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九章 附 则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几个关键术语的含义:
1. 生活垃圾: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这些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物和为生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 清洁直运:这是一种垃圾收集和运输方式,使用装备有密闭和压缩设备的车辆,从投放点和收集容器集置场所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到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这种方式强调了垃圾的全程封闭和环保运输。
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涵盖各种设施,如收集容器、垃圾房、转运站、处理厂和车辆停放维保场等,果皮箱、废物箱和垃圾箱(桶)等也属于此类设施。这些设施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是集中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地方,方便大型清洁直运车辆进行高效收集作业。
5. 生活垃圾接驳场所则是小型运输车辆将垃圾转移给大型作业车辆,进行密闭式集中处理的场所,确保了垃圾处理的有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上可以参考此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由1996年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在2004年被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订,并在该管理办法废止时同步更新。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治理规划和设施管理、分类与投放、收集和运输、处置、费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3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并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