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动产登记证明归谁所有
不动产登记证明归权利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 住房贷款解除以后不动产登记证明要不要交给房开
不要
他项权证房产局收回去之后,会在系统和档案里办理注销登记。房产证上不会也不用做任何记录。
当你还完房贷后,银行只知道你的房贷还清了,但是房管局并不知道,所以在还完贷款后,务必要拿到放在银行的他项权证,这个证也就是抵押的证明,只有拿到他项权证去房管局解除抵押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你。所以不要认为还完贷款就万事大吉了。
3. 从银行解押出的房屋登记证书是自己保存还是要交给房管局
购房时办理了按揭贷款,还清银行贷款后,房屋从银行解押。房屋解除抵押,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押登记,然后房屋产权证应该是自己保存,而不是房管局保存。
4. 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交贷款银行吗
需要登记。申请抵押登记后,不动产登记证明由抵押权人(银行)持有。
注意事项:
一、如果贷款买房,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确定产权证的归宿。
贷款买房办出不动产证后,开发商或银行会帮着你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有些银行只领取抵押登记证,不再押不动产证,有的银行交给开发商,有的交给业主,但是不管交给谁,你都可以把不动产证领回家,及时跟他们联系要回。
二、拿到不动产证,及时核对产权证信息。
核对产权证信息,要从这几点做起:
1、看有无输入错误信息,权利人,楼号、户号,小区位置,小区名称等等都要仔细核对。看是否有录入错误,一旦发现错误,及时去不动产登记*更改,还来得及,一旦时间久了,更改怕越麻烦。
2、看有无实质性错误信息。例如共有情况,房子性质,使用年限,房屋面积。这些至关重要,尤其房子性质看是否是商品房,(二手房的话是存量房),这样才是合格的大产权房。共有人是否正确,房屋面积是否跟交房面积有差异。
3、看产权证有无遗漏信息。我们从开发商买的每一样房子,实质上都是应该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包括储藏室、车库、车位。如果不动产证上没有这些房子的信息,那么就要询问开发商这些房子是否单独办证,如果不能单独办证;
则证明,我们花钱买的这些房子,其实并不属于我们自己,而是仍然属于开发商,银行有权查封,开发商有权抵押,我们实则是租的而已。
三、及时向开发商要回所有的发票,并仔细核对这些费用。
要回的发票包括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办证测绘费、制图费、不动产登记费、抵押登记费。
四、除了不动产证,还要保存好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购房合同等办完证后,把所有的材料都要保存好,许多材料以后都要用到,例如落户、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孩子将来入学,更重要的是将来房子买卖,这些材料都是重要的证据,牵扯到房屋评估,契税缴纳等。
五、贷款买房,还完房贷及时办理解押。
5.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贷款时是给银行了吗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贷款时是给银行的。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屋登记机构发给抵押权人的,用来证明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抵押权人(银行)持有保管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如果贷款买房,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确定产权证的归宿。贷款买房办出不动产证后,开发商或银行会帮着你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有些银行只领取抵押登记证,不再押不动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项物权制度,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对各类需要办理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不需要变更的不动产,依然还是使用原有的权属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以下不动产均要进行产权归属登记:集体土地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权、农村耕地、林地等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域权、建设用地权、抵押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6. 不动产登记证明归谁拿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归权利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7. 不动产登记证明给谁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