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星法院法令
“星法院法令”顾名思义,是位于西敏寺的轮袜星法院所颁布的法令。
星法院(star chamber)成立于1487年,得名于其位于西敏寺一个屋顶有星型装饰的大厅。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英国皇家对印刷出版业的控制手段又有新的发展,1570年,伊丽莎白女王把枢密院中的司法委员会专门独立出来,在星法院设立了皇家出版法庭。它的组成人员包括议会的议长、财政大臣、掌玺大臣及主教、勋爵各一人,专门审理两种案件:一是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二是重大的政治案件,包括叛国煽动罪、诽谤宫廷罪等谈悄重大案件。这种审判不经一般的司法审判辩护程序而是秘密进行的。为使罪犯招供,可以运用各腊侍激种酷刑。“星法院”完全成为压迫新闻自由的一个丑恶象征。
1586年,为加强对出版特许制度的控制,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星法院法令”。
‘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
执行死刑命令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将依法核准的判处死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文书。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授权范围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