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壟斷競爭是什麼意思
壟斷競爭是指這樣一種市場結構,一個市場中有許多廠商生產和銷售有差別的同種產品。在壟斷競爭理論中,把市場上大量的生產非常接近的同種產品的廠商的總和叫做生產集團。例如,汽車加油站集團,快餐食品集團,理發店集團等。
Ⅱ 壟斷競爭名詞解釋是什麼
獨占性競爭(英語: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或稱為壟斷性競爭,是一種不完全競爭(Imperfect competition)市場的形式之一。
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錢柏林,在1933年的著作《壟斷性競爭理論》(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提出。
在壟斷性競爭市場中,存在許多廠商供應者,類似於完全競爭市場,沒有任何一個廠商可以壟斷市場。但它與完全競爭市場不同的地方是,在此種形式之下許多廠商製作與其他有些差異化的產品(意即,雖然這些公司的產品互有取代性,但是互有差異,例如在品牌,品質上仍有不同)。
短期而言,屬於獨占性競爭的廠商就像是一個獨占公司一般,可利用部分的獨占市場力量 (Monopolistic market power)提高售價以獲取比較高額利潤。
但是在長期而言,由於競爭者不斷進入,產品的差異化優勢因為競爭而逐漸縮小,市場慢慢變成為類似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廠商就無法再獲得過多的經濟利益。
但是在此之前,獨占性競爭的公司通常保留部分產能。教科書經常舉例說明的產業包括餐館業,谷類加工食品業,服裝業,鞋類業,以及大都會的服務業。
產品差異化
壟斷性競爭者利用真實性或感受性的差異化銷售產品。產品差異指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除了產品的特質外,還包括銷售產品時的一切附帶服務和條件如售前及售後服務。
這種產品特色的最佳描述是市場上具有有相似卻不完全取代性的其他產品,這些產品具有相同的基本功能。例如汽車,各種汽車的基本功能相同,更換不同廠牌的汽車應該很容易。但是市場上有許許多多不同品牌,不同售價的汽車,機車,卡車,休旅車等等。
Ⅲ 壟斷競爭的具體定義是什麼
壟斷競爭
一種市場結構,其中有許多賣者,他們所提供的產品接近、但不可以完全替代。在這樣的市場上,每一廠商對其產品的價格都能施加一定的影響。
完全競爭
生產同質產品的生產者之間相互競爭的市場情形。在這種競爭中,任何生產者都無力控制市場,因而在市場上人人平等,產品價格隨行就市,完全按市場需求依價值而上下波動。競爭的生產者眾多,而且無論是生產者還是消費者對市場情形都很了解,可以任意進入或退出市場。他們所支配的生產資料可以完全自由的流動。參加競爭的產品無論是有形產品還是無形產品,都是同質的、無差別的。產品的市場價格不受某一生產者的操縱或控制,利潤基本上由市場對產品的需求來決定。初級產品的市場類型大多屬於這種情形。
Ⅳ 名詞解釋:壟斷競爭
壟斷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是指許多廠商生產並出售相近但不同質商品的市場現象。壟斷競爭是在舊經濟中常見的一個特徵,同時這一特徵在新經濟(又稱知識經濟)時代表現得更為明顯。
含義
壟斷競爭的定義:是指有許多廠商在市場上銷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產品。壟斷競爭市場的定義:是指一個市場中有許多廠商生產和銷售有差別的同種產品的市場組織。企業壟斷競爭是指許多廠商生產並出售相近但不同質商品的市場現象。
特點
壟斷競爭是在舊經濟中常見的一個特徵,同時這一特徵在新經濟(又稱知識經濟)時代表現得更為明顯。壟斷競爭是經濟學中比較典型的市場形式之一。進行壟斷性競爭的企業在短期是零利潤或低額利潤,而在長期則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壟斷性競爭雖然一直是微觀經濟學中研究市場與競爭的話題,但是越來越被宏觀經濟學家所運用,特別是在1970年代以後注重微觀基礎的建模風潮下。
條件
壟斷競爭的市場的條件有以下三點:第一,生產集團中有大量的企業生產有差別的同種產品,這些產品彼此之間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麵和雞絲面。這里的產品差別不僅指同一產品在質量、構造、外觀、銷售服務方面的差別,還包括商標、廣告上的差別和以消費者的想像為基礎的虛構的差別。例如,雖然兩家飯店出售的同一菜餚(以清蒸魚為例)在實質上沒有差別,但是消費者心理上確認為一家飯店的清蒸魚比另一家的鮮美,此時存在著虛構的差別。一方面,由於市場上的每種產品之間存在差別,每種帶有自身特點的產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個廠商對自己的產品價格都有一定的壟斷力量,從而使得市場中帶有壟斷的因素。另一方面,由於有差別的產品之間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種產品都會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產品的競爭,市場中又具有競爭的因素。第二,一個生產集團中的企業數量非常多,以至於每個廠商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很小,不會引起競爭對手的注意和反應,因而自己也不會受到競爭對手的報復措施的影響。例如,盒飯,理發行業。第三,廠商的生產規模比較小,因此進入和退出一個生產集團比較容易。在現實生活中,壟斷競爭的市場組織在零售業和服務業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業等。在壟斷競爭的生產集團中,各廠商的產品是有差別的,廠商們互相之間的成本曲線和需求曲線未必相同。但在壟斷競爭的市場模型中,西方學者總是假定生產集團內所有廠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線,並以代表性廠商進行分析。這一假定能使分析簡化,而又不影響結論的實質。
Ⅳ 壟斷競爭的概念
壟斷競爭的定義:是指有許多廠商在市場上銷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產品。壟斷競爭市場的定義:是指一個市場中有許多廠商生產和銷售有差別的同種產品的市場組織。企業壟斷競爭是指許多廠商生產並出售相近但不同質商品的市場現象。
特點
壟斷競爭是在舊經濟中常見的一個特徵,同時這一特徵在新經濟(又稱知識經濟)時代表現得更為明顯。
壟斷競爭是經濟學中比較典型的市場形式之一。
進行壟斷性競爭的企業在短期是零利潤或低額利潤,而在長期則是暴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壟斷性競爭雖然一直是微觀經濟學中研究市場與競爭的話題,但是越來越被宏觀經濟學家所運用,特別是在1970年代以後注重微觀基礎的建模風潮下。
條件
壟斷競爭的市場的條件有以下三點:
第一,生產集團中有大量的企業生產有差別的同種產品,這些產品彼此之間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麵和雞絲面。這里的產品差別不僅指同一產品在質量、構造、外觀、銷售服務方面的差別,還包括商標、廣告上的差別和以消費者的想像為基礎的虛構的差別。例如,雖然兩家飯店出售的同一菜餚(以清蒸魚為例)在實質上沒有差別,但是消費者心理上確認為一家飯店的清蒸魚比另一家的鮮美,此時存在著虛構的差別。
一方面,由於市場上的每種產品之間存在差別,每種帶有自身特點的產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個廠商對自己的產品價格都有一定的壟斷力量,從而使得市場中帶有壟斷的因素。另一方面,由於有差別的產品之間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種產品都會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產品的競爭,市場中又具有競爭的因素。
第二,一個生產集團中的企業數量非常多,以至於每個廠商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很小,不會引起競爭對手的注意和反應,因而自己也不會受到競爭對手的報復措施的影響。例如,盒飯,理發行業。
第三,廠商的生產規模比較小,因此進入和退出一個生產集團比較容易。
在現實生活中,壟斷競爭的市場組織在零售業和服務業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業等。
在壟斷競爭的生產集團中,各廠商的產品是有差別的,廠商們互相之間的成本曲線和需求曲線未必相同。但在壟斷競爭的市場模型中,西方學者總是假定生產集團內所有廠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線,並以代表性廠商進行分析。這一假定能使分析簡化,而又不影響結論的實質。
差別
與完全競爭的差別
壟斷競爭
壟斷競爭
壟斷競爭是與完全競爭相對的概念,為指排斥、限制完全競爭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它與不正當競爭同屬於競爭法的調整范圍,但二者又有本質的差別:不正當競爭並不限制、排斥完全競爭,它是在承認並准許其他競爭對手參與完全競爭的前提下,採用了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從事經營活動;而壟斷的本質則是從根本上排斥、限制完全競爭的,與完全競爭不存在相容之處。
與企業競爭的差別
壟斷競爭與企業的壟斷競爭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制度壟斷競爭是外生的,而企業壟斷競爭是內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業壟斷競爭就是源於制度壟斷競爭。競爭的根本目的是獲取預期制度的潛在收益,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並在地區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制度的差異性
制度壟斷競爭的特點就是具有壟斷權利的地區(簡稱壟斷地區)與沒有壟斷權利地區之間(簡稱非壟斷地區)在制度安排上的差異。
1、制度供給數量上的差異性
壟斷地區與非壟斷地區之間最大的差異就是壟斷地區可供給選擇或者可供安排的制度數量遠遠大於非壟斷地區。
2、制度供給層次上的差異性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核心制度只允許壟斷地區創新,非壟斷地區不能染指。二是有許多有制度需求的預期制度只允許壟斷地區優先安排,不允許非壟斷地區安排,也不允許跟進。
3、制度供給權利的差異性
壟斷地區不僅在制度供給數量和層次的選擇上有較大的權利,而且還具有非壟斷地區所不具有的制度創新、制度探索、制度設計和制度收益的分配上的各種權利。
4、制度供給成本上的差異性
壟斷地區由於可以自主的設計和安排自己所需求的各項制度,只有制度設計和安排成本,失敗了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補償或者其他的減免。而非壟斷地區除了要承擔本身就具有制度設計、實施成本外,還要承擔制度創新的各種政治、經濟風險,如果制度創新失敗,不僅要承擔經濟失敗成本,而且還要承擔政治上的負面影響。
5、制度供給收益上的差異性
在同等的制度安排下,壟斷地區因是國家允許創新地區,其制度收益基本上歸本地區所有。而非壟斷地區因為沒有國家的允許,地區沒有制度收益的分配權。因此不能完全得到制度安排的收益,但是必須承擔制度可能失敗的風險和成本。可見在壟斷地區和非壟斷地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同的。
6、制度供給政績上的差異性
制度壟斷地區和非壟斷地區中央的要求不同,在壟斷地區是國家授權制度創新的地區,制度創新失敗與否都是成績,而制度非壟斷地區國家沒有制度創新的預期,如果該類地區制度創新成功,不是一件壞事,但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一旦失敗了必然是一件壞事,可能影響該地區或者領導人在上級中的看法。
制度壟斷競爭與地區制度試點的區別:制度壟斷競爭是一種壟斷的長期狀態,即部分地區具有壟斷制度安排的權利是長期性的,不是短期的,只有在這種長期預期下,制度的競爭才是壟斷的制度競爭。而地區制度試點是一種短期性的制度安排優先權利,但是因為時間較短,所以還不能形成壟斷制度競爭,如果地區制度試點長期化則就變成了壟斷制度安排。所以地區制度試點本身不是制度壟斷競爭,但是地區制度試點也是壟斷制度競爭的形成原因。
原因
關鍵因素
不同的產業在市場結構中最關鍵性的因素有:
1.賣主的集中程度有小經營者競爭、寡頭壟斷、獨家壟斷三種。
2.產品差異,買主由於廣告、商標等影響對某些產品的愛惡程度也能影響市場結構。
3.新賣主進入該產業的難易,按其程度,分為封鎖進入、阻礙進入和容易進入三類。
小經營者競爭分純粹競爭和壟斷競爭兩種。在純粹競爭中,大量的小賣主向同一市場供應同類產品,其中無一人能影響市場價格,而必須接受由所有賣主提供產品的總供給量和所有買主對產品的總需求量所決定的市場價格。各個賣主都趨向於按現時市場價格將其產品調整到能夠給他帶來最大利潤的那種數量,而不至發生市場價格的變動,但所有賣主如此調整的結果,使得總供給量發生變化,因而市場價格隨之上升或下降。這種過程直到進行到所有賣主願意生產的總數量等於所有買主願意購買的總數量,而達到暫時的均衡價格。小經營者供應不同類的產品,即存在產品差異時,則發生壟斷競爭。
寡頭壟斷一般是壟斷趨勢和競爭趨勢聯合起作用。最簡單的形式是:賣主不多,各個賣主都供應足夠大的市場份額,以致其政策有任何變化都將影響所有競爭者的市場份額並引起其反應。
產生原因
非均衡發展戰略導向
中國採取非均衡發展戰略,產生了經濟特區,非均衡發展戰略即使一部分地方、一部分產業和一部分人先發展起來,然後通過先發展起來的地方、產業來帶動其它地方、產業的發展。因為要使一個地方飛速發展比使全國同步同時發展容易得多,效果也好得多,這只要從制度上進行傾斜就能夠辦到。正因為中國採取的是非均衡發展戰略,這就決定了較優惠的政策和制度創新行為只能給少數地方、少數產業或者少數人。
制度試點的持續化
在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下,制度安排是先試點,後推廣。但是如果在試點的時間上如果把握不好,使試點地區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持續化,從而與其他地區相比有較大的制度優勢,就會形成制度壟斷競爭。
特定地區的特定權利
改革開放初期的四個經濟特區,1990年以來的所謂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縣級開發區,等等。這些地區可以享受其他地區不能享受的制度安排權,這也是形成制度壟斷競爭的重要原因。
如中國收回香港、澳門,使得香港和澳門在制度的選擇上有較大的自主權,其實這種制度的選擇權利,就是該類地區在某些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壟斷權利。
措施
對制度壟斷競爭應採取的措施
(一)營造制度公平競爭的環境 公平競爭的環境
1、非均衡發展戰略要適度,制度供給權利要平等。非均衡發展戰略是發展中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發展形式,但是認為非均衡發展要適度,要保持地區之間的適當空間發展梯度差,使之既不至於出現過度不均衡,也不至於過分均衡,也就是說非均衡戰略所取得的地區收益要大於因地區之間差距而影響發展的各種成本。具體來講,一是非均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通過強制性制度來形成,也就是講在全國性制度安排上應平等,差距要體現在地區之間的政策上,否則這是一種地區制度歧視。二是非均衡的程度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和時間以內,否則會影響整體的社會效益。這就要求,中央在制度環境上要一視同仁,地方政府可以在區域制度創新上大顯身手。
2、制度試點要短期化,並且要具有開放性。一是試點地區的選擇上,要進行公開的合理競爭,不能總是給某一個或者某幾個地區,否則會加大地區經濟發展差距。二是試點的時期不能太長,以基本了解執行制度運行情況為限。三是制度試點要具有跟進性,即對於有條件出台新制度,而又不是試點地區,不能強行壓制,而應允許其有一定的選擇空間,允許制度合理競爭。
3、允許合理的地區制度競爭。制度競爭有利於優化制度結構,縮小制度供給和需求缺口,並且為中央制度供給提供經驗和知識積累。因此,應該鼓勵適當的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競爭,但是競爭必須平等、有秩、開放、統一(即不違背中央制度供給的總體原則)。
壟斷競爭市場模式的提出:本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以前,經濟學上主要只有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兩種市場模式。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將這兩種市場結合在一起便可以分析任何一種案例。
英國劍橋大學的經濟學家斯拉法首先指出了這兩種模型的局限性、1933年英國劍橋大學的羅賓遜和美國哈佛大學的張伯倫同時提出了第三種市場模式,羅賓遜稱之為「不完全競爭」,張伯倫稱之為「壟斷競爭」,一般採用後者的表述方式。
Ⅵ 壟斷競爭和寡頭壟斷有什麼區別
區別主要體現在壟斷者的數量,
1、 壟斷競爭所針對的群體會比較廣泛,而寡頭壟斷的顯著特點就是有一些公司壟斷了某一行業的市場。在壟斷競爭中,壟斷者佔主要份額,但他們並非是完全沒有競爭對手,有競爭的空間和長尾巴。壟斷競爭指的是是許多製造商生產和銷售相似但質量不同的產品的一種市場現象。它的特點主要包括企業數量較多,但規模較小;企業進出口無限,資源可以在行業間轉移;產品相似但不同,需求曲線向下傾斜;小買家比較多等等。
2、 在壟斷競爭中,產品相似但不同,需求曲線向下傾斜,企業的進出不受限制,資源可以在行業間轉移。而寡頭壟斷更接近一種完全壟斷。這些製造商占行業總產量的很大比例,從而控制了向行業的產品供應。不同的競爭障礙。
3、 壟斷競爭的這些店面通常都是沒有技術障礙的企業的進出是非常簡單,基本找不到什麼沒有壟斷的利潤。寡頭壟斷的公司一般來說則是那些商業企業巨頭。這些巨頭製造商基本上全世界覆蓋了他們自己的製造,其他的如果想要進入這個市場會面臨巨大壓力。
拓展資料
1、 通常情況下,因為製造商數量少,占市場份額大等諸多原因,寡頭壟斷市場的基本特徵是相互依賴。不管怎麼說,製造商的行為最終都會影響其競爭對手和整個市場的行為。因此,在決定自己的戰略和政策時,每個寡頭都非常重視對手對自己的戰略和政策的態度和反應。作為製造商,寡頭是具有獨立特徵的獨立業務單位,但它們的行為相互影響和相互依賴。這樣,寡頭們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和形式達成勾結或合作,並簽署協議和默契。
2、 我們常說的壟斷實際上是一個經濟術語,指的就是一種只有一家公司(或賣方)在一個行業中交易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結構。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是指一個賣方在一個或多個市場上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臨競爭消費者的事實。壟斷則恰恰相反。該理論假設,壟斷者可以根據他們自己在市場上的利益來調整價格和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