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破坏环境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直接规定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门规章中;间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条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二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Ⅱ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如下:1、动议;2、预告;3、听取意见;4、决定;5、公布。 动议即向有行政立法权限的行政主体提出要求进行某项行政立法的建议,动议的功能类似司法程序中的起诉,是行政立法程序启动的一个条件。预告是行政立法主体将行政立法的草案通过公布的方式告知公众的行为,类似于行政决定程序中告知程序,预告的功能在于让公众了解行政立法草案的内容,以便公民决定是否需要表达自己的意见。座谈会、论证会作为一种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程序,与听证会相比较之简单、随意,但是也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立法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行政立法草案在听取公民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由行政立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法规、规章。因行政机关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故行政首长可以在听取其他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四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新设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设行政立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命令等规范时,必须遵守以下两项基本原则:1、与法令相符合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制定命令等规范时,相应机关必须使该命令等规范与构成其制定根据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2、适应社会经济情势原则,在命令等规范制定之后,相应的制定机关还因此承担着在此之后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在必要时检讨该规范的内容以确保其具有合理性。
Ⅲ 什么是行政命令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Ⅳ 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分析:是,行政命令有具体的对象,有具体的内容要求。所以说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Ⅳ 行政命令不能违法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是国家颁布的,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法律一般在全国对所有的人都有效,行政命令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效力范围不同。两者关系: (1)从原则上看:法律优越,法律在命令之上,违反法律则无效。法律保留,某些事项,仅能以法律规定,不能以命令规定;法律主位,法律为主,命令为辅。 (2)从细目看:补充规定,行政命令是法律的补充规定;解释规定,是对法律的解释规定;程序规定,是对法律实施的程序性规定;例外规定,是对法律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
Ⅵ 行政命令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Ⅶ 行政实施阶段的环节主要包括
行政实施阶段的环节主要包括行政指挥、行政控制、行政沟通、行政协调。行政实施是行政管理学基本概念之一,指行政组织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实现行政决策的过程,是行政的一个基本环节。
行政实施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实施,组织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
2、研究和确定具体实施的计划,包括实施的方法、手段、程序等;
3、协调相关的各个方面的行动,使其步调一致;
4、及时掌握信息反馈,调整计划,纠正偏差,并对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5、实施结果的检查、分析和衡量,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不同情况,行政实施可采用不同方法。
行政实施方法主要有:
1、直接实施或间接实施,前者为行政组织直接实现行政决策,后者则是依靠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以及个人等非行政组织实现行政决策,而行政组织只起控制、监督作用;
2、常规实施或非常规实施,前者是按照既定的行政程序和实施手段处理经常反复出现的行政事务;后者则是对于过去没有进行过的或非常复杂、重要的行政问题,采取新的或特殊的实施方法;
3、行政手段实施或非行政手段实施,前者是通过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手段实现行政决策;后者则借助经济手段、社会影响、行政诱导等方法实现行政决策。在行政实施中,这两种手段往往结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Ⅷ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实施行政行为,公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应当必要、适当,并与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行政诉讼案件有哪几项程序规定?
1.为使行政行为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
2.本法所称行政程序,系指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缔结行政契约、订定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
3.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本法规定为之。下列机关之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有关于浙江省行政程序的问题,建议大家以国家下发的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Ⅸ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一是重罚轻纠。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二是随意简化办事程序。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三是随意决定处置方式。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三)、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二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一)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二)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将部门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三)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犍为县监察局殷启兰 陈丽桦)
Ⅹ 行政命令是法律文件吗能举个例子吗,它和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文件,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必须怎么做或者不准做什么的意思。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如命令纳税、命令某一路段禁止通行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二者之间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行政命令的依据,行政命令是各级政府或部门将行政法规在具体管理活动中的运用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