功能,展現系統的其它特點。
2. 可靠性
系統應具備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文件規定功能的能力,應具備系統長期和穩定工作的能力。
『伍』 請問行車在固定資產歸類時,算是生產設備還是運輸工具
行車在固定資產歸類時,算運輸工具。因為行車主要負責運送生產人員及生產設備。
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表(資產類別 核算范圍)
一、土地及房屋建築物
1、營業用房 含樁基,總承包工程,門窗, 營業用房
2、非營業用房 玻璃幕牆工程鋼結構工程, 指不與營業用房連成一體的辦公室、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等
3、簡易用房 外牆塗料,採光天幕,西班 花房、煤棚等
4、其他建築物 牙瓦磚 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車場、園林設施、圍牆、室外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等
5、土地
二、裝修 房屋建築物的裝修,含裝飾燈具,泛光照明
三、路橋 含堤岸水道,湖景、水景、游泳池、假山塑石
四、機械設備
1、供電系統設備 變壓氣、高低壓開關櫃、發電器、充電機等
2、共熱及溫泉水系統設備 熱水鍋爐、熱氣鍋爐、烤爐、管道等,及溫泉水
3、維修設備 車床、電焊機、牛頭刨床、萬能測試台、升降台、管道疏通機等
4、電梯 電梯
5、洗滌設備、衛生潔具 洗衣機、干(濕)洗機、平燙機等
6、廚房機具設備 冰箱、冷櫃、洗碗機、餃子機、和面機等,含燃氣管道
7、安全及消防設備 保安監控、消防報警等
五、運輸工具 小轎車、中巴、大巴、貨車、行李車、摩托車等
六、傢俱設備 營業及辦公用傢俱、宿舍傢俱、工藝擺設如高級屏風及工藝品、美容設備、衛生設備、地毯、燈光等
七、辦公設備 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碎紙機、保險櫃等
八、電子數據處理設備
1、伺服器/伺服器 伺服器/伺服器
2、電腦設備及軟體 電腦設備及軟體
九、通訊設備
1、總機系統 總機系統、交換機等
2、其他 電話、手提電話、對講機等
十、空調設備
1、中央空調系統設備 製冷機(組)、冷卻塔等
2、空調機 櫃式、分體式空調機等
十一、電器及文藝娛設備
1、閉路電視播放設備 閉路電視播放設備
2、高級樂器 鋼琴、手風琴、風琴、電子琴、高級管弦樂器等
3、各種電器及設備 音響、電視機、照相機等,含體檢、醫療設備
4、文娛設備 游樂場、健身房設備
十二、其他固定資產
1、標志工程 門/小五金,經營設備
2、智能控制 一卡通,多媒體會議,水處理,綜合網路,臨時設施及施工管理,管廊
3、精裝修(公共部分) 園林綠化
4、工藝水電
5、劇場舞台藝術工程
6、LED工程
關於固定資產的界定:
(1)辦公設備及家用電器設備(包括空調、電視、冰箱等)以800元為標准,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即作為固定資產。
(2)其餘的按單位金額在12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即作為固定資產。
『陸』 充電樁入固定資產時應入什麼設備
1、充電樁計入固定資產的機械設備。
2、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3、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有些附屬生產性企業的機械、工具設備也應包括在內。
『柒』 關於建築智能化設計標准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編號為GB/T50314--2000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的通知
建標[2000]161號
根據建設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智能建樹設計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推薦性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14--2000,至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七月三日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江蘇省土木建築學會
公安部科技局
主要起草人員:溫伯銀 沈育祥 徐鍾芳 瞿二瀾 趙濟安 成紅文 邵民傑 陳眾勵 洪元頤 章紐惠 徐興聲
劉希清 濮容生 陳崇光 吳艷芳 黃與群 薛頌石 郭錫坤 張文才 潘雲剛 李雪佩 孫 蘭 李天恩 郭曉岩
朱甫泉 馮 齋 張 宜 陸偉良
1總則
1.0.1 為了規范智能建築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築的設計質量,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智能辦公樓、綜合樓、住宅樓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項目也可參照使用。
1.0.3 智能建築中各智能化系統應根據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設投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住宅除外),且各級均有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智能建築的等級按有關評定標准確定。
1.0.4 智能建築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5 智能建築工程設計,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0.1 智能建築(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路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2.0.2 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將建築物或建築群的電力、照明、給排水、防火、保安、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綜合系統。
2.0.3 通信網路系統(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樓內的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同時與外部通信網路(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計算機互聯網、數據通信網及衛星通信網等)相聯,確保信息暢通。
2.0.4 辦公自動化系統(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是人們的部分辦公業務藉助於各種辦公設備,並有這些辦公設備與辦公人員構成服務於某中辦公目標的人機信息系統。
2.0.5 綜合布線系統(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綜合布線系統是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之間的傳輸網路。它能使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的語音、數據通信設備、信息交換設備、建築物物業管理及建築物自動化管理設備等系統之間彼此相聯,也能使建築物內通信網路設備與外部的通信網路相聯。
2.0.6 系統集成(SI)Systems Integration
它是將智能建築內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統在物理上、邏輯上和功能上連接在一起,以實現信息綜合、資源共享。
3 通信網路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為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擁有者(管理者)及建築物內的各個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
3.1.2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或建築群內外的各種信息予以接收、存貯、處理、交換、傳輸並提供決策支持的能力
3.1.3 通信網路系統提供的各類業務及其業務介面,應能通過建築物內布線系統引至各個用戶終端。
3.2 設計要素
3.2.1 應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建築物內使用者的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3.2.2 應設置數字化、寬頻化、綜合化、智能化的用戶接入網設備。
3.2.3 建築物內宜在底層和的地下一層(當建築物有地下多層時)設置通信設備間。
3.2.4 應根據建築物自身的類型和用戶接入公用通信網的條件,適度超前的配置相應的通信系統,其介面應符合通信行業的有關規定。
3.2.5 建築物內或建築群區域內可設置為小蜂窩數字區域無繩電話系統。在系統覆蓋的范圍內提供雙向通信。
3.2.6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除向移動通信盲區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下,設置移動通信中繼系統。
3.2.7 建築物相關對應部門應設置或預留VSAT衛星系統天線與室外單元設備安裝的空間及通信設備機房的位置。
3.2.8 建築物內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及廣播電視系統。電視系統的設計應按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並可採用光纖和同軸電纜混合網(HFC)組網。
3.2.9 建築物應根據實際需求或預留會議電視室,可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並提供與公用或專用會議電視網連接的通信路由。
3.2.10 根據實際需求,建築物內可設置多功能會議室。可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或桌面會議型擴聲系統,並配置帶由於計算機互連介面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3.2.11 建築物內設置的公共廣播系統,應與大樓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3.2.12 建築物底層大廳及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3.2.13 建築物內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向使用者提供寬頻信息傳輸的物理鏈路。
3.2.14 建築物內所設置的通信設備,除能向用戶提供模擬話機Z介面外,還應提供傳送速率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傳輸信道。
3.3設計標准
3.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要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中為小蜂窩數字無線電話系統,應在建築物內設置一定數量的收發基站,確保用戶在任何的地點進行雙向通信。
7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8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9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有線衛星系統聯通,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10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應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
11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會議電視室,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設備。
12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或一間以上的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計算機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3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波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4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15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銅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5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的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地下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7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提供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8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的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衛星系統聯通,以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9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宜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方式。
10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1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2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3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
2 光纜、銅纜可從一個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Kbit/s團口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3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
6 預留多個VAST衛星通信系統接收天線的基底及安裝的空間,供日後發展使用。
7 有線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8 建築物內宜設置多功能會議室,選配會議擴聲系統及開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9 應設置公用廣播系統,可兼作緊急廣播系統。
10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1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4 辦公自動化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為建築物的擁有者(管理者)級建築物內的使用者,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並提供快捷有效的辦公信息服務。
4.1.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收集、處理、存儲、檢索等綜合處理,並提供人們進行辦公事務決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設計要素
4.2.1 根據各類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電子帳務、電子郵件、信息踏步、信息檢索、引導、電子會議以及文字處理、文檔等的管理。對於專業型辦公建築,其辦公自動化系統除具有上述功能外,還應按其特定的業務需求,建立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對於智能建築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設計,將以滿足通用辦公自動化的要求,由能為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打下基礎作為設計的主要內容。
4.2.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應具有廣域網連接的能力,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
4.2.3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良好的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2.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實現以下主要功能:
1 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應能對建築物內各類設施的資料管理、運行狀況及維護進行管理。
2 辦公和服務管理子系統應具有進行文字處理、文檔管理、各類公共服務的計費管理、電子帳務、人員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務子系統應具有公用信息庫,向建築物內公眾提供信息採集、裝庫、檢索、查詢、發布、引導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統應能識別身份、門鑰、信息系統密鑰等,並進行各類計費。
4.2.5 應設立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網路進行維護和監控,及時排除網路故障。
4.2.6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基礎設施的信息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准第3章的要求。
4.3 設計標准
4.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功能完善的各種系統安全防護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服務管理子系統、智能卡管理子系統、共用信息庫管理子系統和電子會議、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等子系統。
4.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不小於100Mbit/s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對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種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和公用信息庫管理等子系統。
4.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為10Mbit/s以上的計算機區域網絡系統,具有與廣域網連接的能力。
3 應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及辦公管理子系統。
5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5.1 一般規定
5.1.1 對建築物內各類設備的監視、控制、測量,應做到運行安全、可靠、節省能源、節省人力。
5.1.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網路結構模式應採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層網路與監控層網路組成,實現對設備運行狀態的監控和控制。
5.1.3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實時採集,記錄設備運行的有關數據,並進行分析處理。
5.1.4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滿足管理的需要。
5.2 設計要素
5.2.1 對空調系統設備、通風設備及環境及監測系統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2 對供配電系統、變配電設備、應急(備用)電源設備、直流電源設備、大容量不停電電源設備監視、測量、記錄。
5.2.3 對動力設備和照明設備進行監視和控制。
5.2.4 對給排水系統的給排水設備、飲水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5 對熱力系統的熱源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6 對公共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運行工況進行必要的監視及聯動控制。
5.2.7 對電梯及自動扶梯的運行監視。
5.3 設計標准
5.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及冷量記錄;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冷凍水溫度再設定;
10)台數控制;
11)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及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台數控制;
10)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是實現。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置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冷設備蓄冰量顯示,個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氣泡水位顯示及報警;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燃料耗量統計記錄;
9)鍋爐(運行)台數控制;
10)鍋爐房可燃物、有害物質濃度監測報警;
11)煙氣含氧量檢測及燃燒系統自動調節;
12)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和水量;
13)熱交換器進汽和水閥與熱水循環泵聯鎖控制;
14)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水泵過載報警
3)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控制顯示;
6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3)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4)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5)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6)水溫再設定;
7)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8)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及報警;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室內CO2濃度監測;
14)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5)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風機盤管應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內溫度測量;
2)冷熱水閥開關控制;
3)風機變速與啟停控制。
11 整體式空調機應具有下列功能:
1)室內溫、濕度測量;
2)啟停控制。
12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流狀態顯示;
3)水泵啟停控制;
4)水泵過載報警;
5)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4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5 照明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庭院燈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門廳、樓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車場照明控制;
5)航空障礙燈狀態顯示、故障報警;
6)重要場所可設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16 應對電梯、自動扶梯的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17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或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和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時顯示。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備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冰設備蓄冰量顯示,各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9)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過載報警;
2)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6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2)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況顯示;
3)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4)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5)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4)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泵過載報警;
4)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1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2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5)故障報警;
3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4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功能。
5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2)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3)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4)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啟停控制;
6)冷熱水流量調節;
7)加濕控制;
8)風門控制;
9)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0)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1)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7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8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