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乘百法明门论的原文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做。如是次第。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第二心所有。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根本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色。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法。
B. 讲禅讲佛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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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哪有慧律法师的百法明门论文本
慧律法师讲解《百法明门论》的法本,是忏云法师的《百法明门论表解》,网络文库中有,链接如下:
http://wenku..com/view/e946991da300a6c30c229f35.html
D. 百法明门论+原文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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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大乘百法明门论的翻译注明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
注释:
“大乘”:表示非小乘,因为小乘只有七十五法。
“百法”:包含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种,共有一百种。这一百法为天亲菩萨从瑜伽师地论的六百六十法中,撷(xié)取出来而成。因为天亲菩萨见论中六百六十法,实在不是一般人所能受持的,因此从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中,撷取足以提纲挈领的一百法,以便一般人受持,令知万法之大要。
“明”:为菩萨无漏之智慧,以此智,能破无明暗,故为智明。相对于凡夫的有漏慧,不能破烦恼,故不得心明,或明了一切法。
“门”:出入之方便也;亦开通无滞之义也。意谓这百法乃是凡圣共由之门,也是众生入大乘、及通达一切法之门。
“论”:梵文阿毘达磨,义为无比法;又抉择之义,谓抉择性相,教诫后学,决断疑惑,称之为论。以对于论文中所论列之“百法”中,一切法界有情皆执有我,故招分段及变易二种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此百法中,悉皆无“我”可得,则能超越此二种生死,凡圣情尽,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门;此则本论之目的。
“天亲菩萨造”:佛灭度后,慈氏菩萨愍念众生邪见增盛,难入正法,于是从兜率天下,现身于中印度阿逾陀国,为无着菩萨说瑜伽师地论,统收万法,概括成为六百六十法,摄一切名理殆尽。此论文共有五分:一、本地分,二、摄抉择分,三、摄释分,四、摄异门分,五、摄事分。此为唯识学,除解深密经外,最重要的圣典。后天亲菩萨因为见瑜伽论文繁,乃于此论之“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使万法宗要归于指掌之中,方便后学。
天亲菩萨,为北天竺、富娄沙富国(译为丈夫国)人。“天亲”,梵文婆薮(sǒu)盘豆,意为“天亲”,即天之所亲;或云“世亲”,世人之所亲也。天亲之兄无着菩萨(梵云:阿僧伽),以解大乘空义,广造诸论,发挥大乘。天亲菩萨开始时为小乘教,后由其兄无着之教,归于大乘,广造诸论,赞扬大乘,以补前咎。
“造”,即造论。谓此百法虽是从瑜伽论中录出,但论文是天亲菩萨依本论之义所写,故为此“百法明门论”造论之主。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此为译主之名。“三藏法师”,凡通达经律论三藏之法师皆得称为三藏法师。“法师”,以佛法自修教他之比丘僧。“玄奘”602-664,留学印度十九年,译出经论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为佛教之重要译经师。
论: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如世尊言”:这是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也就是:这百法明门论是有根据的,不是论主自己的创作,而是根据世尊所说的修多罗教。
“一切法无我”:“一切法”,即万法。此万法,于瑜伽师地论中概括为六百六十法,于此百法明门论中又再概括为一百种,而分为五大类(即所谓“五位”)。这五大类、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而在这五类百法中,却没有一法,于其中有“我”可得,故说“一切法无我”;若了达“一切法无我”,即不妄执、妄计一切法;以自不执故,即得解脱:自得解脱,亦解脱一切。
这百法最先可分为二大类,即有为法与无为法;于有为法中又可分为四大类: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这“一切法无我”,即是此一论之总纲。
“何等一切法”:什么是一切法?一切法包括那些?
“云何为无我”:什么是无我?为何说无我?“无我”包括两种:“人无我”与“法无我”。以“无我”即是空,故“二无我” (“人无我”与“法无我”)又称为人空及法空。又,“我”即主宰义,以五蕴和合的“人”中,并无有一法可主宰此身,故称人无我。“法”中亦如是,任何一法中,并无有主宰可得,但因缘和合而起生住异灭之作用,故法无我。以证悟二无我故,即从人、法中得解脱,是为“二无我智”之功用。
五位
论: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略有五种”—大略而言,可分五种。这是指:若要细分,则可以有很多类;现在只是大致分类而已。
“心法”:又称“心王”,也就是八种识。这心法也就是一切万法的本源,一切法皆从心法中生,故经云:“心生故一切法生:心灭故一切法灭。”而一切法,皆是心识之所变现,因此,唯识学中,称心识为“能变”,而一切法为“所变”。又,以一切法皆是心识所变现,故除了心识外,并无少法可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影像(自心之相分),故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这就是唯识学主要的宗旨:一切法,唯有识,皆识所变,并无实内外诸法可得。
又,“心”有好几种分类及意义:
一、两种心:
1.肉团心——梵语汗栗驮(Hrdaya),又译为纥哩陀耶,略称为肉心。即凡夫肉身五脏中之心脏,乃意根所依之处,由八瓣肉叶所组成。
据瑜伽师地论记卷一上载,阿赖耶识初受生时,其托处即为肉心:若识舍离肉心,人身即亡。于密教,大日经疏上说,由此肉团心观八叶莲花,以成毗卢遮那佛身,故将肉心解为众生之自性真实心。
2.缘虑心——梵语质多(,Citta),为八识心王及心所之总称,相当于五蕴中之受、想、行、识四蕴。一般佛经所说的心,多指此而言。
二、四种心(此依翻译名义集及三藏法数)
1.肉团心——即汗栗驮心,意如上说
2.缘虑心——缘持思虑之心,即质多心。此通第八识而言,谓眼缘色,乃至第八识缘根身种子器世间。
3.积聚精要心——谓诸经中积集一切要义,名为“文心”亦即心要之义;如般若心经为大般若经六百卷之心要。
4.坚实心——谓坚固真实,乃众生本有之性,诸佛所证之理,亦即第一义心。
三、六种心(此依窥基大师百法明门论解):
1.集起心——这单指第八识,以第八识能集诸种子,而起现行,故称第八识为集起心。
2.积集心——这指前七转识,以前七识能熏且积集诸法种子,故称前七识为积集心。(又第八识亦可称为积集心,以其能含藏积集诸法种故。)
3.缘虑心——以能缘自分境故。
4.识——或识心,即了别心,以识即了别之义。此指前六识,因前六识以能了别为主。
5.意——此指第七末那识,以第七识恒审思量,故名为“意”。
6.心——此指第八识。在佛经中,亦常以“心”指第八识,或称第八识心,而以“心、意、识”表示(或代表)第八、第七、及前六识。
“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即心王。“所有”,即所拥有。这一类法,是心王所拥有的法:亦即…心王是体,这些法是心体的作用。以作用是依于本体的,若无本体,则无法产生作用,因此说这些作用是“属于心王所有的”,而称“心所有法”,这是依主释。又:心王如主:心所有法如臣、如伴;如世间王之所至,群臣随之,心:心所法亦如是,心王所至,心所法必随之。国王以有群臣,故能有作用,能造作诸事业:心王亦如是,以有诸心所,故能起种种作用,造作种种事业。
“色法”:指由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风)与所造的四微(色、香、味、触)这八法共同形成的内五根(眼、耳、鼻、舌、身)、外五境(色、声、香、味、触)十种,再加“法处所摄色”,也就是“法尘”,共十一种色法(即物质之法)。这十一种色法,是诸识之所缘及诸识之所依;其中五根与五境这十种色法,是有质碍之色(“质碍”之义为:凡物皆各有实质,故其“体”相碍而不能相入,如木不能入石,以木与石皆各有“质”而相“碍”故。)有质碍色(有质碍之色法)亦称为“有对色”,以有实境对于根、识故。第十一种色,法处所摄色(法尘),即称“无对色”,因为法处色是意识取五尘落谢之影像,或是第六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所以只有影像,而无实质与意识相对,故称法处色为“无对色”。
“心不相应行法”:据大乘广五蕴论,行蕴有二种:一、心相应行,即是诸心所法,共有五十一法。二:心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法。亦即,不论其为“相应”或“不相应”,此二类法,都是行蕴所摄。“相应”之义极多,简单而言,即:相呼应,意指与心王相呼应,也就是:“心王一叫,它就应”,称为“与心相应”。因为诸心所法都是属于心王所有,为心王之从属,故时时兴心王相呼应。又,须有四方面相同,才能称为“相应”:“同时、同依、同缘、同事”。意即,“心所”须与“心王”同时起、同所依之根、同所缘之境、同一自证分体事、(同时、同根、同境、同自证分)才能称为相应。而“得”等二十四法因为:
1、它们本身“非能缘”,故不与心王相应;
2、因为“无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
3、因为“有生减”,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
因此,所谓“心不相应行法”,不只是与心(心王)不相应,而是指它们与色法、及无为法,也都不相应。虽然与心不相应,但它们还是属于行蕴(心行)中的一种,只是这种行蕴不能与心王同时相应而起罢了。
“无为法”:“为”即造作义,亦即是生减、来去之义。故窥基大师说:“无为者,即不生不减,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绝得绝失,简异有为,无造作故,名曰无为。”(百法明门论解)。无为法共有六种。这“无为法”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合为一大类,即是“有为法”。这四类所成的有为法、与这无为法,便涵括了一切法。而整个唯识学的目的,亦在令行者了一切“有为”,而证入“无为”,最后连“无为”亦不住,以无为是依于有为所显;是故既了无为,若住着无为,亦非究竟,仍是依他、徧计。又,有为与无为皆是自心现量、唯识所现,如是契入,名为现证“真如无为”之境。是故当知,唯识“百法明门”之意,即是将所有箭头都指向最后这一法:“真如无为”;是故“真如无为”为“百法明门”乃至整个唯识学最终之依归。这在本论及所有唯识论典中的架构及开示,都是十分明白地显示了:学者于此希留意焉。
论: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一切最胜故”:这是指第一类心法(心王),亦即八种识;众生由于这八识造善造恶,五趣轮转,乃至成佛,皆是此心所作,一切染净因果,依心而立,故此心在一切有为、无为法中,最胜、最有力,故列为第一位。
“与此相应故”:这是指第二类的心所有法。 “此”,指八识心王。意谓:这类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王相应,不离心王,且属于心王所有,故与心王相比,心王较胜,而心所法较劣:先胜后劣,故将“心所有法”列为第二类。又,心王如体,心所为心王之用(作用),先体后用,因此在阐释心体之后,再阐释心体的种种作用、功能,故列“心所有法”为第二位。
“二所现影故”:这是指第三类色法。因为色法不能自起,是由心王及心所所变现的影像,因此,色法不能离于心王与心所而有;心王心所是“能变”、色法是其“所变”:先说“能变”,后说“所变”,因此在心王及心所之后,列“色法”为第三位。
“三分位差别故”:这是指第四类“心不相应行法”,因为心不相应行,也是不能自起,要藉前面三位(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别而假立。因为比较而言,前三类法是“实”,而这一类“心不相应行”完全是“假立”之法,不能离于心、心所、色法而有,故列于第四类。到此为止,便讲完了“有为法”的大分类。至此,亦可知,这四类法,从心王开始,此后,每一类皆依前而起(依前而立):心王是主,为一切之所依;其次, “心所”依于心王;再其次,色法又依于“心、心所法”:接着心不相应行法又依于“心、心所、及色法”;真是层层相依。以此之故列“心不相应行”为第四位。
“四所显示故”:这是指第五类“无为法”。无为法共有六种,而这六种无为法,其体性甚深,若不从前面四类法(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去对照,即无法彰显其性,因此藉前面四类有为法的“断染成净”,来显示“无为法的体性”,所以要先说“有为”,后说“无为”,从“有为”的断证,来成就及显示“无为”之体性,因此列无为法为第五位。
“如是次第”:这是结语。由于上面所说的诸法有其“胜、劣”(心王与心所),“能变、所变”(心:心所与色法),“实法、假立”(心、心所、色法与心不相应行),“能显、所显”(有为与无为),因此依次而立诸法“五位”之次第如是。 以下详细内容请见成观法师着作之《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F. 百法明门的介绍
菩萨于初地所得之智慧门也。明者慧也,门者入也,又差别也。慧能通入百法之真性,故曰明门,又百法之慧各有差别,故曰明门,其百法有二解,一菩萨璎珞经所说十信之百法,一百法明门论所说五位之百法。
G. 《百法明门论》是汉传佛教还是藏传佛教的
百法明门论,全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简称《百法论》。佛书名。古印度世亲着,唐玄奘译。一卷。论释瑜伽行派的五位百法,是法相宗依据的重要论书之一。
法相宗是中国众多佛教派系中以法相立宗的大乘佛法派系,也是直接修证和修炼佛法的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最高佛学宗派。法相宗源起于到印度游学18年而后回国的唐代高僧玄奘,是玄奘全面学习印度佛教理论和全程考察释迦如来业迹、了悟佛及佛法之后而创立的有益于修行、修炼、修持的方便之门。法相宗微妙玄通,深不可识,非专业人士难以窥其奥妙。唯真正懂佛法、知佛性、明佛理的人可以由此踏上坦途。
与着眼于佛性的禅宗不同,法相宗着眼于佛法,是研究佛法和实践佛法的佛学宗派。所谓法相,在实践上是指摄受一切的形式及方式方法,在理论上是指法的宗旨、核心要义,法的渊源、流派、变化等,以及方法论。在这里,法相宗的“法”,在狭义上是指佛法的“法”,而“佛门”又称为“法门”。法相宗的“相”, 在狭义上是指法的形式,法的源流变迁,以及法的程式、结构、体制等。整个“法相”这个词就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是法与相的辩证统一。而在事实层面上,法相是指佛的法相。
法相宗是一个极具先锋作用的佛学宗派。它在理论创新上富有睿智,蕴含着依法而治的法治思想,在实践拓展上具足功效,表现出法如利剑的威力及锋芒,敢破敢立,能破能立,不惧邪魔与妖孽。
玄奘当年本是想到印度去搞清楚在当时纠结不清的唯识理论,结果却是利用身在印度这个难得的机会,实地考察了释迦如来的事迹及留存下来的遗迹,全面学习和了解了印度佛教修行的理论及实践方法。这就像一个人去寻找银子,结果却发现了金子一样,玄奘由追究唯识论的真谛而涉足到佛法,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法相”这个极具核心作用的辩证观念,其影响和意义极其深远,特别是在修证佛法的实践问题上具有风向标的指导作用。
在中国佛学历史上有两个来自于印度的真实:一个真实是达摩祖师来自于印度的佛门,其源流由下而上地追溯可以上溯到如来拈花微笑传法于摩诃迦叶。这是“明心见性、直指人心”的中国禅宗的源头,其核心概念是“佛性”。另一个真实是玄奘在印度游学18年,来来回回地行走在印度大地上,流连忘返于释迦如来的遗迹前,学习研究于印度当时最高的佛学殿堂,师从于印度当时最权威的佛学大师,并就佛学问题在印度各地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探讨活动,在印度佛学界赢得了“解脱天”和“大乘天”的赞誉。玄奘回国后致力于佛教经书的翻译工作,其翻译活动达到了相当于国家编译局的规模,翻译了数以千卷的经书,并被誉为“正遍知”和“法门领袖”,被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视为“国宝”。撇开数以千卷的经书译作不谈,玄奘留给后来人的核心概念就是“法相”,而“法相”在修炼佛法的实践中具有核心指导作用,是无字真经。
作为单刀直入的佛门实践的一种遗风,法相宗在当代亦有新的发展。现代法相宗以佛法及其实践为对象,着眼于研究性挖掘性地继承和创新原始佛教以来的佛学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奥秘,以及人类其它修行学派的先进理念及方法,着眼于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其方法论,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开放性地吸收了人类文明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在思想上,以数学和逻辑为工具,即以现代高等数学学科体系为思想理论的基石和底盘,以因明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名辩逻辑、数理逻辑等为实用逻辑工具;在知识上,以佛的知见为基础,以前人实践的经验教训、成败得失为殷鉴,以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文知识为常识,以了义为常态,理性、冷静、务实地对待一切;在实践上,以原始佛教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最基本的观点和方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和落脚点,不失时机地引入新技术和新观念,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开拓佛法实践的新境界、新局面和新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