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军人服从命令为天职,你如何践行和理解
反过来想 如果不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很可能因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错误判断而造成全局的损失
② 军人的天职真的是“服从命令”吗
军人的天职的确就是“服从命令”,这是世界上所有军人的天职,其余的要看各自国家的情况,像我国军人以保卫祖国和人民为首,其他国家就不一定是把保护人民放在第一位了
③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对吗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对于军人、特别是基层官兵而言是对的;处于军队基层官兵,其思维、见识和全局观毕竟是有一定局限的;而上级显而易见的处于优势地位,下达的命令纵然是从全局出发的,所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是对的。
④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对吗
答:这句话是对的。否则战场上指挥官命令士兵冲锋时,每个士兵都有理由拒绝冲锋了。
⑤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一个经过生死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是这样理解“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础上的,只有相信党、相信党指挥枪,相信上级首长立足于高点、大局和环境因素,才会有每一个解放军官兵自觉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
⑥ 服从命令是军人天职
这个问题曾经难倒多少热血青年啊。从军十载,略有体会,谈谈吧:
1: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这个毫无疑问的。
2:对于战士来说,上级的命令分为两种,一个是直接上级,二个是间接上级。如果直接与间接上级的命令意图一致的话是没什么好说的,按照总意图去做就行了,尖锐的问题是:当直接上级与间接上级的命令不同的时候,甚至相悖时,以直接上级的命令为执行基准。因为直接上级是对自己直接负责的。
3:您的问题尖锐之处在于:当自己不打折扣的执行了直接上级的命令时,后果如何?请放心,士兵只需要执行命令,后果,是由下发命令的人负责的。
4:打个比方:战场上或者是平时,一位司令员老N有叛国倾向,作为连长发现老N的苗头,这时候连长命令自己的部下将司令员老N暴打一顿再捆起来,上交总部,经过查实有两个结果,一是这个司令员老N真的叛国,那上级奖励下来,连长会做的话会给士兵奖励的。二是司令员老N没有叛国,那总部追查下来,连长可能枪毙,但士兵是不会受到任何处置的。
5:所以,命令下来了,不管对错,先执行。士兵,只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的命令,依照总的意图去落实,至于后果,不是你考虑的。因为你的上级风险比你还要大。
⑦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那么比如说命令是错的 军人有不服从的权利么
没有。当对命令有疑问时,在坚决执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申诉权)。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7)军人的命令就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九条在武器装备管理中,实施技术革新提高效能、节约成本,或者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着,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着,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正确处置突发情况,有效预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发生或者减轻事故、案件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
其他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多年安全无事故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着,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着,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⑧ 怎么看待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这是古今中外少有争议的一句话,尤其是在军人圈子里。因为战场局面千变万化,上一级更能掌控全局、着眼未来,下级坚定的执行全局任务是没有商量的。尤其是“兵者,诡道也”,即使是上级下令投降,下级也需要服从,因为上级很有可能是在策划计谋。
其实,“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古今中外都有类似的例子。首先《孙子兵法》里就讲过,“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意思就是在外作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上级命令约束。
古往今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况非常多,但所有前提都建立在胜利的基础之上,如果“不受君命”而且没有取得胜利,那违令者一定会很惨。宋代岳飞曾经被赵构12道金牌召回,前11道金牌岳飞都拒绝了,如果岳王爷最后能够赢回二帝或许还能挽回一切,而最后如果完成不了这个目标,结局是注定的。
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在上级命令必然违背良知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军人首先也是一个人。
1992年两德统一后,几位曾经射杀过越境柏林墙市民的士兵接受审判,辩护的理由是自己执行的是上级命令。但是法庭认为,执行命令可以,可是否进行准确射击的权力仍然在士兵手中。柏林法庭最终判决:开枪射杀人的士兵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主审法官发表了一段经典名言:“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家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西点军校将“拒绝执行不合理命令”写入了道德课程。
不过尽管如此,各国在执行过程中都难免会出现标准的不统一。毕竟有时候立场不同,良知和善恶的判定是会出现差异的。
⑨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对还是错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对的,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条令。但服从不等于机械式盲从,在战场情况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临阵指挥官需要灵活机动,在不违背大目标的前提下,可对具体方案做更有利的小范围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