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的区别
比较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学科分支,强调在共同或类似参照下对不同政治体系(主要是国家)进行比较的研究方法。经典如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篇》,比较研究希腊各城邦政治;阿尔蒙德《公民文化》,比较研究六国的政治文化。
可以把比较政治制度看做比较政治学中的一个研究视角,比较的是不同政治体系的具体制度,比如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立法制度等等,也可以进行综合比较。可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也可以在不同国家类型之间进行比较,比如社会主义国家类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类型。
实际上,对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比较古已有之;而比较政治学作为正式的政治学科分支,是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真正建立起来的,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还包含一整套的具体理论知识。另外,比较政治学是行为主义的,而比较政治制度是(旧)制度主义的,是不同的政治学范式。所以,从这个意义讲,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学有联系、有交叉,但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
从我国现有学科分类来看,比较政治学是政治学二级学科“政治学理论”的研究方向之一,而比较政治制度属于政治学二级学科“中外政治制度”的研究范围。
‘贰’ 政治制度比较
政治制度的比较通常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我认为还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较好啊。
‘叁’ 目前,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专业研究生毕业论文可以选择什么题目,资料比较多,比较容易些
中外政治制度的
要求是什么
任务是。
‘肆’ 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从“民主”的角度说西方要好一些,我国是封建帝国制度时,西方是议会制,古罗马有选举的执政官,有元老院。古罗马进入帝制是发生了多起杀戮的变革,非常不容易。我国男尊女卑,君主几乎都是男士,而西方是男女平等的,女孩先于男孩出生就优先继承王位。西方的议会制度很有影响,可以制约王权,很多国王是选举出来的,我们到皇族内阁时君主立宪还没有根基。我们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而西方比如英国实行判例法,真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伍’ 各国政治制度比较
日本和英国一样,君主立宪政体。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中国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陆’ 中英政治制度比较,发展趋势怎么样
顺世界潮流者,昌;
逆世界潮流者,衰。
东欧已经验证了吧。
‘柒’ 中外政治制度
20世纪西方政治学:形成、演变及最新趋势
【内容提要】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所奠定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治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框架,完成由传统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科学的转变。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它的孕育、兴盛和衰弱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三种范式或元理论(本体—规范的理论、经验-分析的理论和辩证—批判的理论)共存的局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大趋势下,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政治经济整合研究、政治学现实性增强、政治哲学复兴、由国家焦点向全球视野的转变等新趋势。
【关 键 词】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
【 正 文】
政治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或政治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它涉及国家(政府)、政党、权力、政策、统治、管理和价值分配一类的主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如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西方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经过确立独立的科学框架、学科的分化及初步整合、整体化和杂交化趋势出现三个阶段)之后,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本文将简要回顾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发展,着重评析二战后及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成就及最新趋势,以便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
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然而,作为人类古老的知识领域之一,政治(学)研究源远流长,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因为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就有了阶级统治和政治管理,也就需要对这一类现象加以研究,并提供政治相关知识。可以说,随着东西方最初奴隶制国家及其法律、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出现了政治的研究,开始了政治思想及政治学的发展史。在各文明古国遗留下来的历史典籍(如《汉谟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政事论》)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述。
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奠定的。所谓的研究传统,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组织、理论体系、主题范围、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的构成方式,它决定了该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课题、分析问题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古希腊产生了系统的政治研究思想,以城邦(国家)的兴衰为中心,政治学作为一种为管理复杂国家(城邦)事务提供指针的专门学问而出现。古希腊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或哲学家及学派。如梭伦、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学派、德谟克利特、诡辩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其中尤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研究的成就最大。人们认为,他们两人奠定了西方政治研究传统及其方法倾向的基础——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方法;或者说,前一种模式“带有较多的哲学色彩、怀疑论和理想主义”,后一种模式“较为现实、科学和敏感”。(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之所以说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由古希腊时期所奠定的,理由是:第一,希腊人创立了政治事物,即描绘了政治这种东西,把它同个人存在和集体存在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第二,希腊人在活动的意义上创立了政治学,意识到它本身是活动,是致力于研究政治事物的活动;第三,希腊人造成对单个政体(国家、城邦)两重性中固有的问题尤其是公民与政体的关系问题的持久意识;第四,希腊人首先认真地表达了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令人迷惑不解的、一再出现的问题,即“既然”和“应然”的关系。他们从此开辟了解决实际的和伦理的东西之间关系问题的道路,即使没有为以后的政治研究提供一条可以被接受的路线,也提供了一个起点。(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古罗马时代尽管没有出现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没有形成在后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哲学,但是罗马人把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加以应用,其实际成就也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这不仅表现在罗马人扩展了实际的政治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张为地域辽阔的帝国,并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表现在罗马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传统带进中世纪,进而流传到现代世界;他们还为现代政治研究贡献了个性意识、个人尊严、“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人生平等观念。古希腊罗马时代是西方政治研究传统的形成阶段。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政治思想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密切相关,人们研究政治问题是为了实现某种“正义”或最高的“善”,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政治伦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缓慢演化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以及神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有如政治思想家萨拜因(G.H.Sabine)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及其对精神领域所拥有的控制权是“西欧历史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方面最富于革命性的事件”。中世纪的政治研究主要采取了神学政治论的形式,政治学实际上是隶属于神学体系的一个科目;《圣经》是政治研究的出发点、信仰的绝对权威,是判断真理或是非的基本标准。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而中世纪神学政治研究中由古希腊罗马时代所继承并发展了的个人与社会、国家权力、理性与信仰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研究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捌’ 通过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学习我们能得到哪些启示
摘要 尊重不同的政治文明;从本国国情出发,选择合适的政体,不能照搬别国模式;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一)中外政治制度1,古代中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1)主要发展历程:①秦始皇首创了以皇位世袭和皇权至上为特征的皇帝制。
‘玖’ 中外古代政治制度比较
中国古代政府制度的起源和形成的时间,与古希腊、古罗马政府制度的起源和形成的时间差不多,但为何古希腊、古罗马能够形成为民主政体的政府制度路径,而中国却形成为君主专制政体并延续了几千年?其中有什么关键性的客观变量和主观变量决定这两条不同的制度路径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西方的政府制度在经历了中世纪的君主政体之后,为何在近代能够回复到古代民主路径并发展为现代民主政府制度?而近代中国的制度转型为何如此艰难?
1、中西古代政府制度起源和形成为两条不同的路径,即单主制(专制主义)路径和共和制(民主主义)路径,前者具有任命制、终身制和集权制等特征,后者具有选举制、任期制和分权制等特征。本文运用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最新成果论证并认为:中西古代的两条政府制度路径并不是在国家正式形成时才分野的,而是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了雏形的特征,中国在原始社会的酋邦制度中已经出现了单主制的特征。
2、国家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由于自然环境、生产工具和生存空间的开放性不同,古希腊国家制度的地域性完全是切断血缘关系而冲破氏族的藩篱的结果,而古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地域性则是血缘关系通过宗法制度得以延伸的结果。这样,虽然不论是古希腊还是古中国,作为政府制度的核心——政治权力,都冲破了地域的限制,但古代中国的权力结构是继续沿着宗族内部的路径而跨越地域空间的,而古希腊的权力结构则是在宗族外部的路径上跨越地域空间的,即先跨越宗族再跨越地域空间。正是这两条不同的跨越路径,决定了国家制度的第二个特征——“权力的公共性”在中西古代的差别:古希腊政府制度的“公共权力”逐步发展为公民权,而古代中国政府制度的“公共权力”本质上为血统性的“个人”行使。前者演变为“主权在民”的路径,后者则演变为“主权在君”的路径。
3、中国古代由于土地与血缘的不可分性,使土地分封制无法实行下去并推动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而西方古代土地与血缘的分离性促使契约关系的产生,并使土地分封制发展为土地私有制。本文认为,正是这种差别,使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沿着争夺的路径演变出“大国之君,不如小国之君”的局面,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兼并的方式来扩大势力,增强争夺土地的力量,最后重新走向大统一;而西方古代社会土地制度沿着契约的路径演变出“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的“分藩而治”的政府制度局面。不过,中西古代政府制度的起源既有从原始社会延伸的一面,但也有体现社会改革方案选择的另一面。不同的社会改革方案,具有促使政府制度是满足统治需要或是满足社会需要路径发展的巨大作用。
4、对中西政府制度演变的主观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也是本文的重要内容。中西古人对政府制度的认知和思维路径,与他们各自所处的政府制度的客观路径是一致的。不同的认知和思维路径,反过来制约着中西政府制度路径的演变。(1)在政府起源和权力的认知方面,中国古人认为政府起源于立了“受命于天”的君主,“君权神授”要求“君权独制”,对君权的制约主要依靠君主的修养,辅之以必要的外在约束。而西方古人认为,政府起源于人们为了摆脱混乱的“自然状态”而通过“相互约定”建立的,约定的前提是人人具有参政能力和人人都享有权力,权力的“公共性”决定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的相互制衡为主。(2)在政府制度主客体的角色地位的认知方面,中国古人认为君主是“天之子”,是至高无上的,官吏只是为服务君主的需要而设置的“事君之臣”,民众只是“君父”的子民,必须仰仗君父之爱而安乐。而西方古人认为,各级统治者只是选举出来的“执政官”,官吏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产生的“公职人员”,民众是有权参与城邦事务的公民。(3)在政府制度设计的思维方面,中国古代的制度设计思维是把个体置于依附关系的网络中,并相信通过教育和引导,每个人都会在这个网络中找到恰当的位置,并遵守网络中的关系规则,规则的核心是家庭关系规则的放大,一切冲突都可以在人伦“情理”中得到妥善的解决。在这个网络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大小决定个体在网络中的地位高低和财产的多寡。而在西方,制度的设计思维是把个体看成是独立的个体,个体在制度中的地位是由个体的能力和财产决定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契约以及法的形式来处理和约束,人间不存在总是善良的“天使”,哪怕是政府及其官员本身,所以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在约束人的行为的同时,也保护每个人的财产。财产权对每个人都具有决定性意义,获得政治权力的前提是拥有个人财产。
5、任何制度转型过程都是通过改革或革命来实现的。这个过程充满着新旧的斗争,旧制度的主客观路径对制度转型的约束,表现为对制度创新主体的思维约束、对进行制度改革的社会动员的约束以及对改革和革命的社会成本的约束。本文通过对中西近代制度转型的比较研究,揭示中西两种不同制度转型的特点。(1)西方近代制度转型以英法革命为标志,但西方人争取制度转型的斗争是从中世纪就开始的。古典时代的民主遗风和民主观念的影响贯穿于整个中世纪,但文艺复兴使古代政治文明得到更为全面的恢复。英法革命能够在西方确立君主立宪制制度与民主共和制制度,与中世纪市民阶级的一点一滴的斗争和文艺复兴运动是分不开的。西方近代的制度转型是相对中世纪的专制制度而言的,相对于西方政府制度的整个演变历史来说,这种制度转型是恢复和发展古代政府制度的起源路径。(2)中国近现代的制度转型与西方近代的制度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对古代政府制度起源路径即单主制(专制主义)路径的打破,改革者、革命家试图建立的新制度,不仅在中国政府制度演变史上缺乏任何积淀和思想基础,而且,延续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路径对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制度设计、革命方案等都具有强劲的约束力。中国制度转型的结果是创造性地移植民主制度,而不是像西方那样是古代民主制度的自然延伸和发展,就此而言,中国制度性超越的难度远高于西欧各国,也因此决定中国的制度性超越的任务远还没有完成,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你可以任选其一方面,进行论证。
‘拾’ 中西方近(现)代政治制度比较
【中西方近(现)代政治制度比较】
西方国家近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政治制度已经走过了近三百年,世界民主浪潮的前两波都促使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走向成熟、稳健、完善。首先,“始于十九世纪初的民主化长波到1920年为止,导致了民主在约3O个国家取得了胜利。”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由于威权主义的复辟和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民主政体受到很大的打击,出于风雨飘摇之中,少数几个国家顽强的在民主大道上继续前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主化短波再次使世界的民主国家的数量增加到30个以上。”[1]通过一系列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代议制民主制度在西方国家重新得到确立与改进(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以及西欧等国),在此之后,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大变化,延续至今。始于葡萄牙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民主化的速度更快,在规模上也远远超过了前两波。民主制度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急速成长,毫无疑问,是人类历史上最壮观的、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变迁。我们通过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的研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会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们主要是对“二战”以后的民主制度重建时期至今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析。由于西方各国的历史状况不同,他们所建立的民主制度,虽然在其核心思想、宪政理论上是一样的,但具体运作方式却各具特点。大体上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政体与总统制共和制政体,比如,美国就是典型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国家,英国、德国、法国(也可以说是半总统制共和政体)就是议会制共和政体。它们的政体组织都以三权分立的思想为指导,其中议会负责立法、监督政府、甚至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来推翻政府(议会制国家),政府负责国家日常运转,有首相、总理或总统来带领(议会制国家的政府对议会下院负责,总统制国家则不,但议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司法权有最高法院来掌握。
我们知道英国是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的《权利法案》来建立君主立宪制的,由于这一历史原因,英国一直保留着象征意义上的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在议会与王权的长期角逐中,在英国宪政中确立了“得到洛克的大力辩护并经由戴雪在公法上给予完整阐述的“议会主权(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是一种狭义上的“人民主权”,是以代议制来取代直接民主的。英国的议会是由下院与贵族院组成的,其中贵族院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对下议院通过的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只有讨论的权力,而不能对此进行否决、修改,对于其他议案上议院只有延搁权(最多一年),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贵族院中的由国王敕封(由首相提名)的司法贵族们组成了英国最高司法、上诉机关,这样上议院就成了三权分立中的司法一极。但是它的首席法官也即上议院议长同时也是政府内阁成员,与政府“共进退”,这其实就是英国政体中的相容原则(The compatibility rule)。下议院掌握着实际权力,首相即由在议会选举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候选人出任,其中政府阁员必须有相当部分是议会议员,这与除日本外的其他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同时,议会议员实行常任制、专职化,领有薪水,在任职期间专司其职。从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但经过几百年的斗争、调整、实践,依据英国惯例,基本上保证了各个权力之间的平衡。
而法国目前的政体是戴高乐在1958年通过建立“第五共和国”所确立的,由于在法国历史上的惨痛教训——政局动荡不安、政策缺乏连续性、行政权力深受议会限制导致国家平时、战时都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戴高乐着力限制国民议会的权力,设立参议院牵制一点国民议会,同时改革总统选举,使其有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并限制国民议会的立法权,宪法明确规定了需要国民议会参与的立法范围。为了防止政府首脑非议会多数席位党的状况,法国后来通过修改宪法规定国民议会的议员任期由7年改为5年。与英国有所不同,它的议员不允许在政府内任职,也就是法国实行的是“不相容原则”(The incompatibility rule)。
美国没有西欧国家的封建历史,他们建立的是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他们借鉴罗马共和时期的执政官制度以及英国的宪政传统,以“三权分立”,卢梭的“人民主权”为理论基础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总统制共和政体。政府由选举人团选举的总统组建;国会分为众参两院,参议院按州分配,每州两名,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共100名,众议院按人口分配,基本上是50多万人口一个众议院名额(每个州至少有3个众议院名额),共435名;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上诉机关,拥有司法解释权(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定的),首席大法官任职终身,有总统提名国会讨论通过。三支权力交错制衡,达到一种动态、多向平衡。国会两院共同掌握立法权,对财政预算众议院有拥有先讨论;为了制衡总统的行政权力,国会还拥有的对总统的弹劾权;美国实行“不相容原则”(the incompatibility rule),议员不得在政府内任职,同时议员享有年薪、津贴和办公费用,会议期间不受逮捕,会上发言免于起诉等特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具有否决权,(但国会如果仍以2/3多数通过则仍具有法律效力),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总统对国会也不负政治责任。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具有司法审查权(查看是否违宪)。通过这些多重制衡,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政府的稳定、效率。同时,美国的军队系统由参谋长联席会议来接受总统直接领导,与政府行政系统分开。
从这些西方典型国家的整体来看,它们的确将代议制民主发展到了一个成熟完备的阶段,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在最大限度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它所通过的一系列政策,是各种利益集团妥协、交易的结果,而处于社会下层的人民的意志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得到体现。国会议员的代表性,选举的民主性等各方面还都需要进一部改进。
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借鉴意义。我们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党国体制,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组织体制,这与巴黎公社制、苏维埃制等有关,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和民主集中制学说。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都是由它派生的,全国人大是由各省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而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民主的乌托邦色彩,使全国人大制度在本质上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政治图腾,人大委员的业余化、非常任制,实际上使全国人大成为一种象征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季卫东先生将原社会主义阵营国家90年代以后从党国体制向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的转变,称之为“宪政的复权”“。近年来随着人大立法作用的逐步加强和立法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如2002年底提交人大审议的浩如烟海的民法典草案,令人无法对人大的短期会议制和非专业性人大代表的审议能力产生根本的怀疑),也迫使我们进行改革,有人把代议士专职化视为宪政复权的一个有效途径。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宪政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