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预算法的简介
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
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单位:亿元)
2013 年6 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支出对比情况
■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
■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决策。如何推进?从哪里着手?有很多理论问题与实际工作要研究、部署。其中,各级政府的预算问题便是一个切入点。作者雷戈先生就新预算法和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关系做了一番梳理。他在相关部门工作,有观察、有思考,文中见解可供参考。
——亚夫
2014年8月31日,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也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
❷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家预算法
❸ 新预算法的新预算法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
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解决现在预算执行中片面追求预算平衡带来的“顺周期”问题:经济放缓时,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而造成征收过头税,不利于经济回升;经济过热时,收入任务易于完成而出现“应收不收”,反而助长过热。
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
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新预算法第十二条作出了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预算法确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法律地位,通过基金的调入和调出来调剂预算执行中由于短收、超收导致的预算资金的余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保障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前瞻性,也为未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多年滚动预算提供了依据。
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新预算法在附则中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明确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作为,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反映政府财务情况的存量“家底”,将和预算报告相互协调,共同反映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资金绩效的情况。新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各级政府全面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明了方向。
❹ 新预算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1.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政府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预算收人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❺ 新预算法预备费规定
法律分析:新预算法预备费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❻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新预算法指出“举措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自己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新预算法开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正门”,同时也堵上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偏门”——“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新预算法将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❼ 新预算法的预算法修改中的若干焦点性问题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1、预算组成:四本预算。
总结近年来的预算实践经验,新预算法确立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并对四本预算分别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一般公共预算,即常说的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这也就是原来预算法所规范的狭义上的公共预算。为充分界定四本预算的定位与分工,明确预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新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从而形成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是四本预算的编制原则。与各自预算的内容相适应,四本预算的编制原则也有所区别。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着眼于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
三是四本预算的相互关系。在预算之间的关系上,四本预算之间保持独立完整并统筹协调,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也就是说预算之间的衔接,只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这三本新加入预算管理的预算案,与原来的公共预算一起,“有分有合”,形成了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
2、预算层级:五级预算。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五级预算的预算体系,将乡级预算也纳入法定的预算范围。因为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其履行职责需要财力保障,而乡级人大的一项职权就是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预算的执行。而对于一些地方由县级政府代编乡镇预算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乡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转。
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至今已经二十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比上升的同时,地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却日益增加,中央不得不通过大量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上升。
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6019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6%,同期的中央本级财政支出20471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4.6%,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019亿元,是中央本级支出的2倍多。加上营改增的不断推进,作为地方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逐步纳入到增值税这一中央地方共享税框架之内,地方税收入划分更趋弱势,日益影响到各级地方财政的独立正常运转。
由于各方面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具体规范内容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就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收入划分等核心内容达成共识,新预算法没有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细化规定,而是沿用了原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并将规范重点转向共识较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条件下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外部性、中央地方共同之处责任以及实现特定目标等。近年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4297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363亿元,占56.7%;专项转移支付18610亿元,占43.3%。
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这样规定,既适应了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当前整合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的现实需要。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分配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能力等各项财税改革也将发挥有效地推动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监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预决算等政府财务资料都属于保密内容,直到2005年之前,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代表们审议的预算草案都要求严格保密并在会后收回。直到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对外公开部门预算。在此背景下,原预算法在预算公开方面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没有对预算公开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呼声日高,对“晒政府账本”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强烈的诉求。新预算法在总结近些年来预算公开实践的基础上,从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解释说明以及法律责任等对预算公开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细化规定。
一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天内公开。三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其中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
总之,从预算公开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公开,不只是预算草案的公开,而是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整个财政运行过程的公开;不只是政府层面的公开,而是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全方位的公开。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公开,把政府预算的钱袋子晒到了阳光之下,把预算的“黑箱”变成了“透明箱”。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何规范,是预算法修改中广泛关注的问题,每一次修改也都触动着各方面的神经。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地方政府债券一度风行,许多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为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1994年制定预算法时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28条),堵上了地方政府发债的道路。但不少地方政府在发展中面临资金缺口,在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之外,也开始寻求各种形式的债务性融资。
特别是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积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急剧扩大,所形成的风险日益凸显。根据审计署对全国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债务情况的全面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债务总额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4.3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较前两年大幅增长。
虽然总体上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风险指标处于国际通行的控制标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不少地方政府债务率超过100%,债务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甚至出现债务逾期等问题,需要加快予以规范和逐步化解。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在总结1998-2004年间中央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并转贷地方的经验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首次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011年起,财政部开始推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2014年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综合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多方面因素,新预算法确立了堵疏结合的原则,即在为地方政府举债“开正门”的同时,也设置了若干安全阀来“堵偏门”,从六个方面确立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基本规则。
一是举债主体,规定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二是用债方向,要求只能是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债务规模,实行债券发行限额管理,不能超额发行。四是还债能力,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管理机制,规定了有关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六是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把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开闸的同时,为政府举债的风险能够控制在合理区间套上了法律的“紧箍咒”。 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推动了预算资金支付的透明、安全和高效。目前,全国已有55万多个预算单位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为此,新预算法第61条正式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明确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但是关于国库管理的具体方式上,围绕人民银行在国库上的职责定位,虽然只是经理还是代理的一字之差,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各执一词,从一审争论到四审,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综合各方面意见,新预算法仍然维持了国库经理制的规定,这为国库经理与代理之争画上了一个句号。为什么这么改呢?主要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监督、维护预算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即使在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也不能削弱央行国库作为第三方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必要赋予央行对国库支出业务进行必要审核的权限。因此,新预算法继续维持了原法规定的经理的表述,继续明确央行经理中央国库的法律条款,有利于央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新预算法还对财政专户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特定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等。
由于实践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有权审批财政专户,甚至一些市县也越权开设财政专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众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商业银行,脱离国库的有效监督,滋生了“小金库”等腐败问题。社会上要求取消财政专户的声音很大,但考虑到不少财政专户(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有其现实必要性,新预算法给财政专户的设立留下了空间,并对财政专户的条文从批准设立、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了多次从严的修改完善,规定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才可以设立财政专户,并明确要求财政专户收入也要纳入国库管理,这样对财政专户作了最严格的限制,也为健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法定性支出是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预算中必须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农业等7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了相关预算支出不低于一定比例或增长幅度。此外,其他一些法规文件也对文化、社保、医疗等领域作出了预算安排的规定。
法定支出的积极作用,是体现了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快发展的预算支持。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固化预算支出结构、分割和肢解预算的完整性、削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等问题。同时,相关法律对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规定,也影响到预算法的法律效力。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审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出的规定,同时强调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中,国家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还规定了在各级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时也明确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从国外经验看,审查预算是议会的最重要的职责,议会通过对预算的控制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在预算法修改的整个过程中,对于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真正实现通过预算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与监督,各方面有着强烈的呼声。
新预算法在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对人大如何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针对实践中预算过粗、“看不清、弄不懂”等问题,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分别反映预算的支出方向和具体支出用途,按保障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类、款、项三级),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类、款两级),通过二者结合,全面反映预算支出的全貌。同时,对转移支付支出的编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完善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实践中预算审查专业性强,而人大会期有限,针对这一问题,新预算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制度,明确初步审查的范围包括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审查机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规定了审查的时限要求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预算审查的重点审查内容、预算调整审查的有关程序以及预算执行监督的有关规定。
❽ 预算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问题一:目前预算管理模式有哪些 150分 一、 *** 预算管理模式的变迁―――以美国 *** 预算管理模式的变迁为例
在西方各国陆续建立和形成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后,尽管预算管理改革涉及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各个方面, 但其关键是预算管理模式的改革。20 世纪50 年代以前, 美国 *** 采用的是线形预算。在50 年的发展中, 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线形预算(50 年代)
所谓线形预算(Line2Item Budgeting) , 就是以 *** 的人员经费保障为基础的要素预算。线形预算简单列出了开支的广泛凳竖种类, 如薪水、加班费、邮资、汽油、办公用品等。它是以年度为预算周期, 以人员经费为主要对象, 着重于 *** 供给, 在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时, 采用基数加比例增长。线形预算类似于我国的基数法预算。线形预算在稳定 *** 资金供给的同时, 却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它无法控制 *** 机构的膨胀。二是由于 *** 与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联系, 因而不利于 *** 效率的提高。三是 *** 预算支出失去控制, 造成支出膨胀。
2. 项目计划预算(60 年代)
针对线形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60 年代, 项目计划预算( Planning , Programming , Budgeting System) 问世, 至此, *** 预算的编制模式初步地确立下来了。项目计划预算是结合“规划过程, 规划作用和预算系统”三种合理元素的一种尝试。它将 *** 预算目标的设计、规划与编制融合为一体, 这些元素其实没有什么新的成分, 它的特点陵咐就尝试这些不同的元素结合起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项目计划预算并不是能解决 *** 预算中的所有问题, 例如, *** 的经常性预算支出就难以实现项目化管理, 因而存在潜在的管理漏洞。
31 零基预算(80 年代)
零基预算(Zero2Based Budgeting) 是我们所熟知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是一种基数为零的预算。这一个概念要求识别决策单位、决策组、组合中单个的级别以及评估组合中单个的可选性消费水平。零基预算的目的是要求每个预算单位都有充分理由来证明其每一项预算以及每一部分都是合理的, 否则, 就可能遭到否决。然而, 零基却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复杂的编制方法造成诸多的问题, 比如要做到“事事有预算, 处处有预算”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即使编制出来了, 也会造成“内行说不清, 外行看不清”的局面。
4. 绩效预算(90 年代)
绩效预算(Performance Budgeting) 亦称效率预算, 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 *** 预算管理模式。绩效预算作为一种公共支出预算模式, 是由绩、效和预算三个要素构成的。绩即业绩目标; 效是指用哪些具体指标来衡量财政支出完成以后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预算则指达到这一业绩所需的拨款额。绩效预算与投入型预算管理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它是以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充满活力与生机的预算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 财政绩效问题成为预算中至关重要的要素之一。绩效预算不仅对合理分配各个部门的预算, 而且对在现有的财力资源约束条件下,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我国在 *** 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的前景是相当明朗的。
二、目前我国 *** 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预算内容不全面
长期以来, 我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我们编制的预算只是预算内的丹 而财政分配也只对预算内资......>>
问题二:预算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预算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预算授权控制、预算审核控制和预算调整控制三种类型。
预算授权枣汪大控制:
预算授权不是对处理某项业务的完全授权,是有条件授权,按预算额度限制。被授权人在经济交往中可行使的权利(如谈判、交易、结算、业务使用金额决定、签单画押、特定处理业务等),只能在预算范围内行使有效。超出预算行使授权,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公司预算是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的,由总经理按经营目标分解到各项业务或各部门,因此预算内授权是有层次的。
预算审核控制:
1、竣工决算资料内容较多大概有以下这些内容: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书;建设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竣工图;隐蔽记录;测量抄测记录;工程量收方记录;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等。
2、上述内容均应认真审查,如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在竣工图体现出来了且是否与设计变更内容一致,还有隐蔽记录的内容是否与竣工图相吻合,再有施工单位编制的鸡算书与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价的审核,重点看两者间的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及相关的依据。
3、合同主要审核涉及到工程造价相关的内容,工期的要求、质量的要求、工程支付的约定等内容。
4、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进行对比,如有差异就要看是否有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技术核定单或其它相关资料依据。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书要重点审核。
预算调整控制:
所谓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原预算安排的行为。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预算调整时,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与预算编制程序基本相同。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 *** 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返还或者补助款项的乡、民族乡、镇 ***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问题三:预算编制的方法有哪些 一、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
按其出发点的特征不同,编制预算的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两大类。
(一)增量预算法
增量预算法又称调整预算法,是指以基期水平为基础,分析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基期项目及数额,编制相关预算的方法。
增量预算法的前提条件是:(1)现有的业务活动是企业所必需的;(2)原有的各项业务都是合理的。
增量预算法的缺点是如果预算期的情况发生变化,预算数额会受到基期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可能导致预算的不准确,不利于调动各部门达成预算目标的积极性。
(二)零基预算法
零基预算法是“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在编制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期间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主要根据预算期的需要和可能分析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的合理性,综合平衡编制费用预算。
运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具体步骤是:
(1)根据企业预算期利润目标、销售目标和生产指标等,分析预算期各项费用项目,并预测费用水平;
(2)拟订预算期各项费用的预算方案,权衡轻重缓急,划分费用支出的等级并排列先后顺序;
(3)根据企业预算期预算费用控制总额目标,按照费用支出等级及顺序,分解落实相应的费用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费用预算。
应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优点是不受前期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的制约,能够调动各部门降低费用的积极性。其缺点是编制工作量大。
二、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一)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
(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存在适应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点。一般适用于经营业务稳定、生产产品产销量稳定、能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及产品成本的企业,也可用于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二)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编制弹性预算,要选用一个最能代表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业务量计量单位。例如,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车间,就应选用人工工时;制造单一产品或零件的部门,可以选用实物数量;修理部门可以选用直接修理工时等。
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
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准确性,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性态分析的可靠性。
与按特定业务量水平编制的固定预算相比,弹性预算有两个显着特点:(1)弹性预算是按一系列业务量水平编制的,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2)弹性预算是按成本性态分类列示的,在预算执行中可以计算一定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以便于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运用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基本步骤是:
(1)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
(2)确定适用的业务量范围;
(3)逐项研究并确定各项成本和业务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4)计算各项预算成本,并用一定的方式来表达。
弹性预算法又分为公式法和列表法两种具体方法:
1.公式法
公式法是运用总成本性态模型,测算预算期的成本费用数额,并编制......>>
问题四:什么是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MBA、CEO必读12篇及EMBA等各类商管教育均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织规划工具涵括在内。
含义
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分配企业的财务、实物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利润。
全面预算反映的是企业未来某一特定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计
划),它以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企业一定期间内利润的预计额,是企业奋斗的目标,根据目标利润制定作业指标,如销售量、生产量、成本、资金筹集额等)为目的,以销售预测为起点,进而对生产、成本及现金收支等进行预测,并编制预计损益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对现代企业成熟与发展起过重大推动作用的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这一方法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通用电气、杜邦、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很快就成了大型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从最初的计划、协调,发展到兼具控制、激励、评价等诸多功能的一种综合贯彻企业经营战略的管理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中日益发挥核心作用。正如着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说的,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企业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2背景
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懂得全面控制思想,作为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更应该掌握这一多功能的管理控制工具,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科学化的方法。
3目的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而对作业协同、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等方面的最终决策提供支持。就像美国着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指出的那样: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组织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一)全面预算是单位奋斗目标的具体化
(二)全面预算是协调各部门的重要手段
(三)全面预算是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工具
(四)全面预算是业绩考核的标准
4特点
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作为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效益型、市场适应性、主动性和综合性。
问题五:sap的预算管理方式包括哪些? VIPSAP培训机构的实施顾问在带学员上项目实施基金管理中发现,基金中心+承诺项目的资金预算,有承诺预算与支付预算两种;对应各种费用成本发生的损益计划,一般只是计划功能,没有控制功能,要实现预算控制可结合内部订单或项目管理的预算管理功能来实现。
问题六:预算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预算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编制足以反映现实的预算,避免预算过于繁琐;
划定预算的控制责任,划清各责任人的实际业绩; 注意防止各部门从本部门出发以预算目标取代企业目标; 预算控制不是对现状本身的控制,而是对发展趋势的控制; 做好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业绩记录,以便分析比较; 预算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预算控制是激励经理人员的依据,是他们对预防偏差、纠正偏差所采取的措施。
预算制订
目标制定的不合理,太高达不到,太低没有激励性。
各部门编制的计划比较零散,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计划缺乏协调性,容易发生公司资源分配的冲突。
预算编制缺乏依据,成本预算没有按照成本动因进行分解,单纯依靠历史数据和主观判断。
预算确定的目标与各负责人员的职责不相匹配。
企业不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预算方法,盲目实施复杂的预算解决方案,无法确认编制订预算所需的投入,预计投入人力和时间过于漫长。
预算执行常见的问题
预算执行监控:
监督跟踪不到位,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预算中一些费用分摊方法为各管理人员无法控制。
没有预算作为依据,支出审批时不能区分正常的和例外的支出,高管人员不得不应付大量日常审批事务,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要求。财务部门在对支出审批上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缺乏相应的预算考核制度。造成企业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离,重编制、轻执行。预算不能成为企业的“硬约束”,使预算失去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部门绩效考核缺乏基础和比较对象。
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时,仅将预算值与执行情况进行简单的比例计算,而没有对预算差异进行深入的、定量的分析,难以确定预算差异产生的原因,无法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经营状况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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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方法也比较多的
问题八: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预算即是对本身企业的未来经营做一个概估,明确企业发展方向,确定经营目标。通过全面预算的编制,将有助于公司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加深部门及员工对公司战略的理解。全面预算也为公司的全体员工设立了一定的行为标准,明确了工作努力的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预算的要求。 通过全面预算,使公司管理层必须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准备。我作为车间的一名统计要负责车间所有设备合同的如期付款,提前做好现金预算,可以使得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运作,迫使公司做出有效的反应,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
全面预算管理是在量化分配企业资源的基础上,衡量与监控企业及各部门的经营绩效,以确保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管理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之一,对企业了解家底、有效调动和分配资源、把握机遇、争取主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针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结合我国卷烟工业企业特征及面临的外部环境,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
全面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分配企业的财物及人力资源等,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利润,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方向性指导。
全面预算是一个预算体系,具有整体性,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资本支出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诸多内容,涉及销售、生产、投资、财务、人力资源等诸多部门,其包含的各子预算之间相互联系。因此,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包括企业管理层)密切配合,全员参与。
全面预算是一种管理手段,能控制企业的关键经营指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其目的是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路
企业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必须在参照和学习他人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依托企业战略意图确定企业预算目标,也就是对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具体包括经营性预算、财务预算和专项预算。通过编制全面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短期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予以具体化并有机结合,明确部门的责任及努力方向,激励每个员工从各自的岗位出发去努力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加强企业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制定统一的企业产品代阀、材料代码,建立企业历史数据库,为制定企业预算目标、审核企业全面预算提供依据。企业应按责任归属设定责任中心,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经营目标和经营责任,使全面预算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企业对不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可以采取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如:对生产采用零基预算法,对管理费用采取弹性预算法,对企业的损失启用概率预算法。有了这些扎实的基础工作,企业就可以逐渐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走上管理精细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完善全面预算管理软件,保证企业预算管理思想和管理制度得以落实,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的数据量非常大,没有成熟的信息系统支持,很难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信息系统......>>
问题九:全面预算编制方法 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
1、固定预算: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如固定成本等。
2、弹性预算: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如变动成本、混合成本等。
3、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的销售预算、生产预算。
4、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5、概率预算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推测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编制程序:
1、预算编制程序:企业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层下达各部门。
2.编制上报。各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层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上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3.审查平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管理层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财务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层讨论。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企业预算管理层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或总经办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或总经办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管理层逐级下达各部门执行。
问题十:如何做好企业的预算管理 在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中,价值的创造与维护是最为重要的两点。基于此,管理会计是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
事实上,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管理会计的思维、技术与方法支持。而管理会计的目标则依托预算管理和控制得以实现。
要做好预算管理,就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树立两个理念、建立三个机制、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搭建信息平台树立战略导向理念
在现有经济环境下,一方面企业经营规模扩展和经营多元化,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层切实需要全面预算管理统筹企业价值活动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全面预算管理在非信息化条件下,存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脱节。预算不合理、随意性大;预算编制繁琐、周期长、效率低,工作量很大;预算对业务的控制力度不够;预算分析考核滞后等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预算系统管理工具,因此,只有通过搭建一个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才能实现预算管理的真正落地。
预算管理是管理会计的基本内容,必须树立管理会计理念,把预算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会计体系,不能出现相互分离的“两张皮”现象。
全面预算管理必须树立战略导向理念,要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价值,通过落实管理会计目标继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建立预算组织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首先,全面预算管理需要明确预算组织机制,建立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工作机构和预算执行机构,明确工作的责、权、利,理顺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实施有效的全面预算约束机制。一是确定预算控制的重点,贯彻预算的“刚性原则”,通过实施重点业务控制和现金流量控制,降低财务风险。二是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映和分析预算执行的差异,保证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调节和控制,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三是强化预算监督,通过内部审计与监督对预算制度和预算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事中控制,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
最后,完善预算的激励机制。要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必须建立关键业绩考核体系和指标,并将各级部门岗位的薪酬与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使各层次的职工共同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努力。
抓好四项工作
要抓好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分解、预算调整和制度建设四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编制标准和预算编制方法,使预算即有先进性,也有可执行性。同时,通过预算标准的优化,改善关键业绩指标,推动责任业绩评价,实现企业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是加强预算分解和落实工作。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人员状况,通过将企业预算从横向、纵向和时间三个维度进行层层分解和细化,并与各级预算执行部门签定预算责任书,将预算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企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级。
三是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当企业外部环境、预算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
企业通过明确预算调整条件,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的程序和原则,一方面保证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控性,另一方面又使企业预算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预算的顺利执行。
四是完善预算制度体系。由于预算管理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预算的顺利进行。因此预算管理特别重视制度建设。预算制度包括三大部分:基本制度、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其中:基本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制度、执行制度、报告制度、分析制度、核算制度、审计制度、考评制度等;责任制度包括部门职责与工作标准、预算目标责任书等。...>>
❾ 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个重点
新《预算法》的施行,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新的一页。如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地搞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已经成为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近年来预算执行审计的实践,本人就今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谈点看法。
一、关注预算编制情况审计。一是关注预算法定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的情况,预算调整方案是否报人大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是否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债务是否经当地人大审批等程序性的问题。二是关注预算草案的详实性。主要检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按其保障功能分类是否细化到项级科目,按其经济性质分类是否细化到款级科目。三是关注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主要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的内容、时间、范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是否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还要关注应公开未公开事项的形成原因。
二、关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一是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合法性。检查新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专项转移是否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是否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投入资金量是否能满足国家扶持产业的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技术的需要等。二是关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检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是否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并如实向人大报告,专项转移支付是否分项目编制。三是关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重点检查失去时效的专项是否取消,新增专项其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财政资金是否从该领域退出,进而转移到其他更需要扶持的领域中去,部门内部安排零散、部门之间交叉重复的专项是否进行清理整合,是否存在专项名称已合并,但仍由原管理部门分配资金的情况。
三、关注政府债务及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一是关注举债程序的合法性。主要检查举借债务是否经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务余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之内,债务资金是否列入预算接受当地人大监督。二是关注债务使用的合规性。主要检查债务资金的投向是否用于建设领域,是否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有无用于经常性支出的现象。三是关注举债方式的规范性。主要检查地方政府是否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是否存在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融资,是否通过其他变相举债和违规担保行为,是否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否制定完备的债务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四、关注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一是关注国库资金管理规范性。主要检查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随意开户、多头开户的情况,国库存款、各类专户存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往来资金在规定时点的存款规模,有无手续不全随意转存、调动资金等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等过渡户收入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有无调节财政收入进度和年度规模的情况。二是关注预算结余、结转情况。主要检查预算净结余、专项结转、预算单位结转等,摸清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基本规模,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关注暂存款科目挂账情况。主要检查预算内暂存科目有无长期结存、结存资金过大、结存年限较长的问题。四是关注各类专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类专户资金的结存规模,分析有无专户资金大额长期结存的情况,是否定期对专户进行清理等。
❿ 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评析:社保预算、国库、地方债、税收返还 杨志勇
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加快进行,现代财政制度也在加快建立和完善之中。近日,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颁布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巩固财政改革前期成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让财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预算法涉及面广,预算法实施条例同样如此。本文只就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库管理、地方债管理、税收返还等谈点看法。
财政补贴体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公共属性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位一体,形成了统一的预算体系。四本子预算各有特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是如此,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对所服务的人员更有针对性。
但四本子预算均有公共属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得到财政补贴。新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一规定可见一般公共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对于一个人口老龄化且老年人存量较大的国家来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是个大问题。最近几年,一般公共预算补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金额越来越大。2019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3152.13亿元,支出74740.78亿元,结余8411.35亿元,而当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来自财政补贴(即来自一般公共预算)的有19103.12亿元,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可持续运行都成问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领取养老金人口占比的增加,意味着医疗费用的增加。前者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后者加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医疗费用水平与医疗技术进步有关。一些疾病本来不可治疗,但随着技术进步,或可治愈,或不能治愈但可以带病生存,相应的医疗费用增加,相应的养老金支出也会增加。医疗技术与其他许多技术进步不太一样,在短期内医疗费用有可能不降反升。而且,医疗保险支出还与社会进步有关。一些疾病原先未纳入医保范围,随着社会进步纳入医保,医保支出就会增加。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持续性遇到困难时,或改革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或加大财政补贴,新实施条例为加大财政补贴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国库管理最为引人注目。有人费心费力要在新实施条例中找到相关争论的解决方案,但实际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早在2000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之初就已确定了大方向。
国库库款如何支配,看似争议最大,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新预算法第五十九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而且,新预算法第九十三条还有人员问责的规定,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反预算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新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预算法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作了明确的界定,直指六种行为:未经有关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冻结、动用国库库款;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的其他账户;未经有关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办理资金拨付和退付;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延解、占压国库库款;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无疑,这些规定让国库库款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可以更好地促进国库管理的现代化。
建立健全地方债风险防范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此作了细化,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一度是地方债风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新预算法的规定已经堵上这一漏洞,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新实施条例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使用的是债务限额大口径的概念,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如何管理本地区债务作出规定;“接受转贷并向下级政府转贷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突出了各级政府债务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政府债务”突出了地方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新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这是对新预算法“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规定的细化和扩展,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全流程管理。
税收返还似应明确划归转移支付
新实施条例在细节上仍有一定完善空间。关于“税收返还”的处理就是一例。先来看现实是怎么做的。根据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决算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税收返还及固定补助”。
根据新实施条例第九条的界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我们可以将“税收返还”理解为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一种。
但是,新实施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均有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并列的表述。第十二条规定:“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
第十三条规定:“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支出的给予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也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并列。显然,新实施条例这四条的规定未将税收返还视为转移支付的一种。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关系的现实处理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税收返还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一种;接着,税收返还单列,不作为转移支付;后来又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放在一起,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在做法上二者并列;再后来,转移支付又包括税收返还。从最近的转移支付分类来看,新实施条例在这一点上似未全面吸收改革的成果。
从理论上看,税收返还既然是一级政府给另一级政府的财力转移,那么它就完全符合转移支付的定义,将它归类为转移支付是站得住脚的,没有必要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并列。
(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