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復制人家的單片機產品,然後自己寫程序進行銷售違法嗎
肯定違法啊,不過米復制完後你再告他抄襲你,那就變成他違法了~~
❷ 如果單片機程序被一個廠家克隆了怎麼維權,目前有沒有針對這方面的法律保護
很關心你的問題,我想就是你登記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也不好界定他們的侵權行為
相同功能的單片機程序大同小異,但不同人編的程序不可能完全相同,若完全相同,肯定是克隆,但你就要告他,你要拿證據,他解密了你的程序,但又加了密,你想讀出他的程序,又要解密,這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得來的證據是不會被採信的
就是認定了兩套程序完全相同,他還會反咬一口,說你克隆他的
技術問題,法院也沒有專業人員,打官司成本太高
象國際上的大公司,為技術侵權行為,打官司也是曠日持久,好多年才有個結局,但不是結論
一方賠錢了事,或一方打壓另一方的目的已達到,不了了之
❸ 51單片機用別人的代碼
不能用別人代碼
單片機程序也是一種知識產權,未經別人允許而使用別人的程序,屬於侵權行為,嚴重的可能承擔法律後果。
另外就算通過解密手段獲得的別人的程序,也只是一些機器碼,並不能獲得源程序,就算通過反匯編手段獲得匯編語言程序,要讀懂和修改也是很難的事情,所以得不償失,沒有意義。
❹ 單片機程序解密後用於維修而非商業用途是否侵犯知識產權
既然專利都過期了,當然不存在「侵權」一說了。值得說明的是,維修也是商業用途。
❺ 關於實用新型專利中的單片機型號
我同意zfcANDlong同學的觀點,你的權利要求寫的太窄了。
專利法第59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為准,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所以當初你在寫權利要求的時候就不應該具體的提及單片機,感測器,調理電路的具體信息,而只因包括前序部分(即,這是一個什麼東西)和你的新穎性所在的特徵。這樣一來由於未提及,或者只是籠統的提及一處理單元(單片機),一感測裝置(感測器)和一次領域內常見的調理電路的話,無論對方如何改變型號都會落入你的保護范圍。
❻ 破解單片機程序犯法嗎
犯法。破解單片機程序犯法,正租構成了對著作權人的侵權。單片機又稱微控制器,由中央處理器、局清蘆存儲器、輸入桐帶輸出埠(包括並行I/O、串列I/O、模數轉換器)、計時器和計數器等組成,具有完整數字處理功能的大規模集成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