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车辆解押时出现公章不匹配怎么办
去银行办变更
开户单位出具《变更银行预留印鉴申请函》,在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的印鉴(加盖印模)、变更后的印鉴(加盖印模)、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公章。
‘贰’ 我的车贷还完贷款,拿齐手续回车管所办解压,但是车管所工作人员说合同证号不符办不了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押。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手续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不用到场: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场。
‘叁’ 车辆解押时暂住证地址与行驶证不一样怎么办在甘肃
这种情况,只要你身份证正常,暂住证有效证件,就可以去交警队领车的,地址不一致没关系。
‘肆’ 车贷还完了去车管所解押需要些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车贷还清以后,用户需要拿到汽车登记证书,这个登记证书会由4S店或银行寄给用户,用户方便的话也可以自己去营业点拿。之后用户需要拿着汽车登记证书、贷款结清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去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情形的。
‘伍’ 车辆解押一家不同地点车管所可以办理吗
车辆解押登记地,并不是任何一家车管所都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的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陆’ 汽车登记证书去解压,车管所说代码不一致,车管所解压不了。怎么办
找贷款公司或者提车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柒’ 车子一致性证书跟车管所系统不符合
请向4S店订正并补充一张,重新提交到车管所。
车辆一致性证明书的信息不正确的话,请向4S店订正并补充一张。企业应当在出厂的各车辆上附上一张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主管人员签名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个部分组成,企业首先可以选择防伪企业制作车辆一致性证书,同时证书上有很多防伪技术,达到安全目的可以避免伪造车辆一致性证书。
‘捌’ 车辆解押完只给一个绿本吗
法律分析:是的。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只能在车辆注册登记地车管所解除,不可异地解除,如果选择委托别人代办,则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采集素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车管所对常规材料的要求是一致的,主要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