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源码编译 > 工程结算法律法规

工程结算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2-10-30 20:34:01

A.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B.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该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1、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由双方共同协商约定。2、工程款结算标准。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C. 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D. 工程结算法律效力的规定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 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说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的,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法律分析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的,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是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并且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合同有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的内容;5、工程图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会议纪要;6、复工报告、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安装工程的定额基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F. 建筑工程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G.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1、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1、按月定期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H.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约定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阅读全文

与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旅游手机网站源码 浏览:311
android关联表 浏览:925
安卓导航无声音怎么维修 浏览:317
app怎么装视频 浏览:420
安卓系统下的软件怎么移到桌面 浏览:78
windows拷贝到linux 浏览:753
mdr软件解压和别人不一样 浏览:886
单片机串行通信有什么好处 浏览:321
游戏开发程序员书籍 浏览:844
pdf中图片修改 浏览:272
汇编编译后 浏览:477
php和java整合 浏览:833
js中执行php代码 浏览:445
国产单片机厂商 浏览:59
苹果手机怎么设置不更新app软件 浏览:287
转行当程序员如何 浏览:496
苹果id怎么验证app 浏览:866
查看手机命令 浏览:956
抖音反编译地址 浏览:228
如何加密软件oppoa5 浏览: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