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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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人的权利
豆瓣评分:8.5
作者:[美]潘恩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原作名:Rights of Man
译者:乐国斌
出版年:2017-12
页数:282
内容简介:
《人的权利》是托马斯•潘恩极为成熟与系统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书中驳斥了埃德蒙•伯克在《法国大革命之反思》中对法国大革命的抨击,点出了法国革命的划时代意义,并成为启蒙运动的指导作品之一。“它冲破了当时笼罩于整个西方先进思想界对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迷信,深刻地批判了这一政体,给当时还处于摸索状态的法国革命指明了共和主义的崭新方向。”该书曾被英国媒体评为“改变世界的十大着作”之一,与《资本论》齐名。
作者简介:
托马斯·潘恩(1737-1809),英裔美国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动家、理论家、革命家、激进民主主义者。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名称也出自潘恩。他撰写了铿锵有力并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常识》,极大地鼓舞了北美民众的独立情绪,也被广泛视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后来受到法国大革命影响,潘恩撰写了《人的权利》,成为启蒙运动的指导作品之一。
㈢ 人在社会第一权利是什么
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中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由此可见,人的第一权利是生命权。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国际社会对基本权利的共识内容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公证权。生命权排在第一位。
㈣ 一个人的政治权利都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着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㈤ 简述人的社会权利包括
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休息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㈥ 人的四大基本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身权的四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自由权命健康权格尊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㈦ 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6、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7)人的权利pdf扩展阅读
公民的基本权利释义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㈧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人身权包括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名称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权利概括如下: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权力的行使就意味着责任的履行,自然人最对职责的践行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推动了现代社会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