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亮剑》中李云龙整天打骂部下,为什么还会有人为他卖命
就说最重要的吧 李云龙为了不让自己的手下挨饿 就敢纵兵抢粮 这些手下看到那些饿死的兄弟部队战士 心里怎么想 最后当然李犯了纪律被一撸到底
❷ 士兵要无条件听从长官命令,如果长官命令士兵做违法的事,比如枪杀某个人,士兵服从了命令责任算谁的,不
如果长官是错的日后责任是算长官。命令如果明显是错的士兵可以拒绝服从,但是如果命令是对的士兵拒绝服从可以当场军法处置,或者日后上军事法庭。
❸ 作为一名士兵我想问一下,如果接到上级长官命令对人民开枪
具体原因,需要判断执行!这也是我国的新兵,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和正常判断能力的原因。
如果连这点判断力都没有的士兵,我们的人民军队肯定是不会录用。当然,缺少兵员的美军连罪犯都要,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有一点,除非军官临阵叛国,士兵违抗军令、射杀军官,在哪个国家都是两项重罪。
士兵违抗军令,战时军官有权射杀,非战时交军法处置。
临阵射杀军官,其他战友也许会优先射杀你,连法庭抗辩的机会都不会给你。因为,怕你破罐子破摔,射杀其他在场的战友。
总之,军队是谁下命令谁负责!弯弯要想独立,那就不是自己的人民,军官敢于负责,士兵就敢于执行!
❹ 长官命令士兵杀平民要服从吗
必须服从,哪怕是错的也要服从,因为有些战略是以小换大的,如果你不执行小的战术就换不来大的战略。哪怕你做的是对的也会被追责的。请采纳谢谢!
❺ 战场上,长官下达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吗
1950年11月27日,美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杜鲁门,亲自批准了对陆军中尉吉尔伯特的军法判决,由总统出面签署对一名中尉连长的定罪文件,在美军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而吉尔伯特的罪名,是他跟手下12名连队士兵拒绝执行战地宪兵的战场命令,用八路军旅长教育李云龙的话就是“战场抗命”。
宪兵少校命令他们立即回到阵地战斗,13个人同时拒绝执行命令,他们认为前线已一败涂地,根本没有回去作战的必要,在军事法庭上他们的辨护词是:“在绝望的战场形势下,如果执行命令就是无谓的送死”。法庭当场判决士兵分获徒刑,连长吉尔伯特中尉处以死刑,这13名官兵不停上诉,其后陆军法官改判吉尔伯特中尉20年监禁,这厮仍然不服,终于惊动了杜鲁门签署了终审军法判决。
❻ 军人执行命令杀人犯法吗
我国刑法对执行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未作规定,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执行命令行为排除刑事责任应具备形式合法性,即系所属上级基于职权发布,命令发布的形式和程序都不违法,命令的行为属于下级职务范围内的事项,部属在命令规定的事项范围内执行。命令内容违法原则上不能排除刑事责任,但如果执行者主观上不明知命令内容违法而执行,应当排除刑事责任。这就存在一个下级是否应审查上级命令内容合法性的问题,对此有两种截然对立的学说:绝对服从说和实质审查说。绝对服从说认为下级无审查上级命令是否具有违法犯罪内容的义务,如果行为人客观上执行了上级下达的具有犯罪内容的命令,但主观上并不知道该命令具有犯罪的内容,可排除犯罪性。[1]实质审查说主张下级对于所属上级的命令,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审查的责任,如有违法,即无服从的义务。若明知命令内容违法而遵命执行,不能排除其刑事责任。[2]尽管这两种观点在下级应否审查命令内容合法性问题上针锋相对,但在执行违法命令能否排除刑事责任的问题上却殊途同归,都得出了不明知上级命令内容违法而执行,应当排除刑事责任的共同结论。
从外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来看,“没有一种法秩序追求绝对的服从原则,但也没有一种法秩序完全不保护下属。”[3]各国对执行违法命令行为的刑事责任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❼ 是不是上级长官可以利用命令,强迫下级士兵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肆意侮辱下级人格,滥赏滥发,瞎指挥了呢
从纯粹法律角度,可能会涉及共同犯罪问题,以及主犯从犯,教唆帮助等问题。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如果你拒绝执行,责任由上级承担,但明显违法的除外。
建议你从第二个角度来对那个上级旁敲侧击,不然对大家都没好处。
❽ 军师专家解答一下,都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想问下如果长官让我杀害老弱病残,我也要执行吗当然这
军人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并不是意味着说长官下令让你做杀人放火的事你也必须去做。军队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军事领导随便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军人讲究的是正直,爱国,忠诚,坚韧。每个军人自己都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果说有一个军事领导和外国狼狈为奸让你做出卖国家的事的时候,即使他是你的领导,是他下达的命令,这时候你可以坚决不服从。不过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军事机密的原因,可能执行人员不了解实际情况。
❾ 为什么只要给彭越名利,就能让他为人卖命呢
独立运作,是因为盗匪原就缺少约束;观望,也是利之所趋。因此,这支非正规军,其作战目的,是随时随地都可能改变的。
换言之,只要利益充足或交情够铁,彭越的巨野泽草莽军就会为你卖命。
❿ 同样是长官处罚军士,为何一人由此立威,一人引起哗变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非常着名的一个时期,在那个时期曾经就发生过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在前后不到几年的时间,都有一个长官处罚普通士兵的事情发生,但是处罚人的结局却出现了天和地的差别,一个人由此立了微风,而一个人就因为这件事情引发了军队的士兵哗变最后自己还丢官了。
后来过了没有几年之后,当时唐朝的另外一个官员叫做张弘靖的他来到了幽州,他这个人平时做风做派都比较的高调,有一天他坐着轿子走在大街上,同样也是被士兵给撞到了,于是他就派人把这个士兵给抓过来,但是由于他之前来到幽州的时候不体恤普通士兵,而且作风也非常的霸道,已经在老百姓和士兵之间积累起了一定的怨气,所以当他下了要去打这个士兵命令的时候结果导致很多士兵都起来造反了,最后皇帝还因为这个事情把张弘靖给贬官了,最后张弘靖抑郁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