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获得共和国勋章的条件是什么此奖项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获得共和国勋章的条件是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建立于1955年2月12日。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
历史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为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立下了卓越功勋。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
条例规定,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第一期完成后,第二期因故没能按计划实施。
依据国家宪法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
B. 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谁授权
法律分析: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授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的颁发规定
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
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
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包括: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
D.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什么授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E.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谁授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F. 勋章是由谁颁发的
勋章为国家授予有功勋人员的荣誉证章。一般用金属制成,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授予。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颁发条例,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勋章各分一、二、三级。
G. 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谁授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H.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授予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8)共和国勋章用命令颁发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I. 颁发共和国国家勋章属于什么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公民的一种勋章,是现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制度中最高的一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
作为一院制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间接、差额选举产生。现有175名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相似,根据列宁的国家学说是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不仅仅是立法机构。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解释法律等。
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立法中占关键地位,并有权颁布和修改大部分法律和法令。全国人大所表决的议案,一般也是由常委会三读提交。
(9)共和国勋章用命令颁发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4、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5、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6、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8、决定特赦;
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20、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