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能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B. 二倍工资赔偿,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
各位请教下!前几天公司领导拿了一张放假通知给我要我签名,上面写因公司订单减少,部分员工需要轮流放假,上一周休息一周,工资按停工待料工资标准发放,首批人员是我。我见上面只有我的名字,没有我的工作职位名称,也没有我的工资形式的居体算法(本人是生产组长,工资是底薪1320+津贴550+现金奖金300)更没说放到什么时候。我看后就要求他把上面的内容加上去我才签名,领导听了后没说什么就走了,我以为这样就过去,3天后我收到了一个邮递,里面就是那张通知连日期都没变,收到后领导过来要我立即按上面说的休息,说我的放假在几天前就算开始了。我没理他现在也在正常上班中,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我现在又该怎么做才好!(说是说轮流放假,实际就放放我一个人)
C. 补偿二倍工资如何计算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D. 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的1.5倍,2倍和3倍到底怎么算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就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工资中的1.5倍,2倍和3倍的法律依据来源。通俗地讲,就是正常工作日加班,给1.5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给2倍工资,国家法定假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加班给3倍工资。
此外,国家对加班的时长还进行了规范,劳动法规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现行劳动法规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新劳动法。
E. 两倍工资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认为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质,故对其计算标准应作严格限制,不宜扩大,故认为在
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剔除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外的加班工资等,并按实发工资数额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核定。
◆认为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按每月工资的双倍支付,应严格依法执行,
根据立法原意,加付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系加大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故不应将加班工资排除在计算基数之外,且应按税前应发工资的标准进行核定。
那么,
我们认为,除各地另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应以第二种观点为准,即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这样更能符合立法原意,如北京市就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青岛劳务派遣公司|青岛劳务派遣|青岛人事代理|青岛腾龙劳务派遣:
F.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为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审判实践中,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适用时效以及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G. 2倍工资怎么算举例说明
2013年1月1日小A入职到贸易公司,月薪3000元,2014年6月30日小A从公司离职,2014年7月1日小A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小A可以如愿以偿的拿到二倍工资吗?
在解决小A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于二倍工资的基本问题。
问题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问题二 什么是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是指双倍工资。以小A举例,小A月薪3000元,二倍工资指的是6000元,但因为其中有3000元是公司按月支付给小A的正常工资,所以小A主张二倍工资实际上是在主张3000元,这3000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
问题三 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
如果公司没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想什么时候提起仲裁都可以;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就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问题四 可以要求多少二倍工资呢?
最多11个月的工资,像小A这样的,最多就是(11*3000元)33000元的二倍工资。
回到小A的案子上来,我们再整理一下相关的时间节点:
1、2013年1月1日 入职
2、2014年6月30日 离职
3、2014年7月1日 提起仲裁
4、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分析:
1、2013年2月1日起,小A就知晓公司未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小A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起点时间;
2、根据“最多只能计算11个月二倍工资”的规定,小A想主张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
3、根据“不是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一年”的规定,2013年2月份小A知晓权利被侵害,因此2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2月——2014年2月(共计一年),3月份二倍工资的时效是2013年3月——2014年3月(共计一年),以此类推。小A在2014年7月1日提起仲裁,往前推一年即2013年7月1日,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二倍工资已过一年诉讼时效,小A只能主张2013年7月1日之后的二倍工资;
4、小A最终能够获得的就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5、另外,小A可以主张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与公司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间劳动关系。
H.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没有差额,如果低于最低工资,至少补齐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