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变更票据金额、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1)票据结算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 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十八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的情形。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
3. 票据结算的结算方式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签发支票欠缺记载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相关单据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在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明《银行汇票申请书》。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四、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签发汇兑凭证欠缺记载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不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别提示:在进出口银行开立的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不办理现金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有关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确定有效期,在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核准后,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用途变更手续。
存款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十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六、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异地结算账户
存款人因下列情形可开立异地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在异地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账户种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4. 下列属于支付结算行政法规的是( ).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二、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法相关书箱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出票人、金额、收款人、账号、银行、开票日期、收款承兑日期。
加盖财务章,法人章。
6. 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这句话是正确的。本题考察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011注意选择、判断)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大写金额: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
【例题。判断题】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草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 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 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 560.23,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如¥302 000.55,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78 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重点,案例分析题)
【例题。单选题】日期为2月10日,以下书写正确的是( )。
A.贰月拾日
B.零贰月壹拾日
C.零贰月零壹拾日
D.零贰月零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2月10日应写作零贰月零壹拾日。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限人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重点,案例分析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 )。
A.更改金额的票据
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的票据
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7. 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一般用于什么样的收费 和费用发生的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并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性、经营性收费,如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服务费;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象服务收取的费用;
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非强制性培训办班收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等,应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依法纳税。
这种票据相当于收据,表示的是一种往来款项,不能作为费用凭证核销。
(7)票据结算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
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