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软件版权和着作权
软件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着作权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专有性和地域性。软件版权在法律上称为“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属于着作权的一种。国家颁布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权益人的软件着作权。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着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着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其是有期限的权利,在一定期限经过后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贰’ 在某模拟平台写的算法能申请软件着作权吗怎么申请软件着作权
以着作权的形式保护单纯的算法有一定的障碍和困难,申请着作权保护的是有形的代码,算法在实践中只能结合具体的需求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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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软件着作权对代码行数有最低要求吗如果代码只有100行,可以申请吗
1.鉴于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着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