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都说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那如果将军命令士兵去做违背祖国的是,那士兵还服不服从
作为军人首先要明白天职和使命的关系,军人的天职的确是以服从为基本,如果谁做不到那他就不配为军。但做为我中华人民军人的使命是:保卫祖国,保护人民和捍卫祖国的尊严。 如果谁下达有损祖国的命令,那他就已不在是中国军人所以执行军人理所当然不服从
B.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是如何理解的
一个经过生死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是这样理解“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建立在信仰和信任基础上的,只有相信党、相信党指挥枪,相信上级首长立足于高点、大局和环境因素,才会有每一个解放军官兵自觉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
C.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那么比如说命令是错的 军人有不服从的权利么
没有。当对命令有疑问时,在坚决执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申诉权)。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3)军队有时候违反命令也是天职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九条在武器装备管理中,实施技术革新提高效能、节约成本,或者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着,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着,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正确处置突发情况,有效预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发生或者减轻事故、案件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
其他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多年安全无事故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着,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着,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D.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句话对吗
答:这句话是对的。否则战场上指挥官命令士兵冲锋时,每个士兵都有理由拒绝冲锋了。
E. 军人服从命令为天职,你如何践行和理解
反过来想 如果不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很可能因为自己的片面理解和错误判断而造成全局的损失
F.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如果命令是明显错误的呢比如像亮剑里楚云飞的一营收汉奸和日本人的贿赂要投敌,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只能由官兵在具体问题上具体把握了。
军队之所以要求服从性,是军队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军队就好像一个人的身体,这具身体必须在一个大脑的指挥下才能做事情,如果全身上下的每一个细胞都有自己的想法且这些想法不一致的话,这个人是什么事都做不成的。每一个官兵都是军队这个身体上的细胞,军队要想作战、要想发挥战斗力,就必须统一服从大脑——最高指挥官的命令。当然,人不是细胞,人肯定是有自己的想法的,也肯定会与上级有不同,所以就必须要求官兵必须服从上级,否则就没法打仗了。
而且,人做出判断都是基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而上级往往掌握的客观情况要多于下级,所以上级往往做出一些决定下级并不理解,但上级的决定往往是有道理的。比如,上级可能掌握一些机密情报,或者收到一些绝密命令,如果仅仅因为下级不理解就不执行命令的话,那很多作战行动就没法执行了。
就说投敌这个问题吧。抗战期间新四军有一个团就投敌了,但事实上这是新四军精心布置的一次作战行动,通过假投敌迷惑敌人,最终取得了胜利。如果当初这个团的战士因为投敌而拒绝执行命令的话,那这场胜利也就没法取得了。
所以你这个问题真的没法回答。楼上那位朋友的回答也只能说有一定的道理,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他们的辨别能力,是对解决错误命令问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说到底,在“绝对服从”和“错误命令”的选择上,绝大多数的军队还是选择了前者,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在军队的角度来看,不服从上级、不执行命令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执行错误命令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