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而宪法的精神通过法律和法规得以具体化,依法行政正是宪法的宗旨所在。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宪法的忠诚,即是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法定程序能够使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目前,程序规定比较集中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公务员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权力。 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工作要防止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等问题。规定公务员有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有利于公务员高效地为公众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这是宪法提出的要求。我国现行《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三)金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义务而产生的。《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贵,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公务员的所有职位都是在国家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的,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职责。 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以下含义:第一,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一般而言,对公务员实施领导应逐级进行。上级向公务员交代任务,一般应通过其主管的上级,但有时也可以越级直接向下级公务员发出决定与命令。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就形式而言,既包括上级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也包括就具体事件、对象和特定时间内有效的一次性指令。第三,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首先,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对于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与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服从与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违反法律赋予一些特殊部门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不受干涉的规定。其次,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执行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专门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严格遵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与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所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指要求公务员廉洁自守,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属于其所在的职位,不属于个人。公务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共利益而工作,而不能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职业不同,公务员法无法详细列举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使得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体,也更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与时代精神,因此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往往放在义务规定的前面。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放在前面,这种顺序上的安排考虑到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加以严格约束和管理,因此,法律上先规定公务员义务可以突出强调公务员负有义务、承担着责任。
⑵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很多,具体可以根据《公务员法》进行确认。《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⑶ 如何理解"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下级服从上级是机关管理的基本原则,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下级必须执行,否则要依法受到惩戒。但同时,该条规定又赋予了下级公务员免责的权利。本条规定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这条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时,如果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
第二,上级如果仍然坚持原决定或命令的,下级公务员必须执行,执行后果只由上级负责,下级免责;
第三,如果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下级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此决定或命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⑷ 公务员是否有坚决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即使命令是违法的
如果命令是违法的,应依法执行,不是无条件接受。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⑸ 公务员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的义务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公务员行为的准则,它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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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⑺ 如何理解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答: (1)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 (2)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 ; (3)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首先,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其次,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 (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⑻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⑼ 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什么涵义
第一,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所谓“上级”,是指同一系统或组织中地位、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人员。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一般而言,对公务员实施领导应逐级进行。上级向公务员交代任务,一般应通过其主管的上级,但也可以越级直接向下级公务员发出决定与命令。
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就形式而言,既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又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
第三,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一方面,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否则下级公务员有权不执行;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例如对上级领导的私事,公务员就可以拒绝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对于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与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服从与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下级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事项,一些特殊的部门如有关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统计部门等,一旦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的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权力,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即不能涉及其独立执行职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决定与命令发布的程序需合法。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重要保障,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执行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保障相关行政命令内容的合法,保障行政活动的公正和效率。对于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命令,公务员有权不予服从。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时,来自上级命令的程序合法性,就更应当成为公务员执行命令的前提条件。
第四,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⑽ 有关下级对上级决定和命令如何执行在公务员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 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下级服从上级是机关管理的基本原则,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下级必须执行,否则要依法受到惩戒。但同时,该条规定又赋予了下级公务员免责的权利。本条规定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这条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时,如果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 第二,上级如果仍然坚持原决定或命令的,下级公务员必须执行,执行后果只由上级负责,下级免责; 第三,如果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下级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此决定或命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的“明显违法”是客观的,不以公务员个人的主观判断、知识背景等条件为前提,即与法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