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力系统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应该装在哪
电力系统专用网络隔离装置是按照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的规定》及国家电监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电力二次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的部署,针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中安全区I、II与安全区III连接的单向专用安全隔离设备。 装置除采用基本的防火墙、代理服务器等安全防护技术之外,关键采用了“双机非网”的物理隔离技术,即装置可以阻断网络直接连接,两个网络不同时连接在设备上;可以阻断网络逻辑连接,即TCP/IP必须被剥离,将原始数据非网方式传送;隔离传输机制具有不可编程性;任何数据都是通过两级代理方式完成。
电力系统:电力系统(system), 由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与消费系统。它的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通过发电动力装置(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电厂辅助生产系统等)转化成电能,再经输、变电系统及配电系统将电能供应到各负荷中心。由于电源点与负荷中心多数处于不同地区,也无法大量储存,电能生产必须时刻保持与消费平衡。因此,电能的集中开发与分散使用,以及电能的连续供应与负荷的随机变化,就制约了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
‘贰’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第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技术措施第四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Ⅰ)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通过广域网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连接。第五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共信息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第六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第七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第八条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第九条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其它二次系统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第十一条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估为主、联合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记录、数据、结果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
当电力生产控制大区出现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恶意代码的攻击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第十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以合同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命周期内对此负责。
电力二次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的开发单位、使用单位及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扩散。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须经过上级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核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二次系统故障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二次系统设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事故的,按国家有关电力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叁’ 为什么电厂要用横向隔离装置和纵向加密装置
基于SG186在电力分为两个基本大区,即生产大区(一二区)与管理大区(三四区),依据国网对两分区的指导性意见,隔离装置多为单比特隔离装置来实现两区域之间的通信。
对于纵向即为国网、省网、地网之间的隔离,多为认证装置,严格的说纵向多指认证,横向才是隔离。
防护对象:防护高蒸气压、可经皮肤吸收或致癌和高毒性化学物;可能发生高浓度液体泼溅、接触、浸润和蒸气暴露;接触未知化学物(纯品或混合物);有害物浓度达到IDLH浓度;缺氧。
安全技术要求:
(1)固定防护装置应该用永久固定(通过焊接等)方式或借助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等)固定方式,将其固定在所需的地方,若不用工具就不能使其移动或打开。
(2)进出料的开口部分尽可能地小,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从开口处接触危险。
(3)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4)活动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联锁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防护装置
‘肆’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什么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是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力监控
随着电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发展,对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技术层面,随着分布式能源、配网自动化、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电力监控系统使用无线公网进行数据通信的情况日益普遍,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伊朗布什尔核电站遭受 “震网”蠕虫病毒攻击事件,反映出对于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电力工控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实践中反映出的关于设备远程维护的防护措施、智能变电站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控制区的纵向边界防护强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伍’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技术管理第六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 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联接。第七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用数据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第八条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第九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安全接入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中其他部分的联接处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第十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联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第十一条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第十二条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及安全标签,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第十三条电力监控系统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应当禁止选用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认定并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生产控制大区中除安全接入区外,应当禁止选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涉网部分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其它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可以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第十五条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必须经本企业的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