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程序命令 > 指待复工命令

指待复工命令

发布时间:2022-09-13 23:27:13

㈠ 监理下达停工指示和复工指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
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㈡ 复工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要提供下列材料:
1、一般在建的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下发停工通知书。
2、施工单位根据停工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质量和工艺的整改。
3、施工单位按照停工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成以后,通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前来复验。
4、在工程进行查验,通过查验的可以进行申请复工,不通过的继续整改。
5、如果已经通过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查验,就可以整理材料准备复工的申请。
6、复工申请手续,首先需要向业主发工作联系单,进行复工申请,由监理单位进行前期的审核。
7、同时复工的手续上,还应该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8、最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复工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拓展资料:疫情得到部分控制后,政府开始着手鼓励支持各大中小企业开始复工,企业复工的手续有很多。企业复工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备申请,提交申请文件后,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及现场调查后,做好防护措施,满足条件才能复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㈢ 2020新冠疫情期间,劳动法和人社部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

去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全国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培训。培训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张文淼主持。该司副司长王振麒就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工资待遇”“医疗期”“共享用工”“年休假”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特此分享——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政策解读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 王振麒

(2020年5月8日)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政策要点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处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工资待遇

1.政策要点

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对不受复工命令限制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第二,劳动者使用各类假。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三,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停工停产期间计算从今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即2月3日,湖北省从2月14日)至企业复工或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各类假)。

2.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除“正常劳动”外,还出现了“正常出勤”“正常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等多种表述。

二是一些地区对“工资报酬”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是劳动者基本工资,有的认为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有的学者认为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是一些地区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与操作不同,有的认为按自然月,有的认为从用人单位停产日到发薪日。

3.处理依据

一是被依法隔离和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是对于“工作报酬”范围,北京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中明确: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认为,隔离期间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按正常劳动”与实际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待遇应当有所区别。

三是一些地区文件提出的延迟复工期就是“停工期”,其目的是要求企业通过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目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延迟复工期等同于休假期,也不能认定在延迟复工期工作属于加班,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本意。

(三)劳动合同

1.政策要点

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主要包括: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者或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对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是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对不愿复工的劳动者,经劝导无效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存在问题

相当部分地区人社部门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包括“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

3.处理依据

一是根据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将有关人员纳入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范围。

二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下发的涉疫情争议处理问题解答明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慎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劳动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四)医疗期

1.政策要点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提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

3.处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不能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主要理由:隔离治疗期间,属于政府采取的强制性紧急措施,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并非本人能力所致,不符合《企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医疗期被占用的后果。

(五)年休假中的“协商”

1.政策要点

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统筹安排。

2.存在问题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使用带薪年休假问题进行协商,存在“共议单决”或“共议共决”的困惑。

3.处理依据

带薪年休假安排实行“共议单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与职工协商”只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单方决定权。

(六)“共享用工”争议处理

1.政策要点

“共享用工”是疫情期间借出员工企业与借入员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的应急措施。“共享用工”的本质是不改变借出员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存在问题

实践中,存在一些借出员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借出和借入员工的企业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

3.处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借出和借入员工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共享用工”在法律主体认定、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盲点,需要深入研究。

上海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共同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应认定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借调期间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仍为单一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二、涉疫情争议处理有关程序

(一)加强裁审衔接

1.有关背景

为解决裁审工作存在的争议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明确提出了“两个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三个程序衔接(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建立四项制度(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和联合培训制度)”的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各省份、地市级人社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普遍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机制衔接制度。

2.工作进展

一是实现了裁审法律适用衔接的重要突破。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发[2020]1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该规定有实践基础。今年3月初,河南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共同印发了涉疫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社厅政策文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民事裁决文书应当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该规定对于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在特定时期制定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政策文件作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依据、加强裁审法律适用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逐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拟通过联合下发争议处理典型案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等形式,将裁审标准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一方面,仲裁不是法院的一审程序,要协调法院尊重仲裁意见并支持仲裁工作,主要理由是人社部门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实施部门,是相关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者。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担当作为,去年就处理争议案件211.9万件,其中仲裁终结率达到68.3%。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调解仲裁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拦水坝”作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支持调解仲裁工作。另一方面,要防止仲裁“诉讼化”倾向,仲裁“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准司法制度特色越鲜明,生命力就越强)
【拓展资料】
3.推动落实有关制度

一是裁审信息比对制度

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撤销终局裁决、改判仲裁裁决等情况。四川省绵阳市的经验做法就很有说服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口径不同,人民法院统计口径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拆案“一人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劳动者有工资欠条不经仲裁程序的案件等。

二是推广裁审证据衔接和相互委托查证制度

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护薪”行动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相互委托查证制度,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将这两项制度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扩大到各类争议案件。

(二)推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

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两个重要手段。两者工作目标、价值取向、服务对象相同,但在机构性质、工作方式、法律适用和救济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

一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流无争议的“明显违法”案件

实践中,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是拖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明显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主动巡查等方式,责令违法用人单位整改。

二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如:北京市朝阳区仲裁院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是落实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护薪”行动通知要求,完善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机制。

㈣ 疫情期间复工向哪个部门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提前复工生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遂宁高新区为例,遂宁高新区企业复工需要履行以下申报流程:
(一)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高新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性质,分别组织企业所在网格责任片区小组、对应企业现场查验组以及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及审阅相关资料,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三)经核查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项目),由高新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复工复产批复。经核查未达到防控条件的企业(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的办理流程? 1.企业复工应提前48小时向属地政府报备,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见附件1、2)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参照“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2.各地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3.各地对复工情况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
根据以上内容,疫情期间复工要根据公司单位规定执行,或者还有其他问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㈤ 2020年复工理由怎么写


要如实写,千万不要弄虚作假,这个不然很麻烦,还有就是复工申请尽量写详细一点,复工时间,公司,复工人员清单,复工人员的跟踪调查表,14天的出行的轨迹,还有公司的复工准备工作做好没,口罩,消毒水,人员统一管理封闭式等等,这些都要准备好。剩下的按照政府给出的指示,一一落实。非常时期,非常对待。
简要说明复工的原因及工作岗位,询问需要开具什么样的证明,对于活动轨迹应在居住地社区或村庄开具证明。
国家要壮大,企业要发展,人民要生存,一环扣一环,现在疫情虽然没有结束,但是从数据上看,摘掉口罩的日子指日可待,我们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积极配合,望早日复望,

㈥ 监理下达停工指示和复工指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满足了开工条件的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监理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监理单位下达了《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仍然拒绝执行工程监理的指令,监理经协商建设单位(甲方)同意后,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执行到位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工,监理单位复查后认为达到了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可以下达《复工令》。

㈦ 对施工单位下达了停工指令书,但他拒不执行,擅自复工,有什么依据可以处罚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对施工单位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建设部门可以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依据为《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㈧ 没有复工证明可以上班吗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本地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即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果其他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各地还建立了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企业开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企业未取得复工证明,就让员工复工的要承担以下这些后果: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拓展资料: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㈨ 疫情期间公司一直不复工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国家各项政策,指导疫情防控。企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疫情之下,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关系?就疫情防控时期的工资发放、用工管理、假期安排等,小易专门采访专业律师解析劳动政策新规,供企业参考,助力企业度过经营难关:

【问题】:继春节假期延长后,各地政府先后通知延迟复工,企业可否在复工前要求员工提前返岗?

【解答】:不能,除非企业属于“特殊企业”。此次延迟复工是政府为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布的决定,一般企业均必须遵守。

如果企业不服从该复工决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被处警告或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特殊企业”是指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上述特殊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问题】:在延期复工期间(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能否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解答】:延迟复工的初衷在于防控疫情,而非杜绝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关于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国家层面暂未发文明确,待进一步的明确定性。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在家办公不属于加班,企业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可。

其中,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解答记者问时表示2月3日至2月9日为广东省企业停工期,若企业不停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同样视为正常劳动时间,正常上岗,照发工资,由各企业决定调休或支付双倍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视为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企业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上班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对于不受复工时间限制的特殊企业,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系正常工作日,企业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属于休息日,企业优先安排员工补休,无法补休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对于一般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㈩ 监理下达停工指示和复工指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体看你有什么权利,总监才能下,停工一般经过业主同意,或者是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而联系不到业主或业主不管的…

阅读全文

与指待复工命令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安卓系统怎么转入平板 浏览:421
安卓手机相机怎么提取文字 浏览:217
如何查看服务器映射的外网地址 浏览:975
图片刺绣算法 浏览:663
阿里云服务器没有实例 浏览:605
绵阳有没有什么app 浏览:848
怎么用游侠映射服务器 浏览:919
为什么无意下载的app无法删除 浏览:306
word2007打开pdf 浏览:117
php正则class 浏览:737
怎么在文件夹查找一堆文件 浏览:544
核酸报告用什么app 浏览:791
u8怎么ping通服务器地址 浏览:994
安卓什么手机支持背部轻敲调出健康码 浏览:870
程序员抽奖排行 浏览:745
扭蛋人生安卓如何下载 浏览:724
什么app文档资源多好 浏览:924
黑马程序员APP 浏览:148
掌阅小说是哪个app 浏览:48
如何把u盘的软件安装到安卓机 浏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