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买卖,房主要解压要征信吗解压征信需要付钱吗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
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以下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风险:
1. 不选择资金
交易双方放弃资金,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2.当买方全款购房,要求提前过户,尾款延后支付
卖方未拿全款或未控制全款来源就过户,卖方会存在极高的风险。
卖方风险:如果买方只有极少的自有资金,想通过购得的房屋抵押贷款获得资金,滚动购买多套房屋,极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卖方无法收回尾款,同时因房屋已过户也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权。
3.房子有抵押,卖方想用买方的首付解抵押
买方风险:第一,房主有可能拿买方用于解抵押的钱挪作他用,导致房子没办法解压;第二,房子有可能有多笔欠款,买方支付的钱只能解压其中一个,解除一笔还有其他笔,轻则延误交易,重则钱房两空。
4.买方短时间内打算以他人名义多处购房
这样做无法保证买方能否按照合约如期支付尾款,对卖方即有可能拿不到尾款,又可能耽误时间。
二手房买卖
那应该如何预防上述风险呢?
选择房款资金,既能保证买家的资金安全,确保房屋过户后再支付房款,即便房子不能过户,自己的资金也不会有影响;而对业主的保证就是,房屋过完户之后,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准时收到全部房款。
另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一般有四次付款行为,第一次是在签订《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第二次是签订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第三次是房屋过户后支付的房款,后一次是支付尾款。
我们也可以从资金支付的谨慎来规避支付风险:
1、 支付意向金
在支付意向金时一定要在房产登记调查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看看房产证是真还是假,产权人是谁,房屋有无抵押贷款以及房屋是否被查封等情况。这样假房东或承租人就不能卖房了,房屋被查封而不能过户的房屋也就无人购买了。由于《不动产买卖意向书》是买方直接和中介签订的,买方的意向金也是交给中介公司,这样在意向金转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慎重,不能让中介和卖方吃了你的定金。
2、首付款,首付款是在签订《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或之后几日内支付,这笔款很多,至少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而且首付款的支付风险大,这笔款付给谁保险呢?如果直接付给卖方,那卖方有可能卷款而逃。付给中介公司也有风险,信誉不好的可能有进无出,小中介也可能关门走人。这笔房款好是双方委托银行的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来管理。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而卖方又无力还款注销抵押,那么首付款就直接支付给银行还贷,这样支付的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
3、房款
一般是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过户后房屋的产权人就是买方了,不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靠银行贷款支付都没问题,但是也要注意这笔款交给谁?收款人一定要是卖方或其委托的收款人。不然你还要付二次房款。
4、尾欠款
这笔款的数额不大,一般在房价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作用不可小视。它保证卖方在交房时付清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还有卖方要把房屋内的户口迁出,不然的话买方就不要轻易的支付尾款。
㈡ 帮业主解抵押链家会保护客户首付吗
有风险
若是要用你的首付款来帮业主解押(还请业主的剩余贷款),那么就需要你根据以下几个问题来具体评估一下风险:
一、必须明确的是:“签合同”只是交易的开始,此时由于房屋所有权依然是在业主名下的,业主对房产是有处置权的。我们国家执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只有房产转让并登记在新的业主(买家)名下之后,才意味着这房子真正属于你;
二、此时付款给业主(不管是不是业主用于解押),风险主要在于:
(1)业主身份和处置权问题:需要对业主的身份做核实,而且不能仅凭身份证房产证核实;需要对业主是否有处置权进行核实,比如是不是有房产证上边没有体现出来的共有人(比如一些继承房产、或是婚后夫妻共有的);
(2)房屋产权瑕疵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比如房屋有查封,一种是签约前有查封的,只要说服业主配合你一起到建委交易中心去核查,是可以知道签约前是不是有查封的,但是签约之后会不会发生查封,这是核查不到的,而最近几年由于民间借贷活跃、或是业主资金链断裂,或者是反腐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的情况非常多,而资金链断裂这样的情况,经常是房屋资产已经资不抵债,已经交付给业主的钱款是不是能追的回来存在很大疑问(一般就算是诉讼、拍卖,也都是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3)配合度的问题:先过户还是先给钱,在资金监管出现之前一直都是难题。很重要的因素是:买家担心大笔资金付了之后业主不配合度或是配合度下降,而业主同样也有这个担心,就是买家钱没有付,会不会不配合、甚至违约,资金的用途、规划,甚至换房时的时效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对流程的控制(尤其是资金走向的控制)来制约。所以才有了资金监管/托管(Escrow)这样的钱款交接方式;
这里只列举额这样几项,但是因为产权没有转移、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加上签约之后的流程比较长,出现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包括把你的资金提前支付给业主之后,业主是不是真的及时解除抵押都有疑问。
总的说来,如果业主有抵押,还是要业主自己筹集资金、或是通过第三方垫付资金的方法来解决;购房款想还是要通过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的形式交接。提前交款的话,就有点像你在网上购物,卖家还没有发货、买家就要把钱支付给卖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卖家已经发货、买家的钱还在自己手里,对于卖家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