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康德的四种责任观浅析
康德就阐述了善良意志这一概念,他指出善良意志就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许多从各方面看来是善的、并且甚至构成了人的内在价值的一部分的特性的那些东西,都要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否则就有可能变为极大的恶。善良意志来源于理性,理性的真正使命在于产生善良意志,这种意志虽然不是唯一的、完全的,却绝对是最高的善,它作为实践能力去规范或引导人们追求幸福而使用的手段,强调理性具有自由性。康德认为在我们的行为中,“责任”是居于首要地位并且是其他一切行为的条件。
康德认为,责任“这一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这些限制和阻碍远不能把它掩盖起来,使它不能为人之所识,而通过对比反而使它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这也就是说责任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一种行为的必要性。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通过三个命题来阐述责任这一概念。
(一)“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这一命题又被称为责任的动机命题。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区分被其他的爱好所驱使的合乎责任的行为是出于责任还是出于其他利己意图并不难,难的是怎样辨别那些既合乎责任而同时又由直接爱好去实行的行为。康德在这里举了四个例子来说明人的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不能出于爱好,而只能出于责任。”这四个例子分别是以下几个。
1.卖主童叟无欺
康德认为商人采取童叟无欺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诚实的,而实际上只是为了自利的意图,因此这一行为并不是道德的。
2.保存生命
康德认为出于本能和爱好维持生命的行为并不能算是道德的,但是,如果生命毫无乐趣可言困境之下,还能不失去信心和苦难作斗争,这样的行为才能被算做是出于责任的,才能算是具有道德内容的。
3.帮助他人
康德认为“尽自己之所能对人做好事,是每个人的责任。”康德认为为了使别人因为自己的付出而具有满足感到幸福和欣慰的行为与对荣誉的爱好一样都是出于爱好而不是出于责任,因此是不具有道德内容的,如果一个人厌恶一件事却仍然选择做这件事才能算是道德的。
4.保证个人的幸福
幸福在康德这里只是人为的社会形象的健康,是人的一种功利性的追求,而道德却是人的自我完善的要求,保证个人的幸福是责任(最起码是间接责任),只有那些“增进幸福并非出于爱好而是出于责任的规律仍然有效,正是在这里,他的所作所为,才获得自身固有的道德价值。
B. 使命、责任,区别是
责任: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一般说来,凡是与职务有关的、职务所要求的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便都因其更强调必须性、强制性、法规性而叫做责任。责任相对含有更重的“人情、道德”色彩,感性性质更重,主观性更强一点。
使命:派遣人去办事的命令,比喻重大的责任。使命相对含有更重的“命令、任务”色彩,理性性质更重,客观性更强一点。
C. 交通队有责任和义务命令造事人履行赔偿责任吗
没有;也没有这个权力。 他们可以帮助调解,但是没有强制力,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支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D. 军人谈命令责任担当
命令,军命如山。
强制性。命令(令)是行政公文中最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文种,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迅速坚决地执行。
权威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着法定的权威性。命令(令)作为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具有强制特征的指挥性下行公文,最集中且最充分地体现了发令机关的这种权威性。
指挥性。指挥性主要是指命令的内容具有指挥下级机关或有关人员行动的功能。
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素质,一种美德,责任高于一切,责任提升绩效。责任感是我们立身做事的基本条件;责任心是我们事业的基石。
“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担当,就是勇挑重担、敢于负责。有无担当精神,是衡量一个人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高度负责,勇于担当,是一种气魄,更是一种精神。军人担当,必须着眼强军目标。实现强军梦,永远是当代中国军人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E. 交通队有责任和义务命令造事人履行赔偿义务吗
交警处理事故的职责是: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至于赔偿,如果双方申请调解,交警应当调解一次。不申请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向法院起诉。因此,严格意义上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从便民、和谐、服务角度,可以适当做点工作,但没有强制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F. 什么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法律分析: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科研攻关、物资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动员起来,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一盘棋”全面落子布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