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银行并购对金融业的影响
现在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群雄并起的局面,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会涌现出更多的中小型商业银行,这些小银行在李或网点,经验,人才,社会资源,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有很大哪拍伍劣势,所以,在十年内银行业肯定会有一次大洗牌,应该原则是:以五大国有银行为贺激基础,对现有中小股制银行进行并购或控股,特别要对邮储银行进行并购,其合并对象应为招行这样中小银行当中大哥级银行,从而使招行跃升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② 银行并购贷款
法律分析:所谓并购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贷款用镇卜于并购股权,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局携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桐旅伏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③ 国际银行业并购具有哪些动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的并购成为了世界的浪潮,与80年代相比,出现了很多的收购与兼并,更多的是出于对银行盈利的考验,一时间,如何扩大经营的规模,如何获得效益,如何增加对市场的份额,如何以一个更强大的姿态与对手竞争成为了银行业的难题。
1 国际银行并购的主要形式主要形式的组织与改革有其深刻的的动因:
第一,最为主要的是要追求卜裤更高的利益与利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界的管理被进一步放松,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了银行业的难题,银行业传统的发展受到谨雹了资本主义市场的侵蚀与剥削,这进一步迫使银行业的进行一些调整,这就出现了跨国,跨行兼并,以用来抵御传统业务所损失的利润。
从现在情况来看,银行业应当实行并购的政策,并且进行着整合,以及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与法律,创造大规模的企业的条件都要着手去做。
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我们可以做到:第一,制定发展战略,银行业应该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优势的完整目标,要慢慢一国内的市场为主,建立强大的竞争性;第二,建立健全体系制度,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成立专家团队,制定政策法规,保证能够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从微观的角度可以做到:第一,应该加快一些我国的商业改革,为商业发展创造条件,四大商业银行型晌简应加快转变的方式,积极推进商业向股份制的发展,提升经济效益;第二,推动股份制的发展,使之与银行之间联系更加密切。
④ 中小银行并购的过程是什么
中小银行并购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筛选潜在目标企业:中小银行首先需要确定合并或收购的对象,通常会通过对行业和市场的研究,以及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搜让弯表、业务模式和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潜在目标企业的筛选。
2. 进行尽职调查:为了保证收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中小银行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管理层团队、品牌声誉等进行全面滑激审查。
3. 确定交易方式:中小银行需要确定收购方式,包括全资收购、部分收购等方式,并进行收购交易的定价和价值评估。
4. 安排资金来源:中小银行需要考虑并购后需要投入的资金,如何安排资金来源,包括借款、发行股票等方式。
5. 协商和签署协议:中小银行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确定交易细节,并世闷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
6. 完成交割和整合:中小银行需要在股权过户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完成交割,接着进行整合管理和资产整合,以达到并购的预期目标。
⑤ 全国银行业跨国并购的特点和趋势
我的答案不是最完美的,但是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银行跨国并购
本文所称的跨国并购包括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其中,兼并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和实体资格并取得前者的资产和负债,前者丧失独立的法律地位,即吸收合并;收购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股份、股票等方式取得另一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后者仍然存续而不必消失,即股权收购,同时也包括购买另一公司资产的资产收购。
(一)银行跨国新建投资与跨国并购的抉择。跨国新建投资与跨国并购,均可实现银行的跨国扩张,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同跨国新建投资相比,跨国并购有诸多优势: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实现规模效益;能迅速占领东道国市场,增强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御能力;共享业务、客户、技术资源,通过双方优势互补获取协同效益;获得并保持技术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新建投资遇到诸如进入壁垒、市场开拓、领域区别、文化差异、海外经营经验等问题时,以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跨国市场是银行业跨国扩张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
(二)世界企业(银行)并购浪潮的趋势。世界经济金融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并购史,每一次的并购活动,都将全球经济金融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纵观19世纪末以来的五次企业(银行)并购浪潮,并购行业由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发展到混合并购,并购跨度由本国并购发展到跨国并购,银行角色由并伍举渗购中介发展到并购主角,并购动机由减少竞争到战略合作,并购方式由以强并弱、弱弱合并发展到强强合作,并购中心由英美发达国家逐渐发展到欧亚地区等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经济全球化背景的第五次企业(银行)并购席卷而来,与前四次相比,该次并购除强强合并、规模巨大,并购浪潮覆盖全球,跨行业的混合并购、并购支付方式多元化等特点外,同时还呈现出并购的频率加快的特点,1990年至2001年发生银行并购的次数是1978年至1989年发生的3倍,而跨国并购是6.4倍,而且欧亚地区逐渐成为银行并购的亚中心。
二、我国银行业跨国并购历程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并购浪潮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走出去”成效明显。截至2007年末,有7家中资银行在跨国设立60家分支机构,同时,我国银行也更多地使用并购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共有5家中资银行控股、参股9家外资金融机构,跨国总资产2674亿美元。
(一)我国银行业跨国并购基本情况。我国银行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跨国并购,1984年9月,中国银行收购了澳门大丰银行50%的股权,是我国银行业的首次跨国收购。至今,我国银行在境外市场的并购主要发生了20起,具体情况见表2。
资料来源:根据《财经》2007年12月10日和ZEPHYR《全球并购交易分析库》资料整理而成
(二)我国银行跨国并购的动机。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既有外部需要也有内部动机(见图1),银行跨国并购也不例外。
图1 企业(银行)跨国并购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动机
我国银行跨国并购是由以下外部因素造成的:答衫避开某些国家对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限制,快速进入新兴/高增长市场;经济全球化使得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很快,对中资金融机构境外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技术进步与发展,有助于提升服务效率,拓宽分销渠道;人民币升值增强了我国银行海外并购的支付能力;股东要求更高的回报等等。
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我国银行腔脊已初步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并进行了一些成功的并购。我国银行跨国并购由以下内部动机驱使:经济驱动,包括开拓新市场追求规模经济、业务多元化追求范围经济、收入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等;管理人为提升自身价值而通过并购提升公司价值等等。
(三)我国银行业跨国并购特点。
1.交易频率、规模与涉及区域。一是并购交易日趋频繁。2007年我国银行跨国并购共发生了5起(以宣告日为准),涉及金额93.48亿美元。其中,工行3起,民生银行和国开行各1起,是次数最多的年份。二是并购规模逐渐扩大。2006年以前,我国银行跨国并购交易金额均不到10亿美元;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参股巴克莱银行,参股资金近30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交易金额高达54.6亿美元。三是并购交易多发生在亚洲,但已走出亚洲。20起跨国并购中,有15起发生在港澳,占比75%;有17起发生在亚洲,占比85%。2007年的境外并购已走出了亚洲,在美国、欧洲和非洲均有发生。
2.交易双方。一是并购主体已不仅局限在国有控股银行。早期并购交易的并购方基本都是国有控股银行,但近两年,国开行、民生、招商银行也积极参与跨国并购。2008年,招商银行宣告收购香港永隆银行53%的股权,金额高达46.4亿美元,这是招商银行的首次跨国并购。二是目标公司有“弱”有“强”。我国商业银行早期并购多为“弱肉强食”,如工行并购的友联银行,在被并购前,是香港地区最差银行之一,不良资产率高达31.4%,亏损达5亿港币。近年来逐渐发展到“强强联合”,如工行并购的南非标准银行,是南非乃至非洲最大的商业银行。三是以混合并购为主,横向并购为辅。我国银行跨国并购大多数为混合并购,工行、中行、建行通过并购在香港地区建立了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的旗舰。横向并购发行在银行同业之间,工行并购哈利姆和诚兴银行、招行并购永隆银行即是完全意义上的横向并购。
3.并购方式。一是并购由现金支付过渡到现金与股权支付并用。我国银行经过一系列改革,资本实力大增,加之人民币升值压力,在收购中多采取现金支付方式。2004年工银亚洲对华比富通银行的收购采用了“股权+现金”的支付方式,这是我国银行首次在国际资本市场通过股票配售方式筹资进行收购。二是直接并购与间接并购相结合。我国银行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既有直接并购,也有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目标企业的间接并购。前者如工行对哈利姆银行、诚兴银行、标准银行的并购,后者如工银亚洲对华比富通银行的并购、中银香港对南洋商业银行和集友银行的并购。
与国际间银行跨国并购相比,我国银行的跨国并购尚处在初级阶段,在并购频率、规模、行业跨度等方面的趋势与前者有相似之处,但在并购对象、区域跨度、支付方式等方面与前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我国银行跨国并购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并购目标的因素。
1.并购区位的选择。银行并购的参与双方处于大致相同的区域,由于具有大致相同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容易沟通,则管理文化容易融合,可有效地降低并购成本和整合成本,在亚洲地区并购较为有利。另外,欧盟地区也应优先考虑,因为如果并购欧元区任何一个国家的银行即意味着进入了欧盟区,并购的放大效应非常明显。
2.东道国的选择。一是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由于私人银行实力很强,并且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考虑在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中选择;发展中国家中相对落后的国家和转型国家,跨国并购很难在短期内成为跨国银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在最不发达国家,虽然有投资机会,但是缺少可供收购的银行。因此拥有较先进工业部门和较发达资本市场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收购当地银行成为了新建投资的现实替代。而且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可能成为并购目标的银行也就越多。二是东道国与我国的贸易关系。我国非金融投资越聚集、规模越大的国家,对我国银行业提供国际服务的需求也就越大,本着客户导向的原则,这些国家的银行也很有可能成为目标银行。三是东道国的外资进入管制。东道国对跨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的态度不同,有些鼓励外资企业进入本国市场,如中国香港、东南亚和欧盟的一些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进行并购相对容易;有些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本国市场,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在这些国家进行并购或新建投资比较困难。
3.并购对象的选择。一是并购对象的规模。并购对象的规模如果较小,则并购活动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且单个并购的失败也不足以对并购方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并购对象的发展潜力。如果并购对象在并购前具有较强的增长势头,则该并购是以增长为目的的并购,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三是并购对象的业务与资源。我国银行在横向并购时,应主要着眼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互补、服务功能的多元化以及资源的有效整合。另外,在全球综合化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也可选择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不同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混合并购,提升银行的整体综合经营能力。
(二)并购方的因素。
1.并购银行的跨国经营战略。对并购银行而言,跨国并购首先要符合其跨国经营战略,要分析并购是否与公司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客户战略、人才储备等多种因素以及国际化速度相适应。
2.并购银行的效率。如果并购方的ROE高于被并购方的ROE,银行并购的最终结果会比较好,即表明并购银行的管理效率高,则非常有利于并购,对并购银行今后的盈利和股东价值提升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并购银行的经验。由于并购过程非常复杂,因此并购经验在并购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些积累较多并购经验的银行在并购中更容易获得成功。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工行、中行、建行的并购经验比较丰富,其他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开始参与全球银行并购,而且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总的来说,这些银行积累了亚太地区以强并弱的大量并购经验,在欧洲、美洲等市场也已积累了部分经验,但经验尚不丰富。
4.对并购银行未来的影响。一是未来盈利能力。在并购过程中,合并成本一般都会大于并购企业公允价值,这部分商誉即使在购买时不出现减值,也是母行的潜在包袱,一旦被购买方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商誉面临减值,需用今后的利润去消化。二是股价。收购与整合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价值,进而敏感地反映在公司股价上,如果收购对股价的影响是负面的,则很可能挫伤投资者积极性。三是再融资。并购行为会使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银行一般通过发行次级债或者增发等方式来补充附属资本或核心资本。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进而加大了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股东控制权的稀释与转移。
四、我国银行跨国并购的策略建议
基于对我国银行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清晰的跨国并购策略。跨国经营是银行业共同的战略目标,但各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现有资源,制定不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在进行实质性拓展海外市场时,要根据东道国的外资准入管制、业务限制监管要求、客户资源等情况,选择新建投资或者跨国并购。鉴于我国银行业的跨国并购仅处在起步阶段,建议本着由近到远、由弱到强、由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原则逐步进行跨国并购,实行跨国经营。由近到远,除指距离的远近外,还指先并购文化背景相似再并购差异较大的,因为80%的国际并购失败直接或间接地源于并购后的整合,而整合的关键又在于文化整合。由弱到强,指先并购规模较小的对象,积累经验后再并购规模较大的对象。由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是出于发达国家外资准入限制严格的考虑。
综合来看,先可在亚太地区进行并购,然后推进到欧盟,最后进入英、美国家。亚太地区又首选亚洲金融中心的香港,其金融资源配置合理、监管严格,非常有利于国内银行学习先进的国际银行业管理经验;然后是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这些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快、潜力大,而且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放宽了外资收购本国银行的限制,这些不仅为我国银行跨国并购提供了良好条件,还让我国银行能够享受这些国家高速增长带来的利益;再次是欧盟,并购任何一家欧盟成员国的银行,打开欧盟金融市场;最后是英、美、日等发达国家。
(二)明确跨国并购的并购银行策略。我国银行可分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前者规模大、在海外的分支机构相对较多,并且有跨国经营的经验,多数还有跨国并购的经历,优势比较明显,适合选择跨国并购的方式进行扩展;后者规模较小、在海外有代表处,但并无太多跨国并购的经验,最好是选择新建投资的方式进行海外扩张,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跨国并购。另外,在进行跨国并购时,我国银行不宜采取一哄而上的方式,这样不仅会削弱中资银行的谈判能力,而且会使成交金额偏离理性报价过多,加大并购成本。
(三)注重对并购方式的选择。一是支付方式多样化。目前,我国银行进行跨国并购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并购成功,但是该方式不仅会削弱银行的流动性,还可能延误其他业务机会,加大并购成本,因此在跨国并购时,应尽量采用“现金+股权”、“现金+债权”、纯股权等多种支付方式。二是并购的逐步推进,即可采取参股到控股的分步并购方式。
(四)把握并购时机。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做好将时机选择在一个特殊阶段。比如,并购对象所在国发生经济危机、并购对象陷入经营困难和发生内部危机等,这都有利于降低并购成本。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欧美银行一举并购了韩美银行、韩国第一银行和韩国外换银行;日本经济萧退过程中,也出现了大规模的银行并购狂潮,使市场上银行的数量锐减。在当前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不少金融机构陷入了流动性困境,我国银行应该利用好这些机会,慎重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选择一些有发展前途的银行进行并购。
⑥ 工商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败旁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知春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充分考虑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范围、风险承受限额及其主要风险特征,合理满足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商业搭枯耐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6)银行并购pdf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二十一条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第二十二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本行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对本指引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并购交易的经济动机、并购双方整合的可行性、协同效应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⑦ 银监会并购贷款管理办法2017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桐慧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制定本指引。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所规范的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标企业的并购交易。据银监会有关要求,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拓展资料: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罩轮迟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物李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⑧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链竖型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棚猜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纤培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投向,大力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助力技术升级,积极促进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助推企业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强化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在全面分析并购交易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并购贷款风险评估工作,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条件,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并购贷款安全。
中国银监会
2015年2月10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相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