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要求有:媒体使用维护管理、机房及重要区域出入管理、系纤罩判统运行安全管理、信息采集存储定密管理、网络传输通信保密管理、人员账户口令使用管理、用户操作权限管理、系统报名管理、系统保密审查和日志管理。
涉密计算机启用前,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其中的数据加密设备和加密措施,必须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管理,并登记在册,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设备。
(1)加密专网保密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1、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设置闷段口令。
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IC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仅使用口令方式,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
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生理特征(如指纹、虹膜)等强身份鉴别方式,也可采用IC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6位。涉密计算机口令设置,应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
2、涉密计算机的软硬件和保密设施的更新、升级、报废毁改等,必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应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拆除信息存储部件等安全技术处理措施。
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拆除的部件如作淘汰处理,应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自行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贰’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_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2月26日国家保密局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涉密系统
第四条 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 涉密信息
第九条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 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丛竖。
第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谨如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祥郑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叁’ 网络安全保密法有哪些
1、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务内网是涉密网络,是专门处理国家秘密和和胡内部办公信息的网络。党和国家对涉密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这些规定,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度安全的原则。所谓“适度安全”是指与由于信息泄露、滥用、非法访问或非法修改而造成的危险和损害相适应的安全。没有绝对安全的信息系统(网络),任何安全措施都是有限度的。关键在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去确定安全措施的“度”,即根据信息系统因缺乏安全性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安全措施。国家保密技术规定对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机密、秘密级信息系统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2)按最高密级防护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多种密级的信息时,应当按照最高密级采取防护措施。 (3)最小化授权的原则。一是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规模要最小化,非工作所必需的单位的不足;而放弃管理则再好的技术也不安全。要通过引进和培养计算机技术人员,使其尽快成为既懂“电子”又懂政务(党务)、还懂“保密”的复合型人才,利用行政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优势,实现对涉密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有效监管。同时,实现人员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健全制度,并利用技术手段保证制度的落实。 2、涉密网络保密建设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保密技术规定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必须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存放安全。即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机房设备和终端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爆炸和防止外来人员进行物理上的盗取和破坏等,还要防止外界电磁场对涉密信息系统各个设备的电磁干扰,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的中心机房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满足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定规范》、《计算站场基棚此地技术条件》、《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和要求。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的要求。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应当彩有效的电子门控系统。处理绝密级信息和重要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的门控系统,还应采取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并安装电视监视系统,且配备警卫人员进行区域保护。 (2)物理隔离。即涉密信息系统(政务内网)要与政务外网和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这是涉密信息系统免遭来自因特网上的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的最有效措施。实现物理隔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一个单位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机房要分别建设,相互物理隔离。隔离距离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5的相关规定。 二是政务内网的布线要采用光缆或屏蔽电缆;如政务内、外网同时建设,可实行双布线,政务外网的布线可以使用普通电缆或双绞线;对已建网络要改造成政务内、外网两个网络、单布线不可改变时,可以采用安装安全隔离集线器的办法,使客户端微机不能同时与内、外网相通。 三是客户端的物理隔离可以搏迅采取以下方法解决:(A)安装双主板、双硬盘的微机(如浪潮金盾安全电脑);(B)对原的微机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即增中一块硬盘和一块双硬盘隔离卡(如中孚隔离卡);(C)对客户端微机只增加一块单礓盘隔离卡等。 四是对单位与单位政务内网之间的信息传输,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A)利用各地政务内网平台提供的宽带保密通道;(B)采用单独交换设备和单独铺设线路,并安装网络加密机;(C)使用面向连接的电路交换方式(如PSTN、ISDN、ADSL等)时,
‘肆’ 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原则一一即“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同步建设”就是涉密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严格审批”就是涉密系统建成后必须经过市级以上保密部门检测批准才能投入使用;“注重防范”就是涉密系统的建设必须突出保密防范,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规范管理”就是要针对涉密系统制定一套严格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2.更新观念,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纠正无所作为、盲目自信、无密可保等认识,增强保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执法,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是采用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保密技术。二是建立严格的、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需要备搏伍的保密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按职责实施管理,依标准进行防范。三是各机关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审查、确定安全保密制度(包括:系统使用安全保密规定、涉密介质使用管理规定、安全保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身份鉴别管理制度以及系统银渗管理员、安全员、审计员、保密员工作职责等)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等。四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做好人员审查、工作考评、培训等,使涉密人员熟知保密规定。有关人员工作仿或变动时,更换相关口令并收回所有文件、程序清单、证件、钥匙、智能卡等。五是定期检查测评安全措施。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定期检查或测评其安全保密性能。
‘伍’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保密文件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绝御保密文件管理规定1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 报告 、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薯宏举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数碧,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 离职 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目录、清单、合同、协议、记录等。
三、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分为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内部公开文件:
1、“机密”文件:指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关系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根本利益有影响的保密文件;
3、内部公开文件:指在公司内部公开,向外扩散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四、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根据文件密级不同,由拟制人提交部门领导做密级确认。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
1、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确认。
2、保密文件:各部门经理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发文部门根据需要确认。
五、密级标识
1、机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2、保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样。
3、内部公开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样。
六、打印和发放
1、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内部公开文件需专人打印。
2、文件发放要有记录。机密文件、保密文件须发至收文人本人并有签收记录。内部公开文件可按部门发放。
3、如确需对外提供保密文件的,应按密级由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在提供前应先与需要方签订保密协议。
七、查阅、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文件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复制文件须填写复印申请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八、保管、存档
1、机密文件: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内部公开文件:部门负责人保管。
4、机密、保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应在文件保管处登记,以备核查。
5、机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将文件丢失,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挽回影响。
6、机密、保密文件须在存档室存档。
九、管理责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机密、保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不得让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摘抄机密、保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保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文件的销毁
过保存期限的经总经理审批的无价值的文件,保管人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制定销毁清册保存。
十一、监督和检查
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机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作好控制情况的相关记录,公司对各部门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3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档,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档、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定、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档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档等三个级别:
1、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的保密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层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 其它 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档;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图、原理图、新项目ID图纸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产品发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价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文
本;
2.6战略合作伙伴的商业信息,如;对帐单、订单及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请过程的尚未得到批复专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受控文档。
3.1 管理体系所涵盖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 规章制度 ;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机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 总结 、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 工作计划 与 总结报告 ;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档由拟制人根据档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 之前不得将档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许可权为:
1、机密档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档由各部门或专案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档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机密文件应根据文件类型,分别用不同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机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行政类应加盖 “内部资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该“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条档打印
1、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负责打印。
2、秘密:由起草人员排好版经确认OK后,应加密存档。未经授不得随便打印、拷贝或以其它形式扩散到第三方。
第五条分发
1、机密、秘密档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机密、秘密档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档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电脑网路上发布。
3、绝密、机密档严禁在电脑网路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档如需在网路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档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许可权:
查阅公司档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1.1 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签字批准。
2、严禁复制机密档。
2.1 申请复制档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单,机密档必须交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档由副总
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档保管、存档
1、机密档由档案的签发人或授权人亲自保管。秘密档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档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机密、秘密档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档的复制应当在档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慎将档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第八条保密责任
1、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档,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档。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责任。
第九条过期档的销毁
1. 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经权责人员确认无价值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2. 内部公开档作废,行政类不做统一处理,各部门自行负责处置;体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统一回收处理。含有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纸机粉碎销毁。其它可做再生纸使用。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档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档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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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么关于保密的工作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宏衫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委全体工作人员,适用于所有接入市人口计生委的淮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 办公室为我委计算机及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的主管处室,负责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及 措施 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 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计算机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计算机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委各类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委各处室涉密计算机必须贴有明显标记,以区分非保密载体和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计算机。
第七条 本委所有使用的 笔记本 电脑严禁编辑、存储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处理保密资料的,将视作保密计算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携带。
第八条 涉及保密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并且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专网专用。
第九条 处理保密信息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硬件维护、淘汰更新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备份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对重要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不得随意携带和拷贝。
第十一条 各处室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参照《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发布制度》具体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采购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随机工具软件由各处室明确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由办公室根据唯樱实际需要,统一调配资源,非经许可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内部设置的网络参数。
第十五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病毒防治
第十七条 各处室计算机使用前必须统一安装由办公室提供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杀毒和指绝丛升级。
第十八条 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及对外交换后的电子信息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过病毒检查,不得擅自运行外来软件和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
第十九条 一经发现病毒,应立即 报告 办公室,进行病毒查杀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委的公用笔记本电脑应当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我委的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委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
第三条 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处室应将本处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各处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淮安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全委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条门户网站以发布人口计生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淮安市人口计生委相关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公告、政务信息公开、图文消息、 办事指南 、以及其他与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六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时,必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网络、软盘、U盘等方式传输给办公室。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上网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网信息主要指文本、数据、图片、图像、动画、声音等。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委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本委利益的内容出现。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围的信息,须经委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处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 其它 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本委工作人员如在本委网站上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留原始记录。办公室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网络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转存好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委领导报告。
六、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规定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处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委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 保险 柜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处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负责销毁。
七、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委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根据有关复印机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定适用于本委所有数字复印机、和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
第二条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复印机。一体机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第三条复印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复印机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第四条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确因工作原因需复印秘密件时,应征得保密员同意,并做详细记录。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级,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格禁止复印的文件、资料有:标识绝密、机密的文件、电报;中省领导人讲话内部稿、录音稿或记录稿;发文单位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货币、有价票证;内容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读物、图牌及违禁文字资料等。
第七条一体机日常管理参照复印机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必要处理,情节轻微的,在本委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照《保密守国家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群工局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综合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资源。由各科登记后综合科备案。各涉密科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综合科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三、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站所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 操作系统 ;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及×××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 死机 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十四条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第十六条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第四章主控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经同意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主控机房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负责机关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禁止随意操作使用,出入机房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机房内的各种机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机房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会客、聊天等),遇有客人来访,可在相关办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坚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柒’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保证网络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制定了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计算机网燃改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安全,兆段芦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 政策法规 ,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确定涉密计算机,并确定专门涉密人员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 措施 ,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处理族带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其它 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系统安全 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 报告 。
十三、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涉密网使用管理制度
2.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3.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捌’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脊乎、保存、维辩首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携野数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玖’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管理,保守国家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信息。第三条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省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管理本地区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各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有关的工作。第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并在其职责范围内检查、监督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三)承办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保密审查、登记工卖历作。第五条涉密的计算机及其计算机房须经保密技术检查并采取保密技术措施。第六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涉密的计算机电磁波辐射进行检查,按照国家标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七条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开通涉密信息网络,应当报县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登记。
涉密的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信息网络联网,不得接入国内公用信息网。第八条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当采取用户身份验证、存取权限控制、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第九条计算机网络接入单位应当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保密教育,严格履行用户登记、资格审查制度。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用户,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如下保密制度:
(一)出入工作间制度;
(二)计算机使用制度;
(三)启用信息源的口令、用户标识管理制度。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其使用单位除建立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信息介质管理、保密机和密钥管理等制度。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主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批。系统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系统管理员以及各级操作员应当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培训。第十三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接收和发送信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的管理规定传送和办理。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做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传输。第十五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涉密信息应当“密来密复”,严禁“密来明复”。第十六条非专门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上保存的涉密信息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将硬盘中的涉密信息(含备份信息及相关的其他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以转存到软盘、光盘或者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
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第十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含悔当及时销毁。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维护单位须持有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的认可证明,并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对在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二十条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计算机,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中老搜门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拾’ 国家保密局对涉密网络有哪些要求
涉密网络中使用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选用相关部门批准的国产产品。需要选用进口设备的,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设备或部件。
涉密网络中的安全保密产品,应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评,确认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涉密网络建设承建单位选择
涉密网络建设使用单位应在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选择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承建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网络的方案设计与实施、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风险评估、屏蔽室建设、工程监理和保密安防监控等。
有技术实力的建设使用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标准和规定组织自身技术力量自行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