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阮加:为什么说比特币一文不值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比特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有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对个人一文不值,对 社会 有害无益。
文 | 阮加(北京交通大学金融系教授)
编辑 | 徐爱之
2021年3月30日,比特币从55000美元附近上涨至58000美元之上,涨幅超5%。有分析师声称:比特币2021年或达到40万美元。
此前,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把比特币视为“投机资产”,使得比特币从近6万美元的高位,一度跌破51000美元。
随后,Visa宣布允许使用锚定美元的加密数字货币USDC(USD Coin)可以用于结算并支付网络上的交易,Visa的合作伙伴将能够通过信用卡支付USDC,以完成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这个新闻让比特币价格再次暴涨。
这里主要谈的问题是, 比特币是货币吗?是资产吗?是可持续的创新吗?
一、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本质区别
法定货币,是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交易媒介。法定货币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
法定货币的形式是多样的, 历史 上有孔方兄、金币、银币,今天有纸币、电子货币。这里的电子货币是与法定货币(如纸币)可以1 1互换的纸币数字化电子货币,如信用卡、借记卡中的货币。在当今世界,法定货币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交易媒介纸币、电子货币等。
在全球范围内,维萨、万事达、银联等银行卡公司从事的业务,就是基于消费者的便利需求使得纸币与数字化电子货币能够简便互换,这些业务并没有脱离中央银行对货币量的直接控制。
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和合作机制。
加密数字货币USDC是区块链金融服务提供商Circle于2018年发行,与美元1:1挂钩。USDC 是以美元作为支持的稳定币,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保留在储备金中。在这个意义上,被有效监管的USDC并没有脱离中央银行对货币量的直接控制。
比特币,则与上述的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不同。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币只是区块链众多应用中的一个,恰恰与法定货币无关。
对于法定货币来说,区块链加密技术是要让法定电子货币难以伪造而出现假币,不是要替代法定电子货币本身。
二、比特币不可能成为流通货币
讨论比特币,首要问题是要厘清 比特币是交易媒介(货币)还是交易对象(非货币资产) 。
法定的媒介货币可以去中心(去中央银行)化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经济成长、福利提高。中央银行的法定货币需要以一般价格水平为锚点、考虑经济增长和就业,并且以此去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
去中心(去中央银行)化比特币如果成为交易媒介货币,比特币价格的暴涨将带来通货紧缩,比特币价格的暴跌将带来通货膨胀,这种波动中央银行无法控制,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体系也无法控制。
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甚至会火上浇油,在货币过剩时增加货币供给,在货币短缺时减少货币供给,导致严重的经济波动、经济危机。
在过去的几年中,比特币的价格上升了数万倍。在此期间,如果有国家(或经济体)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定的流通货币,这个国家(或经济体)的资产价格、消费价格、工资等将下降99.99%以上,出现无法控制的通货紧缩,市场秩序将严重混乱,基于分工的就业岗位将减少99.99%以上,经济将倒退千年以上。
在正常的现代经济体系中,一国不可能并存两种(或以上)货币。
多货币并存,会导致货币互相竞争。一方面,人们卖掉贬值货币买入升值货币,就能用一种货币买卖另一种货币套利;另一方面,升值的良币会被人们保留、储藏,而贬值或币值不变的货币充斥流通市场,即“劣币驱逐良币”。其结果是,现象上,是劣币驱逐良币,本质上,是良币驱逐劣币。流通职能上,是劣币驱逐良币,储藏职能上,是良币驱逐劣币。
如果过去几年美国把美元、比特币同时作为流通货币,高速升值的比特币肯定是“良币”,币值相对稳定的美元则是“劣币”,后果可想而知。
再之,今天的跨境走私、境内洗钱等经济犯罪,都是以国内法定货币为基础进行监管的。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是犯罪分子最理想的交易媒介。如果某个国家允许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跨境走私、境内洗钱等犯罪活动一定会失控。
在正常的现代经济体系中,法定货币不可能允许其它货币的并行存在,各国迟早会像打击黑 社会 一样禁止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
因此,比特币永远不可能成为正常的法定货币。
三、比特币作为非货币资产的后果
无疑,比特币不可能成为消费品。
比特币能够像股票、房产、黄金那样,成为非货币资产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房产、黄金是实际资产,股票则是实际资产的表现形式,而比特币与任何实际资产都无关。
对 社会 和个人都没有价值的比特币,当然是一种短期投机资产。
没有价值的投机资产在一个时期出现价格上涨,甚至价格疯涨在 历史 上出现过多次。参与者都对“博傻理论”深信不疑,坚信价格总会上涨,下一个买家总会出现,自己必会盈利。人们之所以完全不管某个东西的内在价值而愿意花高价购买,是因为他们预期会有一个更大的笨蛋会花更高的价格从他们那儿把它买走。
博傻理论告诉人们的最重要的一个道理是:在这个世界上,傻不可怕,可怕的是做最后一个傻子。
用计算机联网“挖矿”是比特币唯一的来源。根据加密数字信息货币网站digiconomist的评估,平均每一枚比特币交易耗电968千瓦时,相当于美国32个家庭一天的用电量,平均一枚比特币交易排放474公斤二氧化碳。
这是一个不可持续,而且毫无意义的高耗能产品。
不仅比特币的“挖矿”成本高昂,维持比特币系统需要的资源也很高,随着越来越多的矿工加入,这个资源消耗只会越来越多。无意义的消耗迟早会崩溃的,其价格归零只是时间问题。
综上所述,比特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有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对个人一文不值,对 社会 有害无益。
⑵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各有什么区别
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货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其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一般等价物。——摘自网络
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摘自网络
电子货币:实际上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存在状态是无形的,我们讨论的狭义层面的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发行者的不同。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比如游戏币等、Q币、点券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
数字货币:应用了区块链等最新数字网络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记账、独特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当然,具有这些特点的数字化工具要成为主权化的货币或者法定货币,还必须获得国家信用的支撑。
所以,数字货币必须是货币;而货币在当今社会制度下还必须是主权货币或者法定货币。其次,数字货币必须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和主要职能。
央行在发行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所以,对照货币的内涵,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比特币、莱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 只能是一种“数字产品”。如果这些数字产品引起投资者关注,其交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了一定的投融资功能,那就是“数字资产”,即数字化的金融资产,但不是数字货币。
真正的数字货币,应是法定货币与分布式记账、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这些数字网络技术结合之后的数字化法定货币。
数字资产网络给的定义是: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
数字资产与数字货币的区别在于,数字货币有可能取代有形货币,而数字资产只是经济体的一部分。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完全由货币当局控制。可是目前很地方还是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成为“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广义上讲,非真实的货币都能称为“虚拟货币”而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也常被认为是“非法定数字货币”。
无论怎么称呼,自己对每种货币或者资产形式的概念明确即可,现在市场对这些概念并没有官方的精确定义,笔者解释的内涵外延是为了厘清这些概念便于理解,也并不一定精准,供参考,更多可以留意微宽。
⑶ 如何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 探索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