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程序员加班有加班费吗_程序员加班费支付标准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有程序员的,那一般的是职工都会经历过加班的,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程序员加班有加班费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程序员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仅就劳动合同进行规定的法律,其中不涉及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加班问题属于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依然按原有的《劳动法》执行。即《劳动法》的下列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 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程序员加班费支付标准
(一)8 小时外加点:根据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 工作 40 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 8 小时之外延长 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 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 于 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 1999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颁布的《全 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 7 天改为 10 天,即: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 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 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 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 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 年 3 月 17 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 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 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 67.4 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往往有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而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故意克扣员工的加班费。一项特别调查显示,近五成服务行业从业者春节加班,其中56.8%的人表示其所在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由此可见仍然有4成职场人不能拿到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春节过后都会有群众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单位扣发加班费问题。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热线83172994、63044923举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将受到相应处罚,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须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针对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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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详情
程序员马某被公司辞退后,为发泄对公司赔偿金额的不满,利用任职时掌握的项目技术编写代码,将公司的21万资金转到自己的名下。
‘肆’ 算法工程师跳槽至B站被原公司索赔200万,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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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判为终审判决,本次申诉成功也算得上竞业协议纠纷案中保护程序猿权益的一大获胜。在这里,给已经找个工作或将要要找工作的小伙伴们打个招呼,假如碰到必须签署竞业协议的企业,一定要看中协议书内容。尽管有的企业会给对应的赔偿,但补偿很有可能远不及你违背协议书后必须支出的赔付,乃至有的还会继续限定你辞职后做有关领域。
‘伍’ 我是刚刚毕业的程序员,工作了大概实习期加试用期有6个月,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
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陆’ 员工跳槽反被公司索赔100多万,互联网的“竟业协议”有多坑
如果列一个“跳槽需要注意的事情”清单,打工人三天三夜都写不完。
大到如何不动声色地找好下家、怎么说离职理由才显得真情实感,小到如何体面地推出公司群,每一项都是需要职场人研究的学问,但却有很少有人会注意到“ 竟业协议 ”这个坑。
前段时间,一则新闻引起了打工人的热议:
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两位员工离职后跳槽去了另一家同行公司,结果被老东家一纸诉状给告了,原因是违反竞业限制业务,最后法院判决,员工需要向原公司赔偿违约金100多万。
“我只是想跳个槽,没想到背上了100多万的债务”
“打工人连离职自由都没了吗?”
这个事件牵扯的关键就是—— 竟业限制
被滥用的竟业限制
所谓同行是冤家,竟业限制就是规定员工在离职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去与老东家有相同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入职。
基于协议, 老东家会每个月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金 ,补偿金一般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但如果在竟业期间你违反了约定,那么不仅要返还已经收到的补偿金,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24个月的工资。
一般来说,普通员工是不会面临竟业限制的,因为一些基础岗位平时也不太能掌握到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科技,竞业限制对象一般是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竟业协议本质上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本无可厚非,但是最近几年,竟业限制用的越来越泛滥了。
比如刚毕业、连试用期都没过的职场小白,都曾被竟业协议威胁过。
几乎每个离职的员工都会威胁一番,难道这辈子就不能离职了吗?
原以为竟业协议只限制高管和高科技人才,但现在不少互联网大厂的操作却是一刀切,不管你是什么级别、什么身份,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钉,都要你签。
竟业限制补偿金
程序员小程,在洛阳当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离职后2个月后突然收到老东家打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400元,
在收到汇款后没几天,原公司以该程序员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35 万元。原公司在诉状中称,该程序员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属于机密岗位。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程序员赔偿公司18万,并且履行竞业协议义务至 2021年10月31日。
这18万怎么算的?
18万=该程序员A每月平均工资7641元 X 24个月。
虽然这位程序员的工资,怎么也看不出是“机密岗位”,但却因为违反竟业限制,要付出2年年薪的代价。
有人可能要问了,那去一家和原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不就好了?
在判决书中,法院是如何判定原公司和A所任职的新公司是“竞品”关系的:
当地法院认为,小程的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两者均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也,故而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认定小程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包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A就不能去任职。且该竞业限制的时间规定到2021年10月31日,也就是两年的时间。
但A原本就是一名程序员,难不成他要在竞业限制的两年内转行去当厨师?? ?
一般公司会在协议中罗列出具体的竞品公司以及竞业的范围有哪些,但比较坑的是,有些公司会把行业里能叫得上名字的公司都列出来,只要你离职,2年内就不能跳槽到这些公司。
补偿金与违约金
这个案例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 竟业协议的启动 。
是否启动竟业协议,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 ,公司可以在你离职后3个月内,将补偿金打到你卡里就算启动。注销卡也没用,公司出具转账记录就可以了。
这也是为什么上面案例中,公司会在第二个月会给小程打一笔2400元的“补偿金”。
如果员工的在职薪资仅达该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线,老东家每月仅支付很少的竞业补偿,就能锁定你2年的时间。
而且什么时候终止竞业协议,也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最长2年,最短3个月;不管领了几个月的补偿金,违约金一律按最高24个月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被竟业了,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还得丢掉现在的工作。只能转行或者去小公司工作,收入骤然减,赔偿金可能连正常房贷都不够。
那我不签竟业协议行不行?
为了让你“心甘情愿”地签合约,不少公司会在入职时候的劳动合同都会附赠一份“竟业协议”,不签就不能入职;或者在发放期权股票作为奖金的时候也会再让你签一次,不签就没有奖金。
在这样的职场环境下,几乎很少有人因为一份协议放弃到手的offer或奖金。
最绝的是,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要求签竟业协议,否则就不给开离职证明。
我实际已经入职,但说我撒谎“还在待业”可以吗?
这种想法只能说太天真了!
对于有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老东家会给予比在职时更多的关注,他们有很多方式与你保持“联系”。
比如 寄快递 ,前东家寄一份包裹到新单位,如果物流信息中显示“本人”签收或者新单位就能成功证明你已经入职新东家。或者追踪快递员,将签收过程进行拍摄取证,甚至直接伪装成快递员接触前员工。
再比如打电话到新公司找你,只要前台说“稍等,他在开会”,就可以作为证据。
甚至找跟拍蹲点拍摄取证,一位网友说,他在新公司的工位上起身手持玻璃杯续水、抱着金龙鱼油箱子下班的都被跟拍进了视频里,这些视频都是他违反竞业协议进入老东家竞对公司上班的证据。
疯狂程度堪比007了。
不过打工人也不用过于担心,虽然在互联网竟业限制几乎已经人手一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签了协议而已,老东家只是保留行使的权利,一般不会启动此协议。
不仅员工希望离职时好聚好散的,公司也是一样的想法。
‘柒’ 程序员被辞退报复公司,写代码给自己账户转账553笔,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程序员离职后仍然掌握原公司账号信息,利用技术专长盗取公司资金。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马某盗窃、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8月,马某入职了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维护。2020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没了工作,对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马某萌生了报复公司的念头:“用写代码的方式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一般人发现不了,我心里有成就感。”
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数退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损失。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捌’ 程序员日均写7行代码被开除,公司随后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读
程序员日均写7行代码最后被公司开除,公司随后被判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件中可以发现相关的信息,这就是对职员的一种不公平待遇。程序员的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种解决劳动合同的方法是违法的。
最后通过法院的裁定,公司是认为证明陈淑媛在试用期这段时间并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只是单方的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的合同。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公司需要支付作为程序员的劳动,赔偿金有36000元,并且要支付,证明程序员在2021年1月份到12月份期间的工资达到13241.37元,法律维护了证明程序员的合法权益。
‘玖’ 程序员面试通过了又不去要付违约金吗
不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拾’ 反转!从万得跳槽到B站被索赔200万,这名程序员二审胜诉!法院这么看…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滥用竞业限制,近期一个官司判决提供了参考。
万得公司的一名前员工跳槽到视频网站,被老东家控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赔偿违约金200万元,前员工不服,走法律程序。一审法院驳回该名前员工的上诉请求,但到了二审,判决结果出现大反转,前员工获得胜诉,无需赔偿。
根据近期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明确表示,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如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 社会 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二审法院指出,在判断两家企业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
二审判决结果发生逆转
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竞业限制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94年出生的王某在2018年7月入职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公司”)担任智能数据分析岗位工作,月基本工资4500元、岗位津贴15500元,合计2万元。一年后(2019年7月)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据了解,万得公司主要向金融机构或金融领域的研究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包括金融数据、 财经 资讯等。
2020年7月,王某申请辞职。双方一致确认,王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时间(即2020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万得公司已支付王某两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92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王某在辞职后的次月(2020年8月)就跳槽至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担任高级算法工程师,从事手机APP开发工作,负责推荐模块推荐信息流业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万得公司与B站的经营范围来看,两家公司均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两家公司属于竞争企业。其次,根据王某先后跟老东家、新东家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王某在万得公司工作岗位为职能数据分析,在B站工作岗位为高级算法工程师,均系计算机领域内的相关岗位。万得公司作为运营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其竞争优势就在于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而王某离职后即加入同为从事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B站,存在利用其在万得公司处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其竞争优势的潜在可能。因此,一审法院确认王某自万得公司处离职后与B站建立劳动关系,有违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应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万得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酌情调整竞业限制违约金为24万元。王某对此不服,诉诸二审。
围绕“万得公司与B站是否为竞争关系”焦点,二审法院却有着不同的观点。万得公司与B站两家企业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着差距。即使普通百姓,也能轻易判断两者之差异。虽然B站还涉猎 游戏 、音乐、影视等领域,但尚无证据显示其与万得公司经营的金融信息服务存在重合之处。在此前提下,万得公司仅以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主张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更何况万得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附录的重点限制企业均为金融信息行业,足以表明万得公司自己也认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应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需向万得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无需向万得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互联网程序员流动多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
如今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技术人才重要性提升,为保持技术竞争优势,竞业协议作为限制员工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再仅约束高管,同时也开始制约普通员工。对于普通程序员而言,竞业限制协议一直是跳槽中的一大坎。
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发布两份有关程序员与腾讯 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判决书。两名程序员此前在腾讯均担任 游戏 开发工作,双方均跳槽至Z公司,而新东家也有 游戏 开发业务。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腾讯公司向上述两名程序员发送的《竞业限制通知书》中没有列明Z公司,但从Z公司的经营范围到程序员自述从事的 游戏 开发的工作内容,都表明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业关系。
其中程序员孙某被判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0万元,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97.64万元;程序员吉某被判返还腾讯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6.87万元,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7.95万元。
但《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虽然该规定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但可以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而显失公平提供了参考。
责编: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