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违约金比例是怎样的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一、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违约金没有明确比例,双方接纳就可以了.违约金比例要求需看具体具体内容,如房地产商延期拿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订金不可以取回,卖方违约翻倍退还订金等。一般牵涉到开发商违约内容,赔偿占比就比较低.
买房子的时候要缴纳费用中,尽管房产契税时大部分,但是其他费用更不可小看。
1、物业管理费用
优先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不仅是物业公司为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作法,也是让物业工作得到正常的实施的关键条件之一。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月、按季缴纳。这儿友情提醒,房地产商不可以规定小区业主一次性缴纳长久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扣除较多不可以超过一年。
2、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花费与房地产价格正相关,根据国家指定实际规范扣除,一般不会有纠纷案件。这儿友情提醒,房屋维修基金只需在办理产权证前交清就可以,并且二手房交易中不会再涉及到房屋维修基金,买房者不要多缴了。
3、总面积测绘费、清算总面积退补购房款
在办理手续时,大家应当依据测绘工程单位提交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开展清算,按照规定多退少补,区别比较大的能够退租。并且对总面积存有疑惑时可以找权威机构测绘工程,假如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商承担测绘工程义务的,测绘费由房地产商缴纳,假如没约定,谁授权委托测绘工程谁缴纳花费。
‘贰’ 迟交一天电费收多少电费违约金啊
迟交一天电费是没有电费违约金的,只有晚交30天才要交违约金。
‘叁’ 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几
1、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
2、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3、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肆’ 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标准是多少
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伍’ 国家法律规定房屋逾期违约金是多少
国家法律规定房屋逾期 违约金 是多少? 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根据《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 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 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类型 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 法规 (如《工矿产品 购销合同 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 加工承揽合同 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 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 ,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 定金合同 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 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 债务 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 债务人 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 债权人 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 逾期交房 的话是会产生违约金的,但对于违约金是多少就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是怎么样的,因此,作为开发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交房,这样才能避免让自己收到损失,也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陆’ 违约金千分之一怎么算
法律分析:每天以双方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计算,起算日是从违约日开始。每违约一天就要付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违约多少天就要付多少个千分之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