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比特币真的有可能成为世界货币吗
根据高盛分析师们的说法,比特币可以成为一种合法的、具有广泛性的货币形式,但目前主要还是存在于理论上的可能性。
分析师认为,现实的情况是在大多数地方,加密货币依然拥有非常高门槛。首先,政府无法追踪谁正在购买或卖出比特币。而且就像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那样,加密货币的价格非常容易出现大幅波动。这种波动幅度在法定货币中非常少见,因此比特币并不适合成为一种储备货币。
‘贰’ 迪拜“阿里巴巴币”为何否认商标侵权
迪拜“阿里巴巴币基金会”否认了有关其加密货币产品“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涉嫌侵犯中国阿里巴巴集团商标权的指控。
阿里巴巴币基金会的律师团周日对此回应称,该公司无意侵犯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并且指出,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该公司关闭业务或是重新起名并不合理。“公司名称并不是在模仿中国企业,而是取自于中东地区的着名传说。”
该基金会表示,阿里巴巴(Alibaba)这个名字来自中东地区的着名童话《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叁’ 区块链有哪些生态圈
加密货币发展到今天,带火了“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成了众望所归。在我国,无论是BATJ(网络、阿里、腾讯、京东)这样的巨头公司,还是滴滴、OFO小黄车这样“新军突起”的公司,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纵观全世界,沃尔玛、万事达卡、
IBM、巨头汽车制造厂商都在尝试使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行业痛点。此外,还有诸如日本柯达公司这种“江河日下”的企业希望通过区块链打一场“翻身仗”。
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区块链这个技术,有着非常大的商业价值,谁都希望能在这片未知的土地上开垦出一片新天地。所以,区块链技术发展到今年呢,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底层技术了,而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系统,下面我们就从“币圈”和“链圈” 两个方面跟大家聊一聊:区块链的生态圈是怎么样的,带大家了解区块链行业的一个全貌。
第一节 币圈
在币圈,始终要不开这几个名词:项目方、交易所、媒体、矿机厂商,接下来呢,咱们就来详细盘点一下是怎么回事。
一、项目方
币圈的项目方可以这么理解:凡是发token的都是项目方。注意,是币圈。也有一些项目方不发币的,比如说阿里、腾讯、网易这些也在做区块链项目的项目方,他们是不发币的,只专注于技术,那这些不发币的项目方呢,主要侧重区块链在数据安全、供应链方面的作用,这些我们后面会提到。
再回到币圈项目方这个话题,比如说最近争议比较大的亦来云、之前的波场,这些都是币圈的项目方,还有最近比较热的区块链游戏,在游戏里面赚token这种,他们也属于币圈项目方。
币圈项目一个颠覆的地方是,把项目和代币结合在一起,直接用代币代替了股权,而且代币可以直接流通。这一点是一个非常具有革命性的,让很多初始项目,可以更加方便的融资,融资之后,反馈的代币能上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流通,投资方也可以很好的退出。
这种“融资-投资”的方式似乎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变相实现了股权上市交易流通。
所以呢,正是这样一种模式, 让币圈项目方成为一个离钱最近的地方,他们很容易圈钱,当然也很容易禁不住诱惑,或者蓄谋已久,圈了钱就跑路。项目方发token的详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第一步是做好一套token系统,这就类似于做一个app应用,这点不是很复杂,因为以太坊都是开源的,类似于安卓苹果系统,开发者可以在上面开发具体的应用;
第二步就是写一份白皮书,这就类似于商业计划书,白皮书类似于商业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的团队情况、技术情况等信息;
第三步要找人做背书,找一些有影响力的业界大咖来宣传宣传;
第四步开始推广营销,找一些区块链媒体推软文,拉合作,这个我们下面会提到;
第五步是找融资;
第六步上交易所,token开始大范围流传。
二、交易所
说完项目方,我们来说交易所。如果说项目方是生产者,那么,他们生产出来的东西得去销售、去做交易,对不对?交易所就是项目方token的一个交易场所。如果说项目方的token类似于股票,那么币圈的交易所就类似于股市的二级市场吧。只不过币圈的交易所权力更多一些,有上币审核权,可以决定上币或者下币。
当然,项目方想上币,要支付给交易所巨额的上币费用,投资者在交易所里面交易呢,也需要付手续费或提现费,每家交易所手续费提现费规则都不太一样。那其实,上币费、手续费、提现费就构成了币圈交易所的盈利模式,当然,除了这三种盈利模式,交易所的盈利模式还有:“做市商”业务赚取差价,也就是交易所通过不断买卖,创造流动性,充当做市商,同时赚取业务差价。
目前,由于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上币费和手续费将越来越少,甚至不需要,所以常规盈利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少,这就出现了其他的盈利模式,比如说:平台币、杠杆手续费。先来说说平台币。平台币就是交易所发的币:OKB、币安币都属于平台币,交易所发放的这些平台币可以换取BTC、ETH,同时呢,平台币自身价值的增值,可以为交易所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对用户而言,持有平台币可以享受到手续费折扣、平台分红、交易所的专项活动等好处,这是平台币。杠杆手续费呢,就是平台上的融币功能,支持杠杆交易,并向融币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上面说的这些其实都是通过交易所自身资源输出而构建的生态系统。现在,交易所还在积极布局全行业来获得收入,比如:成立资本、矿池、钱包、孵化器、工程院、基金等方式。我们认为,如果交易所想长久发展下去,就必须全产业链布局,找到行业的新爆发点,构建完整生态系统,所以,把战略盈利的比重变大。
三、区块链媒体
在区块链火爆的这两年,不止项目方非常多,媒体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了,目前比较知名的区块链媒体大概有200来家吧。区块链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大概就是围绕这么几点:政策、黑客、交易所、大佬、项目方。文字之外,区块链媒体的运营方式还包括社群活动,比如说:邀请“大佬”进群做分享,以这种方式达到优质内容的一个沉淀,同时赚取一些流量。
为什么一定要提区块链媒体呢,是因为,区块链媒体和我们印象里面的媒体其实是有些区别的。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就在于:区块链媒体和上面提到的项目方、交易所,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利益关系。我们刚刚说,项目方好比“生产者”,交易所好比“销售市场”,那么,媒体扮演的角色呢,就好比“广告平台"。项目想要卖得好,需要宣传,需要打广告,那么区块链媒体就扮演了这么一个角色,所以,现在一些区块链媒体的投资方正是项目方、交易所。
最近这段时间是熊市,多家区块链媒体大规模裁员,究其原因无非是项目短缺,资金不足。所以呢,如果说区块链媒体单纯依靠项目方、交易所的投资、以及广告收入,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当熊市来临,项目方、交易所受到波及了,那么媒体势必也将面临非常残酷的寒冬。因此,现在很多区块链媒体也在做项目方发token(最典型的的就是币乎、币车这种内容社区,他们既属于一种媒体平台,又在发token做项目方)、或者有些区块链媒体在做钱包、卖矿机租算力这些业务。
但是,我们认为,区块链媒体,作为媒体,毕竟还是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所以呢,还是要回归本质,做行业价值信息的一个传递场所,而不是一个堆砌广告的地方。因此呢,区块链媒体还是应该跟上技术的发展,来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凭借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基于通证系统中的共识机制,去实现媒体行业利益的合理分配,在这个方面呢,或将具有一定的想象空间。
四、矿机厂商
比特币挖矿说到底是算力的竞争,谁的算力强大,谁挖到比特币的几率就越大。所以,在整个币圈的商业系统里面,矿机厂商是一个非常不可忽视的存在。我们看一个数据就知道了:2018年胡润百富榜区块链行业里面, 排在首富的就是来自矿机厂商——比特大陆的合伙人,詹克团先生。另外,根据招股书,比特大陆上半年净利润7.43亿美元,同比增涨了近8倍,它一度占据全球比特币矿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矿机行业龙头。不止矿机,比特大陆在矿池(也就是一种合作挖矿的模式)方面依旧占据了近乎垄断的地位:就目前来看,全球前六大矿池算力占79.2%的份额。
而另一家研究矿机芯片的公司——“嘉楠耘智”,在发明中国第一台比特币矿机之后,开始从事区块链、人工智能领域芯片的研究,短短几年,也成为国际知名的芯片企业。
其实,早在2012年,美国就宣布要发售一台蝴蝶矿机,但是这个事情后来被很多人认为是一场骗局,因为这个蝴蝶矿机拖了好几年才发售,这几年还让其他国家的矿机研发变得非常惶恐,都在拼命抢时间,某种意义上来说,蝴蝶矿机也算是带动了矿机行业的繁荣。所以呢,到了2013年,矿机就已经进入一个百花争鸣的季节,大量ASIC矿机就被提出来了:或宣布研发,或宣布预售,或以现货形式,出现了:烤猫矿机,鸽子矿机,TMR 矿机,比特儿矿机,兰德矿局,小蜜蜂矿机,阿瓦隆原厂和各种代工,花园矿机,Smart 矿机等等......可能大家没听过这些矿机 ,因为这些基本上都死了,留下来的比特大陆、嘉楠耘智、亿邦股份,成为了矿机巨头。
不过,矿机,作为加密货币市场繁荣下的衍生产业,它的价格和加密货币市场行情是息息相关的:在牛市,矿机常常供不应求,矿工们花数倍高价从“黄牛”手中购买矿机屡见不鲜,这个时候,矿机厂商进入红利期。但是在熊市呢,矿机厂商也将受到一些不利影响,矿工挖矿热情减退,一些厂商不得不降低矿机价格来收回成本。譬如,在今年三月比特币暴跌时,华强北售卖的某型号矿机降价5000元甩卖,价格由每台19000元左右降至
14000元。
【总结】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项目方、交易所、媒体,还是矿机,可以说是一种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牛市里,项目方拿融资有钱发token,上到交易所,交易所赚到了上币费和交易费,token 身家增加还能让项目方再赚一笔,然后找媒体投放广告,媒体赚到广告费,那么币价高了,矿工热情高涨,矿机也卖得好了。但是到熊市呢,完全
是一个相反的迹象,大家都在面临寒冬,所以说,这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币圈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链圈。
第二节 链圈
链圈,指的是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圈子。和币圈相比,链圈就显得相当低调。但是呢,没有链圈的技术支撑,币圈也不可能存在。所以,链圈常常被忽视,但是其实它非常重要,未来区块链场景的落地,还要依靠链圈的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链圈项目主要围绕的是供应链中的数据安全这个方面来开展的。我们在开头提到得沃尔玛、万事达卡、IBM、还有那些巨头汽车制造厂商,他们在尝试使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一些涉及到数据安全的行业痛点,譬如说:生鲜食品的流通安全、疫苗安全、交易数据安全、版权保护等等。
在供应链方面,最典型的当属快递行业,顺丰目前正试图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药品物流安全。此外,阿里正在雄安新区积极部署区块链;腾讯、网络、网易、京东已经开发了多款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游戏,尽管这些项目目前还并不是很成熟,但是却丰富了区块链的商业模式,提供了一些比较广阔的想象空间。
提到想象空间,对于链圈来讲,其实主要围绕的就是“区块链+”这个话题:区块链+ 金融、区块链+保险、区块链+农业、区块链+娱乐、区块链+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任何的行业......说白了就是区块链场景的落地,把这些想象变成现实,就好比把互联网普及到千家万户一样。
【总结】
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最早其实就是一个货币系统,为了比特币服务的嘛,但是发展到今天呢,这种技术已经演变成一种变革和创新的思路或者方法了,这些思路和方法也确实是目前互联网时代一些痛点的解决之法。
‘肆’ defi是否违法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杭州,记者 徐赐豪)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为募资平台,向该交易所用户发行(售卖)代币的行为)也好、IGO(初始游戏发行,是一种应用类似于 ICO 或 IEO 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saving)、质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伍’ 在国内如何向国外支付
银行卡开了外币储蓄,在外国网站上就可以进行支付。(是银联的卡)
‘陆’ 区块链将如何定义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
今天不做冗长的技术科普。
一句话概括,如果互联网技术解决的是通讯问题的话,区块链技术解决的是信任问题。
这种信任机制让所有的东西都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在没有中介参与的过程中,高效透明的交易方式降低了安全成本,并且提升了数据安全度,这种严密的算法更加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准确、透明以及可追踪性、不可被篡改性。
区块链对于当今时代的核心意义在于,人类第一次将信任关系建立在技术基础之上,快速、高效、低成本、透明、相对公正的种种优势,也已经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将其优势进行放大。
腾讯、阿里、网络、IBM、英特尔、微软等知名企业已经纷纷加入区块链,谷歌的区块链投资路线图主要瞄准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希望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解决方案来优化大型商业项目;1月5日,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宣布他2018个人年度挑战计划是利用“加密技术和加密数字货币”改造平台,将去中心化技术应用到Facebook服务中。
过去两年,微软与知名区块链项目(例如以太坊、R3、小蚁等)合作,大力发展其区块链业务;IBM是第一批采用区块链的大型公司之一。WinterGreen Research的报告指出,IBM已经占据了总规模超过7亿美元的区块链产品和服务市场32%的份额;包括绿地集团全程进口控盘的MOVA,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价格管控。这些都体现了区块链对当今时代带来的革命性改变,并存在着无限可能。
‘柒’ 颠覆生活的下一个风口,“区块链”究竟是什么
给火爆的区块链浇点冷水。
无论在科技圈还是金融圈,区块链俨然成了最热的词汇,没有之一。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去信任等核心优点,可以完美地解决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陌生人信任等难题,使得“个体经济”成为可能。基于此,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目前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
在此背景下,社会中诞生了一股区块链热,大家一边倒地对其大唱赞歌。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缺陷,看到事物的正反两面才能理性决策。所以本文中,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洪言微语)就重点给区块链泼点冷水。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英文Blockchain,名字带有相当神秘的科技气息,可简单分解为“数据块”和“链接”。每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定时间内的系统全部信息交流数据,并用密码学的方法予以了加密;链接是指每一个区块与下一个区块存在链接关系,从而构成了区块链。
一般认为,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和去信任两大特征,简要介绍如下:
由于每个区块都含有特定时间内系统全部信息交流数据,因而每个区块都是平等的,且单一区块的损害不影响系统整体的安全性,所以区块链具有去中心特征。
同样,由于每个区块含有系统所有信息,使得信息的真实性是可以交叉验证的,只有攻破超过51%的节点才能篡改信息,在一个足够大的区块链系统中,成本极高,可以认为区块链中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所以区块链具有去信任特征。
大多数人对区块链的认识始于比特币,二者的关系是,区块链是底层技术和理念,比特币仅是区块链目前最火的一个应用而已。
也许上面说的还不够通俗,最后再总结一下,你认为区块链是什么?是一项颠覆式的新技术吗?NO!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洪言微语)看来,与其说区块链是一项新技术,不如说是一种新的思想理念。区块链中包含的信息加密等技术早已有之,更多地还是理念上的革新,这也是区块链之所以影响巨大的原因所在。新技术迟早会被超越,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而革新性的理念才有足够的能量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区块链有望改变金融系统底层规则
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中,区块链将改变交易流程和记录保存的方式,从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显着提升效率,被认为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与清算、票据交易、证券发行与交易、产权交易、客户征信与反欺诈、反洗钱等方面拥有广阔的市场环境。
这么好的技术,自然是人人追捧。和很多传统金融人士一样,洪言微语一开始也是抗拒的,认为这东西哪有那么神,并没有专门去做研究。后来随着对金融科技研究的逐步深入,发现区块链是绕不过去的坎,因为无论是智能投顾、大数据风控还是在线借贷,都只是金融业务层面和风控层面的技术创新,并未深入金融体系的底层。金融系统的底层是什么?自然是支付清算、交易规则和系统交互,区块链改变的恰恰是底层规则。
所以,纵观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对区块链的研究最为积极,没别的,是真的怕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特征充分发挥后,还要金融机构的中介做什么呢?估计这也是很多对区块链有了初步了解的人的第一感觉。
颠覆金融体系,区块链仍面临两座大山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凡事都有两面,优点越突出,缺陷也就越明显,只是角度不同罢了。区块链颠覆金融体系的两大难题恰恰出在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两大优点上。
首先讲讲去中心化。先要明确一个道理,中心化必然代表着低效率吗?自然不是的。在特定的范围内,中心化带来的资源集中是可以大大提升效率的,这也是人类进化过程中从个体到村落到部落再到国家的原因。就以银联为例,银联是国内银行业清结算的中心,银联成立后,每家银行只需要和银联对接即可实现和所有银行的交易,若去中心化呢,没有银联,每家银行需要和所有的交易对手去对接,效率孰高孰低?所以,没有必要对中心化一棍子打死,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注定只能在特定领域(即不适合中心化的领域)发挥作用,怎么可能颠覆一切呢?
再者,就是去信任问题。去信任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其背后的技术逻辑有很大的缺陷。区块链实现去信任靠的是全民记账,即在每个区块上保留所有的交易信息,以供系统交叉验证,辨真伪。问题来了,每个区块保留所有交易信息,在小的区块链上是没有问题的,但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加入,必然导致交易信息的爆发式增长,也会带来信息存储成本的急剧上升。同时,信息量越大,交叉验证所需的时间越长,效率也会越低下。所以,区块链解决了信任问题,但带来了成本的上升和效率的下降。
世上原本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区块链也是如此。
‘捌’ 阿里收购哪一家数字货币公司
一家也没有,现在所谓的数字货币公司都是诈骗,千万不要当真了!
‘玖’ 阿里巴巴币否认了侵犯阿里商标权
4月8日报道,一家被称作阿里巴巴币基金会(Alibabacoin Foundation,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币”)的迪拜加密货币公司,否认了阿里巴巴上周在美国对它的指控。
阿里巴巴币代理律师表示,阿里巴巴币无意侵犯阿里巴巴知识产权,要求阿里巴巴币关闭公司、换用其他名字,“对阿里巴巴币完全合法地使用一个通用词汇来说,既非是合理也非是合适的反应,这一词汇并非源自中国,而是源自阿里巴巴币所在的中东地区”。
阿里巴巴是中东民间故事《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中主人公的名字。阿里巴巴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商公司之一。
‘拾’ 阿里收购被美政府搅黄,蚂蚁金服为何要给速汇金支付3000万分手费
蚂蚁金服因交易终止向速汇金支付了3000万美元解约金。现在双方将专注于在汇款和数字支付市场进行新的战略合作。
蚂蚁金服最初在2017年1月宣布以8.8亿美元收购速汇金,在Euronet主动提出约10亿美元竞购要约后,将出价提高至约12亿美元。
蚂蚁金服收购速汇金失败会影响国外公司对美国的投资。许多科技公司变得越来越国际化,因此他们必须进军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