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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利润算法

发布时间:2024-12-04 00:15:24

1. 资产评估中对于林场中的树木应该怎样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
林木资源资产也称为立木资源资产,是森林资源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资产中产权交易最活跃的部分,也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最主要的内容。用材林是森林资源中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部分,在森林资源中面积最大、蓄积量最多。用材林根据其内部结构与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同龄林与异龄林两大类,其林木资源资产也分为同龄林林木资源资产和异龄林林木资源资产。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林木资产评估测算的方法主要有:市价法,包括市场法(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成本法(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又叫剩余价值法,它是将被评估林木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5-1)
式中:E——评估值;
W——木材销售总收入;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市场价倒算法是成、过熟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该法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较易获得,各工序的生产成本可依据现行的生产定额标准进行测算,木材价格、利润、税费等标准都较易收集。立木的蓄积、胸径和树高在资产核查中已确定,无须进行生长预测,财务的分析也不涉及到投资收益率和折现率等问题。该方法计算简单,测算结果最贴近市场,最易为林木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购买者所接受。
该法测算时关键的问题有:
1、合理确定木材的平均价格
在木材市场上,木材的交易价格是按口径、长度确定的,是规格化的产品价格。而在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这种规格化的产品价格必须转化成某种材种或某类材种的平均价格。由于不同的林分所产出的同一材种的规格不同,其同一材种的平均售价将发生很大变化。在单片的成熟龄林分的评估中,必须根据待评估林分的胸径、树高、形数、材质,以单独确定材种的平均价格,而不能直接采用当地的材种平均价格。在大面积的评估中应根据近年来的交易价格和未来森林资源总体状况确定其材种的平均价格。
2、准确确定待评估林分各材种的出材率
构成立木资产的林木蓄积不是规格化的产品,不同林分的立木由于胸径、树高、形数和材质的不同,其不同材种的出材率有很大的差别。材种出材率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木材的总售价,税费的测算,使评估结果发生较大变化。
3、合理计算税费
在木材的交易中,虽然税费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的计税基价规定可能不同。税费收取的项目、幅度都可能不一样,有些企业可能还有政策性优惠。因此,其税费的数量必须依照当地调查的实际资料确定,而不能参照其他地区的标准进行。
4、合理确定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木材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作业准备成本(伐区设计费、道路维修费等)、采伐成本(场地清理、采伐、打枝、造材、铲皮等费用)、集运成本(集材、短途运输费用)、销售费用(检尺、仓贮)、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这些成本的项目多,涉及的范围广,不同的山场成本不同,在单块小班的评估中必须根据小班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在大面积的评估中要以待评估资产的整体平均水平确定其成本。
5、合理确定木材生产经营利润:它包括采运段利润和销售段利润两部分。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社会的平均利润率,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收集,综合确定每立方米林木的合理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市场价倒算法主要用于成、过熟林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但在一般的收益现值法、土地期望价法、收获现值法中,其林分主伐的预期收获的计算均是采用该法进行,它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最基本的方法。
例: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
成、过熟林林木是可立即采伐或在近期内可采伐的林木,一般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或现行市价法。在林木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买卖交易不活跃及资金交易价格透明度低的地区,市场价倒算法是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
例5-1:2008年某个体户拟转让10 hm2杉木林分,该林分经营类型为一杉中,年龄为28年,林分平均胸径为16cm,平均高为15m,蓄积为150m3/hm2,请评估该小班价值。
据调查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为:
1、木材销价:杉原木900元/m3,杉综合750元/m3
2、税费计征价:杉木原木600元/m3,杉木综合材300元/m3。
3、木材经营成本
(1)伐区设计费:按蓄积7元/m3
(2)检尺费:8元/ m3
(3)直接采伐成本:90元/m3;
(4)道路维护费;5元/m3
(5)短途运输成本:15元/m3
(6)销售费用:销售价的1%
(7)管理费:销售价的3%
(8)不可预见费:销售价的2%
4、税费
(1)育林费:按统一计征价的12%征收。
(2)维简费:按统一计征价的8%征收。
(3)森林植物检疫费:按调运木材统一计征价的0.2%征收。
(4)增值税:按不含税价的6%征收。
(5)城建税:按增值税额的5%征收。
(6)教育附加税:按增值税额的3%征收。
(7)所得税:按不含税价的2%征收。
5、经营利润率:直接木材生产成本的15%计算
6、投资收益率:6%
7、出材率:按待评估山场成熟林林木的平均胸径以及当地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杉木出材率70%(其中原木25%;综用材45%)
8、林地使用费:按新林价(杉原木160元)的30%计,综用材为原木林价的70%。
9、平均主伐年龄:杉木中径材平均主伐年龄为26年,
解:根据上述指标计算:
1、每立方米杉原木纯收入为:900-7÷0.7-8-90-5-15-900×(1%+3%+2%)-600×(12%+8%+0.2%)-900÷1.06×(6%×1.08+2%)-90×15%-160×30%=463.3元
2、每立方米杉综用材纯收入为:750-7÷0.7-8-90-5-15-750×(1%+3%+2%)-300×(12%+8%+0.2%)-750÷1.06×(6%×1.08+2%)-90×15%-160×30%×70%=409.3元
3、据此可计算该林分评估值为:10×150×(25%×463.3+45%×409.3)=450015元
为此,该林分评估值为450015元
二、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它是将相同或类似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目前市场上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5-2)
式中:E一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一物价调整系数,可以用评估基准日工价与参照案例交易时工价之比或评估基准日时某一规格的木材价格与参照案例交易时同一规格的木材价格之比;
G一参照物的市场交易价格(可按面积或按蓄积)。
现行市价法是一般资产评估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理论上它可以用于任何年龄阶段、任何形式的森林资源资产。该法的评估结果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计算容易,但主要取决于收集到的参照案例的成交价的可靠程度。采用该法的必备条件是要求存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可以找到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参照案例。
使用现行市价法时关键的问题是:
1、合理选择评估的参照案例
现行市价法评估时,其评估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所收集的参照案例的评估价格的合理程度,因此,选定几个合适的评估案例是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的林分状况应尽量与待评估林分相近,其交易时间应尽可能接近评估基准日。
2、正确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与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不是规格产品,故其林分的质量差异极大,各参照案例的林分不可能与待评估林分完全一致,必须根据林分的蓄积、平均直径、地利等级等因子进行调整。此外,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发育不充分,要找多个近期的评估案例十分困难,而利用过去不同时期的评估案例必须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以及评估基准日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3、合理综合确定评估值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使用现行市价法时必须选用三个以上的评估参照案例。应用不同评估案例测算的结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因此,必须根据待评估林分的实际情况,以及它与各个参照案例的林分的差异综合确定一个合理的评估值。
三、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收益法的一种,它通过估算被评估的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预期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并累计求和得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5-3)
式中:En——n年生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值;
At——第t年的年收益;
Ct——第t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济寿命期;
i——折现率;
n——林分的年龄。
收益净现值法通常用于有经常性收益同时具有经济寿命的林木资产,如经济林林木资产。这些资产每年都有一定的收益,每年也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寿命期。收益净现值法的测算需要预测经营期内未来各年度的经济收入和成本支出,其预测较为麻烦,在无法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时才采用的方法。
选用该方法时必须注意:
1、各年度的收益和支出预测
各年度收益和支出的预测是年净收益现值法的基础,它们决定了评估的成败。因此,必须尽可能选用科学、可行的预测方法来进行预测,以满足评估的要求。预测的收益和成本都应按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测算。
2、折现率的确定
收益现值法中折现率的大小对评估的结果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折现率中不应含通货膨胀因素,一则因为通货膨胀率变化不定,确定困难;二则在未来收益的预测中直接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较为方便,预测未来的价格较预测实物量更为困难。所以在收益现值法中采用的收益和成本都按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测算,它们之间不存在通货膨胀率。但如果在未来各年的收益和成本的预测中已包括通货膨胀因素,则其折现率也应包括通货膨胀率。在确定折现率时要注意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四、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再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求出资产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5-4)
式中:E——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额;
i——投资收益率。
该方法公式简单,要测定的因素少,计算方便,但它的使用有两个严格的前提条件:
l、待评估资产的年收入必须十分稳定;
2、待评估资产的经营期是无限的,它可以无限久地永续经营下去。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用于评估年纯收益稳定的森林资源资产,如花年毛竹林资源资产、均匀龄级结构的整体森林资源资产。该测算公式稍作改变也可以用来测算大小年明显的毛竹林资源资产价值和异龄林资源资产价值。
该方法的合理应用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年平均纯收益测算的准确性,要认真测算各项收益、成本及成本的利润,将收益总额减去成本和成本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才是其纯收益;二是投资收益率必须是不含通货膨胀率的当地该类资产的投资的平均收益率。
五、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根据同龄林生长特点提出的专门用于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产的评估测算方法。该方法利用收获表预测的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评估后第二年开始支出的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5-5)
式中:En——n年生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值;
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即主伐时的林木资产价值;
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n>a,b时,Da,Db=0);
i——投资收益率;
Ct——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主要是森林的管护成本);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收获现值法是评估中龄林和近熟林资产经常选用的方法。收获现值法的公式较复杂,需要预测和确定的项目多,计算也较为麻烦。但该方法是针对中龄林和近熟林造林年代已久,用重置成本易产生偏差,而离主伐又尚早,不能直接采用市场价倒算法的特点而提出的。该方法的提出解决了中龄林和近熟林资产评估的难点,将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幼龄林资产与用市场价倒算法评估的成熟林资产的价格连了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立木价格体系。该法的使用必须注意:
1、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预测
主伐时纯收入的预测值是收获现值法的关键数据,其测算通常先按收获表、生长模型或其他方法预测其主伐时的立木蓄积量,然后再按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计算出主伐时的纯收入(立木价值)。其采用的木材价格、生产定额、工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均按评估基准日时的标准。
2、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由于收益和成本测算中均按评估基准日时的价格标准测算,因此,其投资收益率必须是扣除通货膨胀因子的该森林经营类型当地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收益率。
3、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
评估后到主伐期间的营林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一般的生产实践中间伐的成本在间伐纯收入计算时已扣除了,因此这一阶段的营林成本主要是按面积分摊的年森林管护成本(V),这一成本相对比较稳定。这样可用有限期年金的现值进行测算,
(5-6)
为便于计算可将(5-5)式简化为:
(5-7)
4、主伐时间u的确定
主伐时间u通常取该林分所属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的龄级下限。即主伐年龄为v级,龄级年限为5年时,u=21年。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ce45870101uq85.html

2. 同龄林木资产评估中不同龄组时各宜选用哪些方法

市场法从理论上讲适用于各种有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剩余法适用于成熟林木资产的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经常性收益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如经济林资产、竹林资产等。幼龄林常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你要评估的话也是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啊,

第一节 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算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正确地了解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对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可以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主要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对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接受者主要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对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但是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将来的经营。这类评估进行高精度的“三类调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面积的高精度的调查费用极高,特别是在幼、中龄林,费用高而价值低,资产所有者难以承受。再说,中幼林的变现能力要到将来才能表现出来,现在调查评估的变幅是较大的,加上这类评估之后,资产并未变现,而是作股份或联营分成的比例。评估的误差在今后的经营中仍可消化一部分。因此,这类评估对精度要求的关心一般要低于成熟林木出售的评估。通常是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进行清查,但对成熟林部分通常加大调查的力度,以求得较高的精度。
对于企业清算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它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要考虑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评估的价格一般较市场价稍低。由于一个林业企业涉及的面积较大,各种类型的林分都有,而且这类企业通常中幼林的比例大。因此,调查一般也是采用二类调查的方法。但现实的评估中,法院等委托单位经常要求测算出资产的市场价值,由他们再据此确定拍卖价。
二、销售的条件
对于成熟的林木来讲,一旦签订了出售立木的合同,买主就可以采伐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就是一种破坏性作业,对土地、植被及周围的环境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林木的所有者—森林的经营者除了对采伐的林木想要高价外,常还需要控制采伐活动以满足其他的目的。森林的经营者通常对采伐的地点、采伐的林木、采伐的时间,采伐的方式,集运材的方式及伐区清理方式做出许多限制条件和要求,以保护林地、林木,防止侵蚀,便于森林的更新,使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例如,在异龄林的采伐中,伐倒的成熟的大径林木要压坏许多附近的中、小径木,集材的过程也对周围的植被有很大的破坏,甚至可能造成地表的侵蚀。因而,在林木出售时,森林的经营者通常要指定采伐的和必须保留的林木,采伐时倒木的方向必须避开这些指定的保留木,并在集材上采取一些防护措施,这将增加采伐成本。
在皆伐作业中,为了保证天然更新的成功,森林的经营者经常提出采伐中保护幼苗、幼树的要求。为了便于人工更新,而对伐区剩余物的处理提出一定的要求,如火烧、堆集或截短等方法处理。对于这些在林木出售时提出的限制条件,买主都必须执行,这些限制所增加的生产成本在估价时就必须将其考虑在内。
三、产品售价
立木价(这时特指成熟林的价格)是木材的产品价值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润及税收的差额。因此,木材产品的售价是估算立木价的起点,产品的售价越高,立木的价格越高,林地的超额利润越多,林地的价格也越高。产品的售价必须以在该地区能够实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为基础。对于一般的木材经营者来说,他购买林木,出售的是原木和非规格材,他交货的地点在当地的木材采购站、贮木场、木材的加工厂家或者就在伐区附近的公路边。这些地点就是他的林木处理的终止点,也是他所关注的始点。如果原木和非规格材市场价格已确定(包括对实际供材点必要的运输成本调整),则这个市场价格就是立木估价的基础。但原木和非规格材的价格随着原木和非规格材的口径和长度而变化,用出材率表测算原木和非规格材的木材数量是可行的,但要测算各个口径的木材的数量则很困难。因此,必须根据历史资料确定该地区原木的平均规格和非规格材的平均规格,进而确定其综合价格,根据综合的价格作为评定的基础。
木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而确定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一供需关系的变化是由许多木材生产者无法控制的因素所控制,而且经常发生变化。在立木价格的确定中必须收集评估基准日的木材产品市价,来计算其综合价格,进而确定立木的价格。
四、生产成本的确定
生产成本直接影响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在销售价格已定的条件下,生产成本越低,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越高,因此,生产成本的确定是立木价确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的生产直接相关并且是产品生产的必不可少的一切成本都应进行估算,对用材林来说主要包括采伐的成本、集材成本、运输成本、仓贮等销售费用、木材加工成本、立木销售及产品销售中的税费。但它不含培育立木的成本和投资的利息。生产成本的投资利息在确定适当的利润和风险率时考虑。
精确计算生产成本是困难的。在现实森林中,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林子。不同地块的林分,林木的大小、林分的质量、采运的难易程度、地利等级等因素都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另外,木材生产者所用的机械设备的不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会使生产时的成本发生很大的差异。在测算木材加工成本时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成本的测定是以特定的生产者为标准,还是以最高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或者是以平均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测算出的结果是不相同的。从林木所有者的角度出发,最好以生产率最高的生产者为标准进行成本的测算,以获得最高的立木价,但在立木资产的评估中,一般应以当地平均效率的生产者为标准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生产者通过更新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来提高效率得到合理的回报。
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准确地测算木材生产的成本是很困难的,评估人员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通常可利用当地林业生产的定额指标(各类的平均生产水平),结合评估基准日的基本工价,再根据山场的具体条件进行修正、测算。在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也可通过财务和生产管理部门的档案分析确定经营单位的生产成本。
五、林木出材率的确定
林木出材率是计算立木价格的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出材率主要由林木的直径、树高、干形和缺陷所决定。林木出材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出材量,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在我国,立木出材率表的编制和应用一直未能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出材率的误差是一直严重影响我国伐区作业设计中出材量计算精度的因素。通常由数表直接查出的出材率要比实际的偏高,因为编表的材料一般较为规范,病、腐、结疤、分叉等缺陷较少,而实际生产时,病、腐、结疤、分叉这类木材的缺陷严重影响了木材的出材率。比如根兜附近长1m的心腐,就使原木少了最粗最好的1m长的一段,原木的出材率大约要下降百分之十左右。因此,在确定出材率时,通常先按相应的出材率表查出林分的出材率,然后再根据林分生长的状况、病腐情况等,确定一定比例的折扣。
由于木材不是标准化的产品,它有原木、非规格材,在原木和非规格材中还有大小、长短之分,各种规格的木材价格不同。因此,在测算出材率时,还必须分别种类及大小确定其出材率。实际上,要准确地确定各径级各长度的出材率来计算其出材量是不可能的,但必须把它们按价格的水平分为几类,最简单的是把其分为原木和非规格材两大类,或更细一点分大中小三类。计算出各类的出材量,再根据过去采伐类似林分的资料,计算各类材种的平均规格,以作为确定平均综合价格费用的基础。
六、投资收益率的确定
投资收益率又称为基准折现率、目标收益率或最低期望收益率,由于森林经营的周期较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投资收益率是极为关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的结果有重大影响。在采用成本法时如所用的投资收益率偏高则评估测算的评估值偏高,森林资源资产的购买者无法承受;如所用的投资收益率偏低,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偏低,资产的所有者将蒙受损失。在采用收益法时则正好相反,用偏高的投资收益率,则评估出的价值偏低,甚至出现负值,资产的所有者无法接受,如采用的投资收益率偏低,则评估值偏高,资产的购买者无法接受。
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投资收益率的确定必须根据该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依据持续经营假设,测算其社会平均的投资及生产成本、社会平均的收益水平,进行动态经济分析,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七、利润率的确定
木材生产需要成本,这些成本需要投资,投资者要有收入即利息,木材的生产者也要有收入即利润,再加上采伐、加工、销售中的商业风险金——显然也是一项收入。这三项收入之和占成本的百分数称利润率。利润率是林木分析估价中的一个关键数字,它的结果对立木价格的有一定的影响。
利润率一般按社会平均利润率确定,因此它可由经济统计资料算出。通常各地都有一个大致的数字。如福建省1993年在森林转让参考价格中建议森工生产利润率定为20%,营林生产为16%,这在当时是合理的(1993年的通货膨胀率是13%),如通货膨胀利率较低的话还可降到15%或更低。利润率确定后还有一个测算利润的基数问题。利润=生产成本×利润率。这个生产成本的基数,包括还是不包括立木的价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林木的出售者在林木采伐前仅收部分订金,整个结算在木材出售后进行,则这个生产总成本不包括立木价,而仅直接按木材生产的成本加定金,而林木出售者在合同订立后,即收取全部林木款,则立木价应包括在木材生产总成本中。木材销售时收交的税费原则上不应包括在生产成本中,但我国有的地方执行伐前交税费,即在办理采伐证时,就按伐区设计的材料收缴税费。有的按90%预收,有的按60%预收,这时预收的税费则也应列入木材生产的总成本,因为木材的生产者在取得收入前已付出了这些投资。
在实际评估中利润率仅在木材生产中考虑,营林生产的投资用的是投资收益率。木材生产的利润率与营林生产的投资收益率是不同的,木材生产的风险较营林生产高,其利润率也高于营林生产的投资收益率。
八、树种的价值差异
在许多情况下,待销售的立木是由若干不同树种组成的,不同的树种价值相差极大。同样规格的木材(大径材),马尾松大约是一般阔叶材价格的2倍,杉木又是马尾松价格的2倍,而一些珍贵树种如楠木、红豆杉等则又是杉木的2~5倍。一般的阔叶树与珍贵树种价值可相差8~20倍。如何处理多树种价值差异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不同的树种加工成不同的产品,有些作为纸浆材,有些作为锯材原木,当这些产品分别加工处理时,其采伐成本可以分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它们的采伐运输是同时进行的,采运成本是归在一起的,尽管树种间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按树种分别计算成本是困难的,但售价却很容易分开。
当估价表明某些树种的立木价很低或为负值时,而卖主又想采伐掉这些树种,这就给估价带来了困难。如果某树种的价值能够补偿所有的采伐和加工的可变成本,且与售价相比其收益为正时,它将对固定成本产生影响,买主也从中获利。如果不是这样,这个树种只有在必须满足某人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采伐,要由卖主部分补贴采伐作业费用。因为通常卖主将林木整体出售,而不是仅仅出售其中价值高的树种,通过这种形式伐去一钱不值的树种。
九、林地的林学质量
林学质量通常也称为立地质量,它是指狭义的立地质量,主要从林木生长的角度来反映其经济价值,林地的林学质量越高,林地的价格也越高。林学质量一般受下列因子所决定:
1、土层厚度
土层是林木根系生长的场所,深厚的土层是林木正常生长的必要条件。
2、腐殖质层厚度
腐殖质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腐殖质层厚,土壤的肥力高,林木的生长好。
3、土壤质地
土壤质地反映了土壤的物理性质,疏松、通气的土壤,根系生长发育好,地上部分的林木也长得好。
4、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对积温有很大的影响,积温直接影响了林木的生长,大多数树种都有一个适宜的海拔范围。
5、坡位
坡位对土壤的发育、水肥条件影响较大,因而对林木的生长发育的影响也很大。通常上坡的(特别是山脊)土层薄,林木生长较差,而下坡的林地土层厚,水肥条件好,林木生长好。
6、坡向
坡向影响了日照的时数、强度,并对林木的生长产生影响。通常阴坡或半阴坡的林木材积生长较好,而阳坡的果树果实产量较高。在沿海迎风面坡向的林木生长差,而背风面的林木生长较好。
7、坡形
坡形也对土壤的形成产生影响。通常洼部的林木生长较好,立地生产潜力较大。
8、地势
地势分为开阔、较不开阔和隐蔽三种,它对局部的小气候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林木来说,隐蔽的地形材积生长好。
由于影响林学质量的因素较多,且这些因素多有交叉的配置,因此在调查中经常简单地把立地质量分为四个立地条件类型: I肥沃类型;Ⅱ较肥沃类型;Ⅲ中等肥沃类型;Ⅳ瘠薄类型。一个类型对应于一些地形、地势和土壤因子,但若干类土壤、地形因子的配置多种多样,四个类型等级很难包罗,因此,在评定时,时常要根据调查人员的经验进行判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
林学质量是从生长的角度来反映林地的生产力。通过研究发现,树木的高生长对林地生长潜力的反映最为敏感,因此在调查中也常用以林分平均高和平均年龄关系编制的地位级表,或者以林分优势高和年龄关系编制的地位指数表进行评定。用这种方法确定立地质量时,先要测定林分平均高或优势高及林分的年龄,尔后再查相应的地位级表或地位指数表。这种方法虽然排除了主观因素对评定立地质量的影响,但只能评定同龄林的立地质量,而对异龄林及天然林却无法应用。在幼龄阶段,由于树高生长尚未稳定,用这种方法也可能产生较大的误差。
为了克服以上方法的缺点,一些学者分析了影响立地质量的各因子与树高生长间的关系,利用数量化理论将各环境因子数量化,编制了数量化立地指数表。但是该法的编表工作量大,且一个表适用的范围又较小,从而使得该方法的应用受到了一定限制。林学质量确定后,即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确定后,就可据其进行林木生长的预测,确定其未来的生长收获,作为林地资产评估的基础。
十、林地的经济质量
经济质量主要是指林地的经济位置,它通常以林地交通运输条件作为主要指标。如以近期内道路是否能达到小班,将小班分为即可及小班一一道路已达到该小班内或小班附近,小班内采伐的木材,不要修建道路即可运出;将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内道路可延伸至小班或小班附近,小班安排采伐仅需修建少量的道路(木材生产成本可承受得了的投资)即可运出;不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内道路无法延伸到小班附近,采伐木无法运出。
可及度是最粗放的地利级划分,它从道路修筑的投资出发直接决定了森林资源是否能成为资产及资产价格的高低。不可及林的资源由于近期内无法开发利用,无法体现出其经济价值,因此,不可及林的资源在近期内暂时还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而只能作为潜在性的资产。将可及林的资源由于其开发利用需要一定数量的道路修筑投资,该投资必须加到木材生产成本中,使木材生产的成本加大、生产的经济效益下降,其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也大大降低。即可及林资源,它已具备了采集运输条件,其开发利用基本不需要道路的投资,木材生产的成本低、经济效益高,其资源性资产的价格也高。
对经济质量的评定仅用以道路修筑的投资费用考虑的可及度是不够的。从木材生产成本费用的开支的分析中可知,在各项木材生产成本中运输费用的开支变幅极大。同样是可及林,但木材运往销区的运距,可能是十几公里(造纸厂附近的松木林),到几百公里,以至数千公里(国外进口木材),运输的成本相差几倍至几十倍。这变幅极大的成本差异构成了极差地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中,评定林地的经济质量,除考虑可及度外,还必须根据木材运输的成本来划分地利等级。
十一、森林经营的方式及强度
林地的价值主要靠生长在其上面的林木生产的木材和其他副产品来实现的。一切特定的林地,可以让其自生自灭,而不采用任何经营利用措施,使其资产的价值最低,也可以采用集约经营,利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良种壮苗、抚育施肥、适时间伐、病虫害防治、及时主伐利用等使它的生产量达到或接近土地生产能力的最大值,从而提高了林地的经济效益,并提高了林地的价值。当然,在这一评估中必须考虑采用集约经营措施的成本费用问题和经营实践的成功与否。林地资产的价值是以扣除了生产经营成本后的纯收益为评估基础的。
从经营方式看,经营不同的林种如经营用材林或经济林,其经营的目的不同,经营的经济效益也有很大的差别,一块林地,特别是裸露地,必须根据当地的林业发展规划来确定它的最佳林种。从经营的树种看,同样经营用材林,一块地上可造杉木林,也可营造马尾松林,或者珍贵的阔叶林,以至一般的阔叶林。经营不同的树种,经济价值相差较大,其林地的资产价格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在确定了林种后,还必须根据当地的技术水平、经济能力以及外部环境的要求,选择最适宜的目的树种,并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经营的强度,以此为基础进行财政分析来评估林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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