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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加密资产不符合法律

发布时间:2023-08-19 13:08:24

‘壹’ 巴菲特称加密货币价值为零,这种观点真的符合事实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都说,这一种虚拟货币并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更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也不同等于货币的法律地位,所以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公民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的时候,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这种高风险,并且没有实质性的价值的东西,巴菲特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但是现在还不能预测这个判断是对是错,比特币还需要时间用时间来证明,他到底是泡沫还是机遇。

‘贰’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叁’ 美国加密货币平台破产,众多投资者诉说悔恨!投资货币有何风险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作用,因此在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正是因为这种特性也就导致了消费者成为了无担保债权人,在交易所崩溃时,也会导致客户在最后才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赔付。

不可否认,通过投资的方式可以快速的实现资产增值,但是在投资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学会了解相关知识,如果因为市场波动而产生悔恨心理,说明投资者的心智并不成熟,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先去观察潜在的风险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从众,随波逐流,影响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先去了解市场波动,虚拟货币是一种大起大落较为频繁的投资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循环资金,最好不要随意接触,将钱放在银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

‘肆’ 加密数字货币合法吗

加密数字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加密数字货币是数字资产的一部分,和QQ、游戏账号、游戏装备一样在国内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加密数字货币一般是指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DCT等开源的币种。

‘伍’ 香港证监会警告加密货币风险应该怎么办

9日,香港证监会网站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香港证监会亦致函七个ICO发行人。香港证监会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ICO发行人一般会征询律师、会计师及顾问等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将所发售的加密货币建构为功能型代币,借此绕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围和规避证监会的监管。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不过,我们亦促请市场专业人士妥善执行把关工作,以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并协助本会确保法例获得遵守。”

过去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指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部分投诉人指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有数宗针对ICO发行人的投诉指当中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投资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货币及ICO的风险,或未有为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作好心理准备,便不应作出投资。假如投资者将法定货币及加密货币存放在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内,便应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资产被挪用的风险。”

本会亦促请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正日渐增加。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

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本会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陆’ DmG币要完蛋了吗

周六,DeFi 货币市场协议 DMM 官方消息,由于监管原因,DMM 将停止运营。同时,mToken 将失效,并且 mToken 利率将于 2 月 10 日降低至 0%,但是官方提供无限期的赎回时间,希望用户尽快兑换。受此消息影响,DMM 治理代币 DMG 短时暴跌 87%,截止发稿,暂报 0.125 美元。

区块天眼 APP 讯 : 周六,DeFi 货币市场协议 DMM 官方消息,由于监管原因,DMM 将停止运营。同时,mToken 将失效,并且 mToken 利率将于 2 月 10 日降低至 0%,但是官方提供无限期的赎回时间,希望用户尽快兑换。受此消息影响,DMM 治理代币 DMG 短时暴跌 87%,截止发稿,暂报 0.125美元。

自去年以来,日本金融服务局不断收紧该国的加密保证金交易,并将杠杆率严格限制在交易者存款的两倍以内。

对此,FSA 发言人表示,根据日本的《投资信托法》,一种投资工具要成为投资基金需要与 " 投资信托 " 相对应。监管机构认为,由于加密资产投资工具不符合 " 投资信托 " 的法律定义,因此无法创建加密 ETF。

FSA 发言人表示,一些投资信托将其资金的一小部分用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并非其主要投资资产。FSA 指出,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非特定资产 " 具有较高的价格波动或流动性风险 "。FSA 还认为,主要投资不是加密货币而是投资于加密货币的投资信托会鼓励投机活动。FSA 认为应该认真应对此类工具的创建和销售。

据了解,DMM 证券在其余日本经纪商中保持明显领先。与 2019 年相比,DMM 证券增加了 53,781 个账户,这已经是非常大的成就了。 该公司连续两年成为日本唯一一家账户数量超过 70 万个的经纪商,也是 2017 年首家账户数量超过 60 万个的经纪商。

‘柒’ defi是否违法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杭州,记者 徐赐豪)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为募资平台,向该交易所用户发行(售卖)代币的行为)也好、IGO(初始游戏发行,是一种应用类似于 ICO 或 IEO 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saving)、质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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