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源代码的版权取得途径
一、独创性计算机源代码作品着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不受影响。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着作权归属造成的着作权纠纷,并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二、独创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着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着作权法保护。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传统方式申请登记,源代码归属权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四、源代码留证版权保护,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留证和归属权初步证明,预防版权纠纷,需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