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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元佑老师视频课 赠英语魔法师旋元佑作品合集 旋元佑老师2018 文法俱乐部10.9.pdf grammar-club.pdf Week 9. 倒装句、对等子句省略、关 系子句减化、名词子句减化 Week 8 关系子句 Week 7 对等连接词、合句、 名词子句、副词子句 Week 6 非限定动词、语态 Week 5 非限定动词与语态 Week 4 动词时态、主词动词一致性 Week 3 修饰语 Week 2 名词片语 Week 10 副词子句减化 Week 1 简单句:基本句型
❷ 英语rap应该怎么学才可以学好
近来,某主打嘻哈音乐风格的节目备受关注,在中国掀起了一股“嘻哈风”。那么想要学习英语rap应该怎么学才可以学好?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学习英语rap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到你!
学习英语rap的方法
Learn pronunciation in rap
说唱学发音
发音是英语学习的重要一环。然而仅仅是A-Z这26个字母就难倒了很多人。别担心,也许说唱可以帮你解决这些难题。如果你经常发错某个音,那么你可以将包含这个音的一些单词串联成句子,最好能押韵,配以节奏说唱。这显然比反复机械地“念习”更有趣。不知不觉,你就可以完美发音了!下面就是一段关于字母L的说唱,看看你会不会被带进节奏里!
Tell a story in rap
说唱讲故事
语言的学习既要靠输入也要能输出。阅读大量英语故事,这是输入;用英文讲述故事,这是输出。输入容易而输出难,很多人常常“开不了口”。没关系,你可以将故事改编成歌词,说唱出来。《小红帽》的故事想必大家都看过,可是说唱版的《小红帽》你可未必听过哦!
Memorize words in rap
说唱记词
背单词是很多人学习英语的又一大难题。单词的记忆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但注重方法可以事半功倍哦。记忆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的人死记硬背,有的人按照记忆曲线的规律时常温习,有的人运用词缀巧记,有的人通过阅读增加“偶遇”单词的次数……还有一种充满趣味的方法你可能没有尝试过,那就是说唱法!!!听下面这段说唱,不规则动词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原来还可以这样记!
Practise listening in rap
说唱练听力
英语听力对于很多同学来说都不是强项。听歌练听力这种方法其实并不新鲜,而说唱的优势在哪里呢?
1 说唱的歌词非常口语化,更贴近native speaker的日常交流;
2 说唱中的歌词大部分是完整的句子,句意是连贯的,能够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
3 押韵的歌词朗朗上口,边听边说是提高听力的捷径之一。
说唱歌曲中,语速往往较快,在最初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我们可以挑一些相对简单的歌曲学习。
学习英语rap的建议
一用词根的必要性
首先,宏观上我要把 英语词根 与中文的 偏旁部首 做类比。可能当我们对中文掌握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忘记自己当初在学汉字时,对偏旁部首有多依赖。我上个月去书店的时候,翻了翻小学生用的新华字典:
除了按拼音检索以外,它还有偏旁部首检索。要知道,中文常用字只有 3000 左右,而英语常用词多达 3 至 6 万。中文母语者在学习初期,为了掌握 3000 汉字的 音形意,都要引入偏旁部首,那么我们把英语当作第二语言学习时,要想掌握 3 至 6 万英语单词的 音形意,又有什么理由拒绝运用成熟的词根系统呢?
再举个诉诸权威的例子,《文法俱乐部》的作者旋元佑老师也编写过一本词根书——《词源大挪移》,虽然这本书略微有些不够完善,但旋元佑老师对词根学习是相当推崇和重视。
二词根能带来什么便利?
1. 拼写
词根能帮助你把单词 以块的形式输入输出,无论在语音还是字形上。
首先,英文是拼音文字,可以从读音反推拼写是其一大特点。但是,如果单词音节以词根来划分,是不是能更好地帮助记忆读音呢?比如 epidemic 一词,
epi (among~) + dem (people) → spread among people,
流行病 epidemic 的读音就是按照词根划分。在对单词语音输入输出时,以块为单位,可以大大降低拼写错误。
其次,刨去语音,从字形的角度来看。正如中文,我们在写"解"这个字的时候,肯定是把这个字拆解成“角” “刀” “牛”三部分来输入输出的,没有人会把所有汉字的字形拆成一笔一划存储在大脑中。英文词根也能起到这样的作用,让单词成块组合,而不至于以字母为单位组合。关于字形仍然可以参考上述例子。
我个人觉得,中国人文盲(不会写汉字)比例较低的原因,除了中小学语文教学精力投入大之外,一开始进入小学就普及偏旁部首是很关键的。美国中小学生中“失读症”(Dyslexia,指单词拼写能力差)的比例之高也跟没有尽早在学习过程中推广词根(把单词像汉字一样成块地在字形上输入输出)有关。
在1988年美国“成年人识字调查”报告(1988 National Alt Literacy Survey)中的结论是:“21% - 23% 的美国成年人有严重的诵读困难,只达到 Level 1 甚至低于 Level 1 程度。(Level 1 的标准是:会写自己的名字,在驾照上可以找到有效期,在银行存钱时可以看懂存款总数。)
如果数据坐实,那么请注意:1988 年时,他们接受的还是比较传统的美国教育,至于后来“快乐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会更惨不忍睹。汉字的字形比英文难很多,而美国却有这么高的文盲率,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
而有些人认为,英语母语的人都不学词根,我们干嘛学。这个逻辑是错误的,谁说语言学习最好的方法就是母语者习得的方法?
想象一下,一个婴儿如果拥有成年人的执行力、理解力和网状记忆力,他还要用一两年才能开口?成年人学语言自有优势,这些优势应该被尽可能地利用而不是压制,而他的劣势——母语的干扰,才应该尽可能规避。To be a newborn baby 是想强调成人学二语的时候不要在语音,语义和语法上被母语干扰,而不是指 baby 的状态就一定是最好的!
其次,词根只是规律而已,它往往和词缀放在一起被提及,但别忘了happy和unhappy是用词缀联系起来的,甚至动词的-s,-ing和-ed形式也是词缀的一种,叫屈折词缀。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规律你是否应该抵制?
规律好不好只取决于边际效益,不以人的价值判断为转移。所以,不应该讨论学不学,而应该考虑学到什么程度然后在平时阅读查词过程中不断总结精进。
2. 精确理解词义
这是我提倡词根最强大的动力,跟市面上其他人推动的目的很不一样,他们是为了让人在初期囫囵吞枣地多记单词,所以各种诡异联想大行其道。
其实两种语言之间的对应是范畴之间的对应,而不是文字之间的一一映射。这里举个GRE填空的例子:
He never the wisdom I had claimed for him, and my friends quickly dismissed my estimate of his ability as .
(A) repudiated...irony
(B) inhibited...propaganda
(C) demonstrated...hyperbole
(D) masked...exaggeration
(E) vindicated...understatement
这个题选啥呢?答案是C。整句话大意是:他从不曾展现出我为他所宣称的那种智慧,因此,我的朋友很快对我就他的能力所作的判断表示不屑一顾,认为我的判断纯属言过其实的夸张。
在这里,对dismiss的理解非常关键,下图是《美国传统字典》对dismiss的解释:
很考生背词汇书的时候被灌输单词是“遣散,开除”的意思,如此重复数十遍。这种模式下,他们无论如何都没法很好地理解上面这句话,因为很容易被dismiss这个词在基本义基础上引申的多义紧紧捆住了手脚。
但其基本的含义只是 “使……离开”。如果你有一些词根方面的基础,这个单词的理解就是这样的:
我们在捧着很多“经典”的词汇书时,一个单词后面有四五条词义,很多在中文语境中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然后大家就把他们称作“熟词僻义”。在任何语言里,任何单词有的任何词条,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并且也都是类似的规律。对英文而言,“熟词僻义”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未掌握该单词最本质含义而引起多义(学名叫隐喻)
仅个人感觉,这种现象占了所有一词多义现象的八成以上。而这些往往是能够通过词根来很好地解决的。比如:
anchor:anch→angle 角,引申为锚(形似)。锚的作用在于稳定。所以就有了一大片你能看到的稀奇古怪的意思:
n. 锚;锚状物;依靠;新闻节目主播;压阵队员;
v. 抛锚;停泊;用锚系住;担任(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主持人【主持人起稳定场面的作用,敬请参考没主持人时罗永浩和王自如的“对话”】
再比如vehicle词根为 【vey 道路】引申为传播途径,所以各种交通工具(汽车轮船飞机火箭)在有些语境中都能用这个词,也是各种其他媒介,比如赋形剂,药学的同学应该知道,它就是药物有效成分之外,为方便服用而糅杂上去的淀粉,起到传递媒介的作用。
我建议大家在学单词的时候,对于词根明显的单词采用 识而不背 的方法——不要去背具体的单词意项,只需要知道这个词根的基本含义然后在简单例句中体会它的意思跟用法就行。
单词在使用过程中的演化导致多义(学名叫转喻)
Buck一词你去美国传统字典里查会发现有十多项解释。但是它们都是从最原始的公鹿这个意思演化而来的。公鹿有角(就有鹿角的意思),古时候用鹿皮做货币(就有美元的意思),人们就会猎杀它,但它会用鹿角抵抗(就有抵抗的意思),抵抗不过的时候就会逃跑(就有弯身跃起的意思)。这是为了说明问题而举的例子,要初学者这么归纳是有难度的。
单词来自于不同语源导致多义
这种情况的一词多义情况极少,占总的一词多义数量不到 5% ,比如 bat 的球棒和蝙蝠的意思就是从不同语源输入,恰好落在了同一个英文单词中。这种情况下的一词多义才真正是大家所说的熟词僻义。
3. 迅速扩大词汇量
这是市面上提倡词根学习最主要的动因。把由同一个词根引申出来的单词放在一起,对比记忆,的确比分散记忆要高效得多。比如,把【vis 看】这一族的放在一起之后,这些单词就有关联了:visit,television,adviser,vision,visual,visage, previse, supervision, revise, revisionism, provision, provisory。
再比如,proclaim, declaim, acclaim, reclaim, disclaim, exclaim。很多词根书就是把同一词根的单词放在一起,最多把词根词缀的意思机械叠加,而缺少一个可靠合理的解释。与上文dismiss一样,下面的例子来源于《没有词是一座孤岛:溯源解义学单词》,可参考学习:
这说的很清楚了。看这个解释的时候最好自己脑海里浮想相应的图景,下同。
de- 就理解成表示强调好了,对于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自己怎么理解方便怎么来。学院派可能会抓着我这句话穷追猛打了。
ad→ac,这个转变就是下面总结的重要音变规律之一。
这个理解就很醍醐灌顶了。英文词义的衍生往往是从物质世界向人类世界发展,例如,gloomy 具有光线昏暗和心理阴暗的意思。这是具有普遍规律的,reclaim 这个词也是非常好的例子。也就是说,理解单词的时候不能把自己局限在物质世界或者人类活动,这两者之间很多时候是相通的。
此外,对于法德意等英语的亲属语种的学习而言,掌握了英文词根就是掌握了打开这些语言大门的钥匙。
学习英语rap的注意事项
1. 有必要重新定义词根学习的意义:不仅扩大词汇量,更是掌握其基本义的有效工具。
2. 词根的学习有一些基本规律,同时不会陷于缘木求鱼,舍本逐末的窘境。
如果只是从认识上,纠正了对词根的“偏见”,开始重视词根学习,普通人还是有一些难点:
1. 词根繁杂,有规律且来源可靠的资料?
2. 词根→基本义,需要考证和归纳。
3. 多义项间的逻辑关系?与基本义的关系?如果能点明,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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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英语魔法师之语法俱乐部
作者:旋元佑
豆瓣评分:9.5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1-5
页数:440
作者简介:
旋元佑
TIME中文解读版《解读时代杂志》总主笔。第一名考上台大外文研究所,分数几乎是第二名的2倍。
旋元佑老师在台湾完成所有教育,从未出洋留学,但他对外国语文特殊的学习方法,却创下托福满分(677分)及GRE宇汇部分(720分)世界纪录的惊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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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老师投入英语教学多年,深入了解中文读者学习英语的困难。为了帮助华人英文学习者学好英文,特别设计出一系列《深入浅出》、《只要理解,不要公式》的单元,如《语法俱乐部》、《时代经典用宇》、《字源大挪移》、《修辞高峰会》等。在《解读时代杂志》连载,与读者分享他的学习方法及心得。
《语法俱乐部》在《解读时代杂志》连载近两年期间,不断接获读者询问集结出书时间,及要求专栏附上学习成果评讲。
旋元佑老师为了帮助读者在文法学习的路上走得更轻松更稳健,特别增添453组测验及详细解说,使读者可无师自通。
读者在自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旋老师非常乐意为各位解答,欢迎来信、传真、E-mail至经典传讯,由读者服务部代为处理。
❻ 文法俱乐部(二)-名词短语与冠词
名词短语在句子中可用作主语、宾语、补语,以及介系词后面所接的宾语。名词短语中冠词部分很容易用错。
名词短语的常见结构:开头的限定词(Determiners) + 形容词 + 名词的单/复数形式。
开头的限定词用来配合名词短语中的其他部分标示出该名词的范围。它与名词词尾的单复数变化互相呼应,共同determine名词的范围。冠词就是Determiners中的一种。例如:
a new book 一本新书
many good students 许多好学生
his beautiful wife 他美丽的妻子
the best answer 最好的答案
those sweet roses 那些芬芳的玫瑰花
这几个名词短语都由三部分构成,即开头的限定词部分(a、many、his等),它决定第三部分(book、students、wife等)即名词部分的范围。中间部分(new、good、beautiful等)则是形容词,为依附在名词上的修饰语,是可有可无的元素。
其实,名词的三个部分,每个都可以省略。a new book,拿掉形容词,剩下a book,仍是一个正确的名词短语。the best answer,如果拿掉名词,剩下the best也一样正确,例如:
Of these answers, this one is the best. (在这些答案中,这个最好。)
读者从整个句子意思中可清楚了解到 the best 就是 the best answer 的意思。
甚至在those sweet roses中,可以把形容词和名词一起拿掉,只剩those,但仍是正确的短语。比如你指着一些玫瑰花,对花店老板说:
I want those. (我要那种的。)
老板肯定知道你要的是什么。
先看两个例子来找找感觉。把 many good students 中的限定词拿掉,剩下good students,仍是正确的。但如果把 a new book 中的限定词 a 拿掉,只剩下new book,就变成了一个错误的名词短语。为什么呢?
从语源学(etymology)的角度来看,冠词a/an可视为one的弱化(rection)形式。也就是说,a/an就代表one的意思,只是语气较弱。a/an和one都交代后面所接的名词是“一个”的概念,如果该名词不适合以“一个”来交代,那就表明不适合加a/an,把限定词位置空着就ok了。相反,如果适合用“一个”来交代,但是开头却没有相呼应的限定词,这也不行。
回头来看看短语a new book,book是单数形态,因此要用限定词来配合标示它。如果只说new book,就是个不完整的表达。再来看一个不需要限定词的例子:
Unmarried men are a rare species these days. (未婚男性目前是稀有品种了。)
此例中,men已经清楚表明是名词复数了,自然不适合再加a/an来表示“一个”,这是就可以不用限定词了。我们也可以将此总结为:
复数名词表示某一类人或事物时,不需要用冠词。
不可数的名词不适合加a/an,就可以不用限定词了。例如没有具体形状,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名词(honest、bribery),以及形状不固定的物质名词(water、food)等。 例如:
Hones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best policy. (诚实不一定是上策。)
Fresh water is a precious resource in Saudi Arabia. (淡水是沙特阿拉伯的珍贵资源。)
在语源学上,the可视为that或those的弱化形式。而that和those可用作指示形容词(注意,它们也可以用作指示代词),具有明确的指示功能。那么我们可以从同样的角度来理解定冠词the:凡是上下文中有明指或暗示时,也就是有“那个”的指示意思时,便要用定冠词the。
请比较揣摩如下几组例句:
I need a book to read on my trip. (我在旅途中需要带本书读。)
I have finished the book you lent me. (我已经把你借给我的书读完了。)
第一句中,a book只是one book或any book,没有特指哪一本。第二句大家一看都懂滴。
Modern history is my favourite subject. (现代史是我最喜欢的科目。)
The history of recent China is a sorry record. (中国近代史是部伤心史。)
第一句中虽然用modern限定了历史的时间阶段,但还算不上特指,或者说明确的指示。因为现代史的范围还是很大,世界的、中国的等等,所以不必加the。而第二句中有of recent China(中国近代的)附在后面明确指出是“中国的那一段”历史,够明确,所以须用定冠词the。
He should be home; I saw a light in his house. (他应该在家;我看到他家的灯亮了。)
Turn off the portal light. (把门口的灯关掉。)
第一句中a light后面虽然有in his house修饰,可是一栋房子中可能有十几盏电灯,看到一盏亮了,也只是one light,而非that light,因为无法明确指出是哪一盏。更重要的是,能感觉到说话人并不想强调具体是哪一盏灯亮了,只是想说看到有灯亮了。第二句中portal指明了灯的位置是大门口的,通常大门口只有一盏灯,所以其实已经指明了要关哪一盏灯,这时就要用the light。
先生对太太说:I'm going to the office now. (现在我要去办公室。)
公交车上,你对旁边的人说:Do you mind if I open the window? (你介意我把这扇窗户打开吗?)
这一组虽然上下文没有明确指出来,但有清楚的暗示,因为在对话的情境中,双方都心知肚明说话人指的是哪一个,所以要用定冠词the。
当a(n)意为任何一个时,后接的名词就代表某一类人、动物或事物。例如:
A triangle has three angles. (三角形有三个角。)
A steel worker makes steel. (钢铁工人炼钢。)
A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马是有用的动物。)
定冠词the用于单数可数名词之前,有时是表示某一类人、动物或事物。例如:
The Chinese student of English is apt to make such mistakes.
(中国学英语的学生容易犯这样的错误。)
The compass was invented in ancient China. (古代中国发明了指南针。)
At the Children's Palace, some children learn to play the piano, the others learn to play the violin.
(在少年宫里,有的小孩学弹钢琴,有的学拉小提琴。)
The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马是有用的动物。)
当然,我们还可以用名词复数表示某一类人、动物或事物。例如:
Steel workers make steel. (钢铁工人炼钢。)
Horses are useful animals. (马是有用的动物。)
专有名词就是它所代表的东西只有一个,例如人名、地名等。
专有名词可以不用限定词,因为它所代表的对象只有一个,不适合加a(n)。如果你用a Genghis Khan来代表成吉思汗,那么你在这里指的是一个成吉思汗的意思,亦即暗示在此句中还有第二个成吉思汗存在,所以才特别需要标示是“一个”。如果只有一个存在,就不必这样标示了,只要说Genghis Khan,大家都知道你在说谁了。
如果一个名词不能加-s变成复数(或做不规则复数变化),那么它就不能加a(n),专有名词就是如此。
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是专有名词,有时候并不容易。 例如:
There are five Sundays this month. (这个月有五个星期日。)
在这句上下文中,Sunday就不算是专有名词。再看一例:
I have an appointment on Sunday. (我星期日有约。)
在这句中,说话人指的当前这个星期,那Sunday就是唯一的,也就算是专有名词了。
放在补语位置的专有名词最难判断。 补语和主语(或宾语)之间是同等的关系,如果主语或宾语是专有名词(例如人名),而其补语又和它同等,那么补语便也会被当作专有名词来使用,也就是说,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必须具有“唯一”的性质。例如:
Mr. Elson was president of the high school. (埃尔森先生曾是这所高中的校长。)
Mr. Elson是人名,且在该句的上下文情境中,他就是唯一的那个,没有第二个,因此是专有名词,所以就不能加-s,也不能加a。而补语位置上的president虽然是一个普通名词,但由于它和主语Mr. Elson是对等的,它们之间可以划上等号,因此把president当作专有名词来使用,不能加限定词。再者,从上下文情境中可知,在埃尔森先生担任校长期间,他应该就是唯一的校长。从句子意思上来看,也支持把president当专有名词来诠释。再看几例:
Some say he was a better president than Mr. Robert. (有人说,他当校长比罗伯特先生干得好。)
这句很简单,一看就知道是在拿前后两任校长做比较,即president可以加-s了,就不再是专业名词了。
Mr. Elson is also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of the city. (埃尔森先生也是该城市政会委员。)
一个城市的市政会委员有很多人,这里只是交代他是其中的一个,所以这里的member并非专有名词。
当同位语做补语时,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 例如:
Mattin Wales,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 wore a mustache. (马丁.韦尔斯,当时的足球队长,留有小胡子。)
其中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一般称为同位语,其实就是who was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这个形容词从句的省略形式。主语who就是人名Mattin Wales,唯一的,因此是专有名词;而Head则是主语补语,也必须用作专有名词,所以不能用限定词。反过来从补语部分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表达的意思来理解,也支持这一点。
写主语或宾语的补语时,要注意推敲补语是否为专有名词。 例如:
Clinton made Gorle campaign partner of the Presidential of election. (克林顿选择戈尔为总统大选竞选搭档。)
这句中,Gorle是宾语,且是专有名词,那么作为其补语的campaign partner也需要用作专有名词,因此没有限定词。反过来,结合句子情境来看,美国的副总统搭档也确实只有一人,因此campaign partner 也应该使用专有名词形式。
专有名词的定义是只有一个对象存在的名词。既然只存在一个,那就没有这个(this)、那个(that)的分别,也就不能加定冠词the。
如果你说this book,就在暗示还有that book的存在,所以这时才需要指明是this book,也就是the book。
专有名词和定冠词是有冲突的,且不能并存的。如果加了the,就表示这个东西有两个以上,也就不是专有名词了。
This is not the John Smith I know. (这不是我所认识的约翰.史密斯。)
句中暗示要么有另一个史密斯存在,要么是他还有一面,是我所不认识的,即不是我心中的那个史密斯。相当于有两个史密斯了,所以John Smith不能算是专有名词。再比如:
the Taibei 50 years ago (50年前的那个台北)
暗示和今日的台北不同了。不用多说,你懂滴。
接下来看看传统语法中被列为例外,要求大家背下来的一堆列表:
the Pacific (Ocean) 太平洋
the Atlantic (Ocean) 大西洋
the Indian Ocean 印度洋
the Mediterranean (Sea) 地中海
the Dead Sea 死海
这些只是省略掉了名词位置上的Ocean或Sea,只留下定冠词the和修饰语,并非专有名词用法的例外。其中the Indian Ocean未省略是因为省略后可能会误解为the Indian (这名印第安人);the Dead Sea未省略是因为省略后可能会误解为the dead (死人)。
the Philippine Islands -> the Philippines (菲律宾群岛)
the Alp Mountains -> the Alps (阿尔卑斯山)
这两个也并非例外,而是将名词部分省略,但名词部分为复数,所以将复数-s移到前面来了,只是一种很合理的省略方式而已。
the Mississippi (River) 密西西比河
the Titanic (ship) 泰坦尼克号
the Hilton (Hotel) 希尔顿酒店
这三个也不是什么例外,只是省略掉了名词部分,还原后即可看出它们都是普通名词,所以可加冠词。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
这两个在名词位置的其实都是普通名词(States和Nations),并非专有名词,皆可加冠词。只有America才是专有名词,所以前面没有加冠词。
可以看出, 所谓的专有名词用法例外其实都是省略掉了名词部分,只剩下了冠词和修饰语,所以它们不是什么例外,不是专有名词,只是做了省略的普通名词而已,所以前面可加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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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如何开始阅读第一本英文原版书--kindle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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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用出来,不是学出来,在过去没有互联网的时候,确实很难找到使用英语的地方,特别是生活在村镇里的朋友,但是那已经是上个世纪的情况,现在各个语言水平的人都通过手机,互联网都可以找到使用语言的途径和方法。
最简单易行的使用英文地方就是读原版书了。
这里首先,介绍一些英语学习的理论,然后根据这些理论介绍一下我自己正在实践的方法——使用kindle读原版书。
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普通人能够长期坚持,提高英文水平,开阔眼界,不断成长的方法。
简单阐述一下 Stephen Krashen的语言输入假说 部分内容:
任何语言的使用包括四个方面:听,读,说,写。
语言的输入,就是指语言的听和读了;语言的输出,就是说和写了。
一个输入,一个输出,一进一出,所以语言的使用,必定是听读先行,说和写随后,而一开始一味的追求说和写,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你根本就没有东西可输出。
而所谓的有效输入,是指你听到的,读到的都是你理解的,你明白的。
比如你听了半小时英语新闻,没有一条新闻听明白,那就不叫有效输入,你只不过是听了半小时噪音而已。
比如你看英文书,看到第10页,你还不清楚它到底在讲什么,就不要在看下去了。那都不是有效输入。
所以有效输入一定是通过稍稍努力能够看懂,听懂的输入内容。
通过大量的有效性输入,积累大量的正确的语料,才能在需要输出的场合,做到随手拈来,正确表达。
所以大量的有效性输入(听,读),才正确输出(说、写)的前提,才是一切的开始和基础。
确定了有效输入是一切的开始和基础,那么该如何确定应该输入的难度呢?
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为什么关键?因为输入内容太难,读不懂,无效;太简单了,原地踏步, 没有提高。
正确的难度应该是:稍微超过你目前水平,但又不至于让你无法理解
假设你目前的水平为i,那么目前你阅读和听力难度应该是i+1, 而不是i-1或i+0,太简单,无法得到提高;也不是i+2或者i+3,太难,不但无效,还产生挫败感。
参考 The Case for Narrow Reading
小范围输入,就是将听和读的材料的类型和难度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在一个小的范围内。
可以从下面4个方面去缩小阅读范围:
抛弃一切教材,简写书,比如新概念英语、follow me、朗文英语、书虫、床头灯等等。
为什么?所有教材和简写书都不真实世界里的英语,都是经过作者简化设计过的,我们学英语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真实世界中使用英语,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从真正的英语开始。
现在浸泡式英语,国际学校如此流行,不就是提供了一个真实的英语环境而已,在原版书籍在网络上随处可捡的时代,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用一些上个世纪英文资源匮乏时的流行的教程来营造一个非真实的环境。
所以非原版不读。
纸质版书籍不好吗?
不是不好,而是电子版更好:
尽量选择同一题材,同一作家,词汇范围一致的书籍。
比如读完魔幻类小说 “The Chronicles of Narnia” 共7本, 可以接着读《哈利波特》、《魔戒》等等。
这里以《纳尼亚传奇》为例
足够多的页数或者至少一章。可以保持每个情节的完整性,可以使整本书的阅读体验连续完整,以阅读乐趣和获取信息为目的,阅读的目的从来就不是提高词汇量,词汇量知识顺便积累下来的。
最好能早上有个大于1个小时的阅读时间,然后利用零碎时间阅读。
工作了一天,晚上往往都是疲劳的状态,都是想放松放松的心态,此时不如早睡,把阅读时间换到在早上状态良好时。
其实也是因人而异,有人就是夜猫子,晚上精力好。
在kindle上操作:
1. 点击屏幕上方,调出任务栏
2. 点击右上角,在下拉菜单中,点击“Vocabulary Builder”(生词本)
3. 在“Vocabulary Builder”中,看单词回忆单词意思。
4. 将记住的单词删除,没记住的单词,看一下解释,保留
在kindle中操作:
** 1. 阅读一页书中,遇到第一个生词,用手指选中生词(errand);下一个单词就要放过,但句子的意思一定要脑补全。**
** 2. 在弹出的解释中,找到最贴切的解释,并放该释意到原文中理解,忽略其他解释,千万不要向背单词一样去把所有意思都背下。**
3. 查过的单词,自动会出现在“Vocabulary Builder”中(errand),将来可以复习。
阅读时,最好能配上两本语法书:《文法俱乐部》+新东方《语法新思维》,遇到不明白的语法结构,两者对照查。
我想“有效性输入”,“难度i+1”,“小范围输入”这三个原则,其实大白话就是,在某个领域内,认清自己的实际水平,循序渐进的边学边用。按照它其实可以随意创造自己的学习方法,只要满足这三原则,一般都错不了。而且不单单是语言学习,其他方面也可以使用的。
❾ 如何用文法俱乐部第二章的知识解释play basketball不加the,和play the pi
运动方面的球类前不加the
而乐器前必须加the
❿ 求旋元佑老师的《文法俱乐部》简体中文版,mobi格式的,之前在kindle人论坛看到过但是没有下,
只有PDF格式的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