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汉江路一号仓营业时间
汉江路一号仓营业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21点30分
B. 安康83年洪水的“保汉中丢安康”是怎么回事
大水为何难以避免 1983年陕西安康洪灾
雨水至多只是这场浩劫的成因之一。雨水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江流不畅。黄万里谈到,修建于1958年、位于安康下游的丹江口水库,在此前的25年使安康下游河槽不断淤积抬高,“否则洪水再大也可以从宽深的河槽里排出去” 。也就是说,洪峰来临之时,江流不畅乃至下游倒灌,是安康几个小时内水位暴涨的主要原因。
C. 安康汉江大桥(一桥)的介绍~~~
安康汉江大桥位于汉江七里沟口,南接环城干道江南段,北接安康大道,距汉江一桥1.76公里,桥梁主轴线与汉江水流方向基本垂直。
桥梁设计为预应力钢筋砼矮塔斜拉桥,全长1100米,其中:主桥长493.08米,两侧引道长606.92米,桥宽3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桥顶标高为257米,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设计通航能力为四级。
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1亿元,2006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08年3月竣工,工期两年。
D.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汉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汉江流域的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的集水区域。第三条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出陕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第五条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细化水质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利、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有关工作。第六条汉江流域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情况。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事业投资、捐赠。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通过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资金统筹用于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风险防控、水质监测、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水质保护工作。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汉江流域水质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汉江流域水质的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规定的机关、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污染、破坏汉江流域水质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侵权责任诉讼。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参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意识,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抛扔垃圾等,养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第二章水质保护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和河湖岸线的监督管理。利用江河湖库从事种植、养殖、旅游、水上体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河湖岸线管控要求,不得污染水体。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设置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增殖放流、监测监管外来水生物种等措施,加强对汉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持水生态平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汉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并建立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对湿地资源、利用状况和生态系统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采取封育、退耕、截污、补水、种草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根据汉江流域水生态改善的需要建设人工湿地。
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汉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采取措施,恢复和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E. 安康汉江一桥建成时间
安康汉江一桥是1970年7月1日通的车;近几年又加宽了一倍;
桥长570米,桥高21米;
1983年洪水漫过桥面近3米,但是由于桥设计巧妙,安然无恙。
1970年桥通车以前,南面叫土西门,大桥路通过的地方多半是叫做校场坝,都是菜地,大桥路东侧是城墙和护城河。桥头东侧是安康地区茶厂;
桥北面当时是忠义公社的粮田。
F. 1983年 安康洪水的详情
1983年夏,安康地区阴雨连绵。7月上旬,陕南普降大雨、暴雨。安康以上汉江流域各县降雨量超过100毫米。7月29日,南郑日降雨量82毫米,汉江水位持续上涨。7月30日,大雨、暴雨迅猛潜入安康西部,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镇巴日降雨量达137毫米。
7月31日,暴雨中心移至镇巴、紫阳、汉阴和安康之间,中心雨量89毫米,并在东移中加强,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汉江各支流洪水迅速上涨。凌晨3时,石泉电站泄洪1.47万立方米/秒。9时达1.7万立方米/秒,10时30分,水情通报:汉江水位当日18时将涨到2.75万立方米/秒。
(6)安康汉江一号命令扩展阅读:
8月1日1时30分,汉江水位达259.25米,洪峰流量31000立方米/秒。困于水中的灾民,惨遭渴、饿、淋、冻和伤痛的煎熬。天微亮时,人们迎着黎明展开水上营救幸存者的拼搏。
6时,汉江水位下落0.75米,12时,又下落3.5米,退水中,东堤南端,北城东头和大桥以西各段,堤身坍塌崩溃。此时,地区石油库油罐群起火爆炸,烟云弥天蒸腾。
这次安康历史上罕见的,人力难以抗拒的特大洪水,是建国后陕西损失最大的一次水灾事件。安康城区18000户,89600余人受灾,870人丧生。老城及部分郊区被淹3.2平方公里,水毁房屋3万余间。70个单位失去工作条件,17000余名学生无法上学,经济损失约4.1亿元。
G. 陕西安康有什么重大的历史事件
商周时期,安康成为庸国的封地,史称上庸,为“群夷之国”。商朝建立政权后,对周围的部族大加征讨和掠夺,汉水流域的各部族也未能幸免。在武王伐纣的战役中,庸人参加,并能征善战。西周时期,曾破昭王胶船,使昭王君臣溺死于汉水。后来穆王、宣王相继南征,均无功而返。后王室衰微,郡国兼并,东周安康隶楚、隶蜀、隶秦,更变频繁。这一带部族也被新起的五霸之一楚兼并。据《太平寰宇记》载:“金州于战国为楚地,附庸地,后为楚所灭,复为楚地”。
东汉建武元年至六年(25-30年)刘秀遣将军李通领兵,与巴蜀公孙述战于西城,取汉中地,郡治改迁南郑,隶益州刺史部。西城县辖今汉滨区、岚皋、紫阳、平利和镇坪五县。东汉建安二十一年(215年),曹操攻占汉中,分郡之东部即安康为西城郡,划归荆州,西城郡辖今汉滨、岚皋、紫阳、平利和镇坪五县区。
据《兴安府志》载: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为安置巴山一带流民,取“万年丰乐、安宁康泰”之意,将安阳县更名为安康县,“安康”从此得名。
陕西省迄今发现的最大的南宋墓葬上许家台古墓,在地处陕南的安康市建民镇佘家窑村被初步发掘整理。该墓葬是南宋抗金名将王彦为其父母所建的合葬墓。
H. 陕西安康有什么历史事件
石器时代
人文史可上溯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境内即有先民在月河川道及汉江两岸繁衍生息。据文物部门调查和考古发掘,在全区境内,已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四十余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安康五里花园柏树岭、柳家河、张家坝;岚皋肖家坝;汉阴阮家坝;紫阳马家营;旬阳李家那,龚家梁,新天铺等遗址,比较完整地展现了先民的聚落。出土的新石器文物,既有半坡文化类型的特点,也有庙底沟文化风格,同时也有李家村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类型风采,又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特点。
夏代
夏代,安康属梁州的一部分。据中国最早的地理着作《尚书·禹贡》记载,将全国分为九州,称“华阳黑水惟梁州”,唐代学者认为梁州为今汉中、安康、商洛一带。
商周
商周时期,安康成为庸国的封地,史称上庸,为“群夷之国”。商朝建立政权后,对周围的部族大加征讨和掠夺,汉水流域的各部族也未能幸免。在武王伐纣的战役中,庸人参加,并能征善战。西周时期,曾破昭王胶船,使昭王君臣溺死于汉水。后来穆王、宣王相继南征,均无功而返。后王室衰微,郡国兼并,东周安康隶楚、隶蜀、隶秦,更变频繁。这一带部族也被新起的五霸之一楚兼并。据《太平寰宇记》载:“金州于战国为楚地,附庸地,后为楚所灭,复为楚地”。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安康处“秦头楚尾”,地扼南北要冲,公元前611年庸国被秦、巴、楚三分,安康成为秦楚必争之地。秦惠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在安康汉江北岸台地(今天的中渡台)设西城县,属汉中郡,郡治设在西城。秦统一六国(前221年),划汉水上游为汉中郡,西城县为汉中郡治,领十二县,辖今汉滨、汉阴、石泉、紫阳、岚皋、平利、镇坪七县。
西汉
西汉沿袭秦制,汉中郡下设西城、安阳、长利(今天平利县)、旬阳、锡(今天白河县)五县,治所西城县。西城县辖今天汉滨区的大部和紫阳、岚皋全境。东汉建武元年至六年(25-30年)刘秀遣将军李通领兵,与巴蜀公孙述战于西城,取汉中地,郡治改迁南郑,隶益州刺史部。西城县辖今汉滨区、岚皋、紫阳、平利和镇坪五县。东汉建安二十一年(215年),曹操攻占汉中,分郡之东部即安康为西城郡,划归荆州,西城郡辖今汉滨、岚皋、紫阳、平利和镇坪五县区。
三国
三国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取“曹魏兴盛”之义,设魏兴郡,辖七县。
西晋
西晋沿之。据《兴安府志》载: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为安置巴山一带流民,取“万年丰乐、安宁康泰”之意,将安阳县更名为安康县,“安康”从此得名。
南北朝
南北朝时期,安康先属南朝,后属北朝,先称直州,西魏废帝三年(554年)设金州,因月河川道出麸金得州名,隶属魏兴郡。北周武成二年(560年),撤西城县改称吉安县。北周天和四年(569年)治所迁回西城,县城改建汉江南岸,辖今汉滨、岚皋、平利和镇坪四县区。北周末年废县,复设魏兴郡。
隋朝
隋朝复设西城郡。开皇十八年(598年)改称吉安,属金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撤金州,设西城郡,吉安改称金川,辖六县。十三年(公元617年)郡县俱废。
唐五代
唐、五代、宋设金州安康郡,辖西城、汉阴、平利、旬阳、淯阳、石泉等六县。
元朝
元朝设金州,属陕西行中书省兴元路。至元年间(1279-1294年),金州改为散州,下不辖县,辖区相当于今汉滨、平利、镇坪、白河、旬阳、紫阳、岚皋、汉阴、石泉和镇安十县境地。
明代
明代仍设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年)汉江洪水覆没金州城,遂于城南赵台山下筑新城,并易名为兴安州,属汉中府。二十三年(1595年)兴安州从汉中府划出,直属陕西布政司,领汉阴、平利、旬阳、紫阳、白河、石泉等县。
清朝
清顺治四年(1647年)兴安州迁回老城。干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改设兴安府,并汉阴县地设安康县,领安康、平利、旬阳、白河、紫阳、石泉等六县,属陕西布政司领。
民国
辛亥革命后,即民国二年(1913年)陕西省撤消府、州、厅,省下设道、县两级,安康在清代六县基础上新增四县归汉中道。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废道而直隶于省;二十四年(1935年)设为陕西省第五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十县。
新中国
建国后,1950年设市,1954年撤销安康市改设城关区,隶属安康县管辖。1988年9月15日复设市,中共安康地委和安康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安康市。公元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安康地区撤地设市。
新组建的中共安康市委员会、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00年12月正式对外办公,撤地建市后,原县级安康市改为汉滨区。
地级安康市于2001年元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协安康市委员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对外办公。地级安康市下辖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1区9县。
陕西省迄今发现的最大的南宋墓葬上许家台古墓,在地处陕南的安康市建民镇佘家窑村被初步发掘整理。该墓葬是南宋抗金名将王彦为其父母所建的合葬墓
I. 安康汉江河上至哪下至哪
汉江发源于汉中市宁强县,中间汇入了不少两边秦岭和巴山北麓的支流,在武汉市汉口汇入长江。而在安康市境内约有343公里,上游分界点在汉中市洋县和西乡县与安康市石泉县交接区域,下游在安康市白河县流入湖北十堰市。所以,安康汉江河可以说上至石泉下至白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