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汛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的命令如何解释
根据《防洪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个级别。依据级别响应相应的措施和行动称为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状态分别有:一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响应行动,二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响应行动,三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响应行动,四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响应行动。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依次递减。
通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Ⅲ级响应命令文本如下
启动《XX市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现命令:
一、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迅速到岗到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防御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
二、要切实加强病险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沿河低洼村庄学校及在建涉水工程、小水电站和屋顶当家塘等防汛隐患重点的薄弱环节安全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存隐患。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雨情、水情、工情状况,加强水库调度,合理预泄水量,科学控制水位。各类水库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超过汛限水位的水库要立即降至汛限水位以下,确保水库安全。
四、新闻媒体要及时滚动发布暴雨预警、预报信息及江河塘库水情、汛情信息,宣传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遇险自救和避灾能力。
五、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预案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险情发现、处理不及时,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